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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
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唐)蘇軾《題西林壁》
哈佛大學知名無神論生物學家羅文丁(R. C. Lewontin),二十多年前寫過一本書,叫作《不在我們基因中》(Not in Our Genes)。他寫此書的目的,不是為了宣揚無神論,而是要和大洋彼岸打著“全在我們基因中”(All in our genes)旗號的英國無神論生物學家道金斯(Richard Dawkins),一決雌雄。
欲識廬山真面目,我們要回到50年前。細胞內部DNA結構的發現,打開了認識生命奧秘的大門。生物學家傑特遜(Horace Judson),寫了一本700頁的書,記載這一里程碑。他感歎,整個DNA結構的直徑,不過200萬分之一毫米,絕對而簡單(absolute and simple),乃是無瑕的美好(flawlessly beautiful)。他將此書取名為《創世之第八日》(The Eighth Day of Creation),比喻DNA之奇妙,是聖經所述上帝創世大工的延伸。翻開聖經,我們看到,上帝創世一共用了六天。傑特遜雖然沒記清楚多少日子,他的感慨倒是不錯的。
藏在細胞內的DNA,包含一切生命的藍圖和密碼,比人設計和發明的所有精密機械儀器,都高明萬倍。這樣的DNA,使得傳統 達爾文主義物種進化的理論,再也沒法解釋自然選擇的基礎,成了一艘無底之舟,要報廢了。自然主義科學家必須提出以DNA為基礎的新理論,來解釋物種的“進 化”。
於是,道金斯,這位非常有“想像力”的生物學家,腦筋一轉,寫了一本叫作《自私基因》(The Selfish Gene)的書。他說,基因的目的,就是要自我存留、得以複製。生物体只不過是基因存留的機器(survival machine),或過渡的舟車(vehicle)。基因是自私的:它從一具身体跳到下一具身体,只要能存留到下一代,它不顧它寄居的生物体的利益和死 活。人,不過是基因的工具,遲早要死,唯有必死之身体裡的不死基因,才是永恆的。說得難聽一點,在你体內基因的眼中,你只不過是一具行屍走肉而已。
道金斯還提出了一個更荒謬的理論:我們的思維,為一種非物質的複製体“迷媒”(meme)所控制。迷媒從一個大腦跳到下一個大腦,傳宗接代。我們的大腦只不過是迷媒傳代的工具。
道金斯如此荒唐的說法,連他無神論生物學的同行羅文丁也受不了。羅認為,遺傳的單位根本不是基因,而是有機体本身,我們更不是自私基因的產品。他說,道金斯 說我們只不過是顛顛簸簸的機器人,讓基因控制著我們的身体和心思,好像我們的自由意志都是基因所規劃的幻覺。可實際上,人的作為乃是無限廣闊的、相互交叉 和影響的種種佈署的結果。在這樣一個交叉的系統中,牽涉到因果世界(causal world)的總和,人的作為不可能是偶然或獨立的。
可惜的是,雖然羅文丁強調有機体內,以及物質、精神世界內的因果關係(causal chains),和因果途徑(causal pathway),卻仍然不敢問津無神論者所懼怕的第一起因(the First Cause──上帝)。
在他的近作《三螺旋体》(The Triple Helix) 和《不見得如此》(It Ain't Necessarily So)中,羅文丁指出,DNA不但不能自我複製,DNA序列所含的信息,連解釋一個折疊的蛋白質(folded protein)都不夠,更不用說有機体了。他說:“即使我們懂得人身上的每一個基因,我們也不清楚基因之間的作用和細胞的作為。我們需要嶄新的學說來回 答這些難題。”
上帝的創造是一氣呵成,妙不可言的。而人的“創造”過程卻是:繞幾個大圈子,又回到起點,原地踏步,希望再一次創造“嶄新”的學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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