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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一個聽了福音而真實相信主的人就可以了,但另一方面我們要知道受浸是著重在屬靈方面的,若一個信徒從未明白受浸的真理,他的受浸未有用信心去接受主所作的,亦未能真實為主作見證。此外,昔日的猶太人一受浸就被趕出會堂,他們的受浸是真實的見證他們要跟從主耶穌,是不計一切代價的跟從主,但在淚今,我們的受浸甚少會有如此的逼害,故我們今天要求一個申請受浸者要有真實為主而活的心志及表淚,否則他的受浸只會在作假見證。在我們教會中,我們亦有一定的準則來判別是否接納受浸。
1)信主的人必須有得救的把握(即已清楚得救)。
2)申請者基本上需年滿十六歲,因希望申請受浸者可以成熟的去決定自己是真心的跟從主,並有相當的決心。
3)在真理上有穩定的追求和長進,要知主耶穌受浸後第一件事,是面對魔鬼的試探,受浸是表明決心與魔鬼決裂,魔鬼自然不甘心,牠必會用方法來搖動人對 神的信心,所以有此要求,為的是要弟兄姊妹們在受浸後仍可以靠著真理站立得穩。
4)申請者必須要對地方教會有投入及愛眷,因受浸是歸入基督,並與其他屬 神的人成為基督的身體,若不投入教會,那會有美好的見證,又怎可與其他肢體同心建立基督的身體(教會)呢?
文出:教會實用資料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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