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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成特色
分為四個等級:
(1) 大頭目:
是部落的大地主,擁有土地、獵區、河流。代表部落參與外社的公共事務。平日以收納賦稅為主。
(2) 貴族:
為大頭目的近親。可以耕種土地不必納稅,也可以沿用貴族的名字。
(3) 士:為有特殊功績的平民或有特殊才能的村民,如雕刻匠、打鐵匠。頭目會賜予他某些權利如戴羽毛、有階級的花環。
(4) 平民:
多為佃農,向大頭目租地耕作。平民有向頭目納稅的義務,納稅的內容不是金錢,而是自己耕作收成的小米、花生之類的食物;或是狩獵的肉品。
二、財產繼承
一般而言魯凱家系的傳承方式原則有二:首先是以男性為先,如無男性時則由女性繼承,以及不論男女性皆以長嗣為優先的原則。
三、婚姻
魯凱族的婚姻制度主要是階級聯姻。婚姻是改變身份地位的條件之一。並促進社會階級流動。
階級間通婚的三種形式分別為:同階級相婚、昇級婚、降級婚三種。
一般來說與比本身階級高的對象結婚可以提高自己的身份地位,獲得與配偶相當的社會地位,但真正取得較高身份者則為子女。因此與高階級者結婚,主要著眼點常在提高子女的地位。
轉自:原住民文化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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