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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裡面的認識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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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01:48: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我們現在再來看關於生命的第十一個大點,就是裡面的認識,也就是憑著我們裡面的生命之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來認識神。我們在裡面認識神有多少,我們得著神,並經歷神作生命,就有多少。因此裡面的認識是和生命的長進有絕對關係的。我們要認識生命,而使生命有長進,就不能不把裡面的認識來細看一下。

壹 認識神的重要

神喜愛人認識祂,所以祂要人竭力追求認識祂。(何六6,3。)祂在新約裡所作的一切,就是要叫我們認識祂。(來八10~11。)祂重生我們的時候,是叫祂的靈,含著祂的生命,進到我們裡面,使我們裡面有了一種能認識祂的功能。這個認識,一面是隨著我們裡面生命的長進,而逐漸增加的,一面也是使我們裡面的生命長進的。因著神已經將祂的生命賜給了我們,所以我們就能認識祂。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越長大,我們就越能認識祂。同時我們越認識祂,也就越能以祂作我們的生命,更多的經歷祂,享受祂,並活出祂來。所以可說我們在神面前所有屬靈生命的長進,都在於我們對神的認識。但願我們求神將祂智慧和啟示的靈賜給我們,使我們真認識祂,(弗一17,)好叫我們『藉著認識祂而長大。』(西一10末句原文。)

貳 對神的三步認識

詩篇一百零三篇七節說,『祂使摩西知道祂的法則,叫以色列人曉得祂的作為。』這是說到以色列人所認識的是神的作為,摩西所認識的是神的法則。希伯來八章十至十一節又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這是說到在新約底下得著裡面律法的人,能認識神的自己。所以這兩處聖經給我們看見,人對神的認識是分作三步的:第一步,是認識神的作為;第二步,是認識神的法則;第三步,是認識神的自己。

第一步—認識神的作為

這是指著人憑著神所行所為的,而認識神的作為。例如以色列人在埃及看見神所降下擊打埃及人的十災;在紅海邊看見神叫海水分開,使他們安然走過;到了曠野,又看見神叫磐石流出活水解他們的乾渴,並且天天從天上降下嗎哪養活他們—他們看見神這些神蹟奇事,就認識了神的作為。又如人看見主耶穌所行,用五餅二魚,叫五千人喫飽,平靜風和海,醫病趕鬼,叫死人復活等等神蹟奇事,就認識了主的作為。再如我們生病得著神的醫治,遇險蒙了神的保守,缺乏得到神的供給等等故事,也都是叫我們認識神的作為。我們這樣認識神的作為,就是我們對神有了第一步的認識。這種認識是膚淺的,是外面的,是等到看見了神的作為,纔知道神作了甚麼事。

第二步—認識神的法則

這是指著認識神作事的原則。像亞伯拉罕為所多瑪祈求的時候,他認識神是公義的,行事絕不能與祂的公義相背,所以他就照著神的公義求神。(創十八23~32。)這就是他認識神作事的法則。再如以色列人在可拉黨背叛遭到滅亡之後仍發怨言的時候,摩西看見了耶和華的榮光顯現,就對亞倫說,『拿你的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裡,為他們贖罪,因為有忿怒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民十六46。)這就是摩西知道神的法則,知道人這邊怎樣作,神那邊也就要怎樣作。又如撒母耳對掃羅說,『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以及大衛『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獻給神,(撒下二四24,)也都是因為他們認識神的法則。再如我們釋放了主的話,就深信決不會徒然,卻必要成就主所喜悅的事,(賽五五10~11,)以及我們若順著聖靈撒種,就知道必從聖靈收永生,(加六8,)這也都是因為我們認識神的法則。我們這樣認識神作事的法則,就是我們對神有了第二步的認識。這種認識是比認識神的作為更進一步了,是在神的作為還沒有作出來之先,就知道祂要作甚麼,祂要怎樣作。所以這種認識能增加我們禱告的信心,也能叫我們和神辦交涉。這種認識雖是相當好了,但還是不彀深,不彀裡面。

第三步—認識神的自己

這是指著我們認識神的性情。我們一得著重生,有了神的生命,也就有了神的性情。我們憑著神在我們裡面的生命,就能摸著神的性情。我們摸著神的性情,就是摸著神的自己,也就是認識神的自己。這種認識,不像前兩步是在外面認識神的作為和法則,乃是在裡面認識神的自己。

例如,有一位弟兄生了難治之病,竟然得了神的醫治,他就很歡喜的說,『感謝神,祂實在眷顧了我。』這樣,他對於神的作為,就有了一點認識。以後他又生病了。這一次,他知道是因為他有錯,神來懲治他,管教他。因此,他就對付他的錯。對付了以後,他就知道神必醫治他。(參看林前十一30~32。)結果,神也實在是醫治了他。但他是在未得到神的醫治之先,就知道神必醫治他。這是因為他認識神的法則。到這時,他對神的認識,雖然有了進步—從認識神的作為,進步到認識神的法則—但仍是在外面對神有一些客觀的認識,還不是在裡面對神有那主觀的認識。以後他裡面覺得,他有幾件事,是和神聖潔的性情不合的,他必須對付,必須去掉。他這種覺得,這種認識,不是由於他外面的甚麼,乃是由於他裡面神的生命所給他的感覺。所以這一次他是在裡面認識了神的自己,對神有了主觀的認識。

再如有的弟兄,最初的時候,遇到嚴重的難處,禱告神就蒙神帶過來,他就認識了神的作為。後來他又遇到難處,就知道他若如何行,就必蒙神帶過來。這是他認識神的法則。最後他再一次遇到難處,他裡面就莫名其妙的有一個感覺,覺得神必要帶他過來。這一個覺得,這一個知道,不是因著在外面看見了神的作為,也不是因著曉得神作事的原則,乃是因著在裡面摸著了神的自己而有的。所以這種對神的認識,可說是最高,最深,最裡面的。

在此我們可以看見,在舊約的時候,神只是向人顯出祂的作為,啟示祂的法則,所以那時人對神最多只能有前兩步的認識,就是認識神的作為,和認識神的法則。到了新約,雖然我們還應該認識神的作為和法則,但最重要的,也是最榮耀的,乃是神在祂的靈裡親自住到我們裡面,作了我們的生命,叫我們能在裡面直接摸著祂自己,而認識祂的自己。所以這個對神第三步的認識,就是認識神的自己,乃是我們在新約底下蒙恩的人,所特有的福分。

參 對神的兩種認識

我們對神的認識雖然可以分作三步,但歸納起來卻只有兩種,就是外面的認識,和裡面的認識。認識神的作為,和認識神的法則,都是外面的認識。因這兩步的認識,雖有程度深淺之分,但都不過是憑著神在我們身外的作為或法則來認識神,所以都是客觀的,都是外面的。而認識神的自己,乃是裡面的認識。因這種認識,是憑著神在我們裡面的生命,來摸著神的自己,而認識神,所以是主觀的,是裡面的。

這裡面和外面的兩種認識,在聖經原文裡,也是用兩個不同的字來說牠。希伯來八章十一節,論到我們認識神,兩次所說的『認識,』在原文乃是兩個不同的字,意義也是有分別的。前者是指著我們外面普通的認識,需要人的教導;後者是指著我們裡面感覺的認識,不需要人的教導。這叫我們知道,我們對神外面和裡面的兩種認識,確是不同的。

比方,有一種白的細糖,和一種白的細鹽擺在一起,從外表看,都是又白又細的,好像沒有多少分別,需要有人告訴我們,纔知道這是糖,那是鹽。這是由人教導而有的認識,是外面的,是客觀的,是普通的,也可能是錯誤的。但我們若把牠們嘗一嘗,立刻就能嘗出這個是甜的,是糖,那個是鹹的,是鹽,二者的分別是太大了。但這並不用別人告訴我們,只要我們一嘗就知道了。這是憑裡面感覺而有的認識,是裡面的,是主觀的,是感覺的,也是準確的。同樣,甚麼時候我們在裡面把神嘗一下,那個喜樂甜美的味道,實在不是在外面憑神的作為或法則而認識神所能得到的。詩篇三十四篇八節說,『你們要嘗嘗,便知道祂是美善。』感謝神,祂是可嘗的!希伯來六章四至五節也說,『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和來世權能的人。』(原文。)這給我們看見,不只神可嘗,連屬神屬靈的東西也是可嘗的。這個『嘗,』就使裡面有認識。我們一『嘗』到神和屬神的事物,裡面就自然有一個出於感覺的準確認識,而不用人來教導我們。這真是新約之下一個榮耀的福氣!

肆 裡面的認識

論到裡面的認識,在新約聖經中有四處說得非常清楚。頭兩處是希伯來八章十一節,和約翰一書二章二十七節。這兩處都是說到我們不用人的教導,就能在裡面認識神。不過牠們所說的,是有不同的。希伯來八章是說神生命的律法,就是神生命的自然功能,能叫我們認識神。約翰一書二章是說膏油塗抹的教訓,也就是聖靈的啟示,能叫我們認識神。憑生命的律認識神,就是憑神的生命認識神。憑膏油塗抹的教訓認識神,就是憑神的靈認識神。

另外兩處是約翰十七章三節,和以弗所一章十七節。約翰十七章是說有神永遠生命的人,乃是認識神的。這也是說到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能叫我們認識神。以弗所一章是說神賜給我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使我們認識祂。這也是說到神的靈在我們裡面,能叫我們認識神。

以上四處聖經給我們看見,我們裡面對神的認識,乃是有兩個憑藉的:一個是出於神生命的生命之律,一個是出於神聖靈的膏油塗抹的教訓。因著我們裡面有這兩個憑藉,我們對神也就能有兩方面的認識。生命的律,是重在叫我們認識神的性情。因為神的性情就是神生命的特性。這生命在我們裡面,每有運行和作用,而發揮牠特性的時候,就自然的向我們顯出神的性情,而使我們認識神這性情。膏油塗抹的教訓,是重在叫我們認識神的自己。因為膏油塗抹的教訓所出於的聖靈,就是神自己的化身。這聖靈在我們裡面塗抹運行的時候,總是把神的自己塗抹在我們裡面,而叫我們認識神這自己。生命的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這樣使我們裡面能認識神的性情,和神的自己,就是我們在這裡所說裡面的認識。

伍 律法和先知

關於對神的性情,和對神的自己,這兩方面的認識,在舊約時代我們也可以看見一個小影,就是神賜下律法和先知,叫以色列人藉以在外面認識神的性情,和神的自己。

我們都知道舊約的特點,就是律法和先知。神所以賜下律法,設立先知,目的就是要使祂的百姓以色列人藉以認識祂。所以律法和先知,乃是神帶領以色列人認識祂的兩個憑藉,叫他們藉此二者,對神能有兩方面的認識。

神賜給以色列人律法,乃是帶領他們認識祂的性情。因為律法本是出於神的性情,向他們說出神的愛惡。凡神所要他們作的,都是神的性情所喜愛的;凡神所禁止他們作的,都是神的性情所厭惡的。比方,神是忌邪的,所以不許他們拜偶像;神是慈愛的,所以不許他們有兇殺;神是聖潔的,所以也要他們聖潔;神是誠實的,所以也要他們誠實。神有甚麼樣的性情,就賜給他們甚麼樣的律法。所以全部的律法,可說都是向他們說出神的性情,有的是說出神的光明,有的是說出神的聖潔,有的是說出神的良善,有的是說出神的慈愛。神就是藉著律法各條的要求和禁止,來帶領以色列人認識祂性情的各方面。

神設立先知,乃是帶領以色列人認識祂的自己。因為舊約的先知都是神所設立以代表祂有位格的自己來向以色列人說話的。他們所說的話,就是神憑著自己的旨意,所給他們的啟示和引導。例如,摩西是神所設立的先知,(申十八15,)他曉示以色列人關於建造會幕的話,就是神對他們關於那事的啟示;他引導以色列人在曠野行走,就是神引導他們在曠野行走。所以神就是藉著先知的各種啟示和引導,來帶領以色列人認識祂那有位格的自己。

律法既是出於神的性情,牠的性質也就是定而不變的。因為凡是一種性情,都是定而不變的。律法說,要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這些都是鐵定而不能更改的定律,在這個人身上是這樣,在那個人身上也是這樣,人住在耶路撒冷應該這樣,下到撒瑪利亞也應該這樣,決不因人事或時地的變遷,而有所改變。以色列人若肯接受這些律法的規範,他們就不只能藉此認識神那恒久不變的性情,並且能使他們自己生活的方式,性質,和味道,都符合神的性情。

另一面,先知既是代表神的自己,說出神當時的旨意,先知的性質也就是活動可變,而不是限定的。因為神本是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祂的自己乃是活動,而不可限定的。先知可以這時給人這樣啟示,那時給人那樣啟示;在這裡給人這樣引導,在那裡給人那樣引導。所以律法所給人的規範,是定而有限的;先知所給人的啟示和引導,是動而無限的。以色列人若肯跟從先知的啟示和引導,他們也就不只能藉此認識神那有位格的自己,和祂當時的旨意,並且也能使他們自己或行或止,或工作或爭戰,都符合神的自己和神的旨意。

陸 生命的律與膏油塗抹的教訓

舊約的律法和先知,雖能叫以色列人對神有認識,但無論他們是憑著律法的規條,來認識神的性情,或是憑著先知的教導,來認識神的自己,都是外面的認識,而不是裡面的認識。所以到了新約,神就將祂的靈,帶著祂的生命,放在我們裡面,使我們能對祂有裡面的認識。出於祂生命的生命之律,就取代了舊約的律法,使我們裡面能認識祂的性情;出於祂聖靈膏油塗抹的教訓,就替換了舊約的先知,使我們裡面能認識祂的自己和祂的旨意。現在我們再把此二者分開來仔細看一下。

一 生命的律

我們在前一篇,已經一再的說過,生命的律,就是生命一種自然的特性和功能。而生命的特性,就是生命的性情。所以當神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發揮牠的性能,來律我們的時候,總是向我們顯出神的性情,而叫我們認識神的性情。這種認識,不需要外面知識的教導,也不需要外面字句律法或儀文的規範,乃是憑著裡面生命的律所給我們的自然感覺。正如一個剛生下來不久的嬰孩,你若把苦蓮放在他口中,他會吐出來;你若把甜糖放在他嘴裡,他就吞下去。他能這樣辨別苦和甜的味道,也不是由於人的教導,乃是出於生命的自然功能。同樣,一個剛剛得救,有了神生命的人,也不喜歡犯罪,這並不是因為他怕罪的刑罰,乃是因為他裡面神生命的聖潔性情,自然的叫他對罪有了恨惡,厭煩,和不能相容的感覺。這感覺比良心的定罪還要深刻。我們就是從這恨罪的感覺裡,認識了神那聖潔的性情。又如保羅對在哥林多的信徒說,『我們…親手作工;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被人逼迫,我們就忍受;被人毀謗,我們就善勸。』(林前四11~13。)保羅所以能如此,不只因為神的生命在他裡面能叫他如此,也是因為神生命的性情在他裡面就是如此。當他那樣活在神生命裡的時候,他就摸著了神的性情,也就認識了神的性情。

神生命的性情,就如聖潔,慈愛,誠實,光明等等,從永遠到永遠,不分時地,總是不變的,所以祂生命之律的性質,也是定而不變的。無論在甚麼時候,在甚麼地方,神生命的律每有運行,所叫我們摸著的神的性情,總是恒久不變的。

生命的律這樣運行在我們裡面,使我們認識神的性情,結果就叫我們生活的方式,性質,和味道,都能合乎神的性情。這並不像舊約字句的律法,僅僅是外面的規範,要人外面的生活符合神的性情。這乃是新約生命的律法,藉著裡面生命的運行,將神的性情調到我們的性情裡來,使我們的性情裡有了神性情的成分,漸漸變得和神的性情一樣,神的性情愛好甚麼,厭惡甚麼,我們的性情也愛好甚麼,厭惡甚麼。從前那些暗昧污穢的事,現在無論甚麼時候一作,甚至一要去作,裡面生命的律就叫我們感覺不通,不舒服,不自然,不平安。反而,光明,聖潔,合乎神性情的事,越是去作,我們裡面就越覺得生命平安。這樣,我們的生活就自然而然的,從裡面改變得合乎神的性情了。

二 膏油塗抹的教訓

『膏油塗抹的教訓,』在聖經中只有約翰一書二章二十七節說到。這個詞,在中文聖經中繙作『恩膏的教訓。』但原文沒有『恩』字,只是『膏的教訓;』並且『膏』字不是名詞,也不是動詞,乃是動名詞,不是指著膏(名詞)那個東西,乃是指著膏(動名詞)這個動作,所以我們就把『恩膏的教訓』繙作『膏油塗抹的教訓。』

那麼,『膏油的塗抹』是指著甚麼?憑舊約的豫表,和新約的應驗看,膏油在聖經中總是指著聖靈說的。膏油既是指著聖靈說的,就『膏油的塗抹』必是指著聖靈的運行說的。聖靈在我們裡面的運行,乃是像膏那樣的塗抹。所以聖經就稱聖靈這種運行,作『膏油的塗抹。』

膏油的塗抹既是聖靈在我們裡面的運行,自然就會叫我們裡面有感覺,使我們得以認識神和神的旨意。膏油的塗抹這樣使我們認識神和神的旨意,就是在我們裡面教訓我們。所以聖經就稱牠這種教訓作『膏油塗抹的教訓。』

膏油的塗抹既是聖靈在我們裡面的運行,也就是神自己在我們裡面的運行,因為聖靈乃是神在我們裡面的化身。神乃是無限量的,所以祂在我們裡面運行塗抹所給我們的教訓,性質也是不能限定的,有時是給我們這樣的教訓,有時又是給我們那樣的教訓,不像祂生命的律,性質乃是定而不變的。祂生命的律,是由於祂生命固定的性情,也是叫我們摸著祂生命固定的性情,所以這律在我們裡面的功用就是固定的。但是祂聖靈的運行,是由於祂無限的自己,也是叫我們摸著祂無限的自己,所以這運行在我們裡面所給我們的教訓也就是無限的,能叫我們得著祂各種的啟示,受到祂各樣的引導,而認識祂那無限量的自己,和祂那不能限定的旨意。

膏油塗抹的教訓,既是憑著神無限量的自己,來給我們各樣的啟示和引導,所以也就能叫我們整個的人舉止行動,去留取捨,都合乎神的旨意。這也不像舊約的先知,不過是在外面教訓人,不過是要人的行動合乎神的旨意。這乃是聖靈在我們裡面作膏油,將神自己的成分塗抹到我們裡面,叫我們從裡面因摸著神的自己,而明白神的旨意,結果不只叫我們的行動,並且叫我們整個的人,都滿了神的成分,而合乎神的旨意。

所以生命的律乃是叫我們摸著神生命的性情,乃是將神生命的性情從我們裡面律出來;膏油的塗抹乃是叫我們摸著神成位的自己,乃是將神成位的自己塗抹到我們裡面。我們既有了這生命的律,和這膏油的塗抹,在我們裡面不斷的運行並教訓,就能在凡事上認識神,而不需要人的教導了。一摸著生活方式和囗味的問題,生命的律就給我們知道神的性情在這樣的事上是如何;一摸著行動取捨的問題,膏油塗抹的教訓就給我們明白神的自己在這樣的事上是怎樣。

比方,我們要去買衣服,該不該去買,這是在行動上受聖靈引導的問題,所以膏油的塗抹就來教訓引導我們。等去到店裡買的時候,該選甚麼式樣,該揀甚麼顏色,就是關係神性情的口味問題,所以生命的律就給我們覺得甚麼樣的樣式和顏色是合乎神性情的。該不該去買,這個引導是不一定的,可能這次該去買,下一次就不該去買了。但該選甚麼樣式和顏色,那個口味總是不變的,無論那一次買,都是那樣。

再比方,一對弟兄姊妹要結婚,他們該在那一天結婚,這是一個在行動上受引導的問題,和神的性情並沒有關係。不是說在初一,或在十五,就合乎神的性情,在其他的日子,就不合神的性情。因為這是在行動上受引導的事,所以就是膏油的塗抹,或說聖靈的運行來定規的。至於在結婚的時候,該穿甚麼衣服,該有怎樣的佈置,聚會該如何安排,那個性質,那個味道,那個方式合不合神的性情,合不合聖徒的體統,這些就都是和神的性情有關係的,所以就不是膏油的塗抹來教訓的,而是生命的律來規律的。

三 二者的關聯

雖然生命的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二者是不同的,並且牠們的功用也是有分別的,但牠們是密切關聯,互為因果,而不能分開的。

我們在前一篇已經看見,生命的律原是出於神的生命,而神的生命又是在於神的靈,又是含在神的靈裡,所以這律又稱為『生命之靈的律,』(羅八2,原文,)又是聖靈的一個律。這律雖是出於,在於神的生命,卻是神的聖靈所執行的。而神這聖靈的運行,就是膏油的塗抹。所以這律的功能,必是隨著膏油的塗抹而顯出來的;甚麼時候膏油的塗抹停止了,這律的功能也就必沒有了。這就叫我們知道,膏油的塗抹,和生命之律的功能,實在是相聯一起,而不能分開的。

同時膏油塗抹的教訓,又與我們對生命之律的領會有關係。生命的律既是生命的自然功能,就這律在我們裡面的運行,也都是屬於生命感覺的。我們憑這生命的律,只能在裡面深處有一個感覺,使我們覺得催促,禁止,或愛好,厭惡,但還不能領會那個感覺的意義。若要我們能明白那個感覺的意義,就還需要膏油塗抹的教訓。只有當膏油的塗抹教訓我們的時候,我們纔能懂得生命的律所給我們的感覺是甚麼意義。比方,一個小孩初次嘗到糖和鹽,雖然憑他裡面生命的自然功能,能覺出甜和鹹不同的味道,但他還不能懂得此二者是甚麼東西。等到他母親告訴他,甜的叫作糖,鹹的叫作鹽,這時他就不僅能覺出此二者味道的不同,並且還能知道此二者是甚麼東西。

所以一個弟兄得救了,裡頭有了神的生命,若再去看電影,再去喝酒,吸煙,因著這些事都是和他裡面神生命的性情不合的,神這生命的性情就在他裡面叫他感覺不妥,不安,直到他把這些事都棄絕了。這就是神生命的性能所叫他知覺的。但是,他雖然覺得作這些事是不妥的,卻還不明白究竟是為甚麼不妥。等到膏油的塗抹,藉著聖經的教訓,給他知道這些事都是和他裡面神那聖潔生命的性情不合的,他纔明白這不妥的原因。這時,就不僅有神生命的性能給他感覺,並且有膏油塗抹的教訓叫他明白。所以不僅生命之律的功能是隨著膏油的塗抹顯出來的,就是生命之律感覺的意義也是藉著膏油塗抹的教訓啟示出來的。

另一面,生命之律的運行,也和我們對膏油塗抹教訓的領會有關係。從經歷裡我們知道,明白膏油塗抹的教訓,是在於生命的程度。我們生命的程度有多高,我們明白膏油塗抹的教訓就有多少。比方前面所說那個嘗到糖和鹽的孩子,若是年齡太低,就是母親告訴他甜的叫作糖,鹹的叫作鹽,他也不能領會。必須等到他的生命長得彀到那個程度,他纔能領會。我們要領會膏油塗抹的教訓,也是這樣,生命的程度必須彀高。我們要多領會膏油塗抹的教訓,我們生命的程度就必須增高。而生命程度的增高,乃是由於生命之律的運行。生命之律在我們裡面越得以運行,我們生命的程度就越能增高,我們對於膏油塗抹的教訓也就越能領會。所以生命之律的運行是能增加我們對膏油塗抹教訓的領會的。

所以,請我們記得,生命的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不僅是彼此關聯,並且是互相影響的。就是此二者這樣的關聯並影響,使我們裡面對神的認識,越過越增長,直到我們能完完全全,豐豐滿滿的認識神。

四 二者的比較

我們已經看過生命的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二者如何不同,而又如何互相關聯並影響。現在我們再把此二者所給我們對神的認識,作一簡明的比較,就會使我們更清楚了。

生命的律,因為是神生命的自然功能,所以所給我們對神的認識,只有一類,就是叫我們認識神生命的性情。

膏油塗抹的教訓,因為是神的靈自己的運行,所以所給我們對神的認識,最少有三類:

第一,叫我們認識神自己。這就是叫我們摸著神的自己,而經歷神,得著神。

第二,叫我們認識神的旨意。這就是叫我們明白神在我們行動上所給我們的引導。這又分兩種,一種是小的,一種是大的。小的乃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普通的引導。大的乃是在主工作計畫上特殊的引導。像我們前面所說,該不該去買衣服,該在那一天結婚等等,就是在我們生活中小的引導。像戴德生弟兄當日覺得該將主的福音送到中國內地,就是在主工作上大的引導。

第三,叫我們認識真理。這就是叫我們得著關於真理的啟示。這也分小的和大的兩種。小的乃是關乎我們為人的,像看見信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林後六14,)凡事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等等。大的乃是關乎神計畫的,像看見神在基督裡的奧祕,(西二2,)教會對基督的功用,(弗一23,)等等。

我們看過了這些,就知道生命的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在我們裡面所叫我們有的認識,實在豐富,幾乎包括神在我們裡面所有的故事,所以牠們能叫我們對神有完全豐滿而透徹的認識。

柒 聖經的校對

我們裡面生命的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所給我們的感覺,叫我們能認識神,雖是千真萬確的,但還需要用聖經的教訓和原則來校對。若是我們裡面所感覺的,與聖經的教訓和原則不合,我們就不可接受。這樣,纔能防止受欺騙,走極端,纔能準確,穩妥。

無論我們靈裡的生命之律,或是聖靈作膏油塗抹的教訓,所給我們的感覺,都該是合於聖經真理的。如果我們裡面的感覺,與聖經的真理不合,就必定不是出於生命的律,或膏油塗抹的教訓。裡面的感覺固然是活的,但聖經的真理纔是準確的,穩妥的。雖然光有聖經的真理,只是準,只是穩,而不活,但光有裡面的感覺,也可能有時是活而不準,活而不穩。這好比火車開行,不只裡頭要有汽力,並且外面還要有鐵軌。當然光是外面有鐵軌,而裡頭沒有汽力,是開不動的。但如果光是裡頭有汽力,而外面沒有鐵軌,雖能開動,卻必闖禍。所以我們不只需要裡面有活的感覺,也需要外面有準的真理。裡面活的感覺,是出於生命的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外面準的真理,是在於聖經明文的教訓,和原則的亮光。

當以色列人在曠野裡行走的時候,白日有雲柱的引導,黑夜有火柱的帶領。照樣,當我們屬靈的情形,好像在光天化日之下,裡面明如中天,感覺清楚準確的時候,有雲柱所豫表的聖靈來引導,我們就能走在神的正路中。但有時我們屬靈的情形,如同在黑夜朦朧之中,裡面暗似夜半,感覺糢糊不清,這就需要火柱所豫表的聖經,作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來帶領我們行在神的正規上。

所以我們要走在生命和真理平穩的路上,就要把每一個感覺,每一個引導,每一個啟示,都用聖經的教訓和原則來校對一下。因為生命加上真理,纔是真的能力,纔是穩的力量,纔能叫我們不偏不倚的向前走去。

捌 外面的『教導』

聖經雖然一面說,我們裡面有了生命的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就能認識神,而不用人教導,但一面又有不少地方說到人教導的事。像林前四章十七節,十四章十九節,提前二章七節,三章二節,提後二章二節,二十四節等處,說到使徒保羅是教導人的,也要別人學著教導人。這是因為甚麼?這是因為:

(一)生命的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所給我們的感覺,雖然彀叫我們認識神,而不需要人的教導,但我們常是不聽,不理這樣的感覺。我們是軟弱的,尤其在聽神的話這件事上,更是軟弱的。有的時候是聽不見,有的時候是不肯聽。心思有病的人,主觀的人,固執己見的人,故步自封的人,就常聽不見;不愛主,不肯出代價,不肯跟隨主的人,就不肯聽。因為不肯聽,也就聽不見;因著聽不見,就越發不聽了。所以多少時候,不是神不說話,不是生命不律,也不是膏油不塗抹,不教訓,乃是我們不聽。約伯記三十三章十四節說,『神說一次,兩次,世人卻不理會。』我們有的光景,比這個更厲害,甚至五次,十次,二十次都不聽。但是,感謝神,祂是寬容忍耐的。我們不聽祂在裡面所說的,祂就在外面用人的教導再來複述。祂在我們裡面已經說過了,因我們不聽,祂就在外面藉著人再教導,再複述祂在我們裡面所已經說過的。

在新約底下,好些的教導,都是這樣複述的原則。新約書信裡,常有『豈不知』這句話。這就是說你已經聽見了,已經知道了,但是你不理,不聽,所以神就藉著人再來教導。所以好多時候,無論神是用聖經的話,或是藉著祂的僕人,來教導我們,都不是代替神在我們裡面的教訓,乃是複述神在我們裡面所已經教訓的。外面的教導,和裡面的教訓,雖是相互為用的,但是外面的不能代替裡面的,不過是裡面的複述而已。

所以我們今天在屬靈的事上,幫助人的時候,不可給人開十條誡,主觀的教人這樣作,那樣作。我們只能說明神在原則上的定規,印證神在人裡面所說的話,並複述神在人裡面所已經教訓的,而不可主觀的在細則上教導人這樣那樣。那是舊約的先知所作的事。而新約只有教會的先知,說明神在原則上的定規,並沒有個人的先知,替人定規那些細則上的事。細則上的定規,都是神在各人裡面,藉著生命的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給人知道的。這是新約的原則。另一面,我們固然該謙卑的受教於人,但也必須是我們自己裡面生命的律所已經律過的,或是膏油的塗抹所已經教訓的,不然就不合於新約的原則。

(二)雖然生命的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能叫我們認識神,但牠們所給我們的感覺和教訓,都是在我們的靈裡。如果我們不受相當的教導,我們的心思,悟性,就還難以領會牠們—生命的律和膏油的塗抹—在我們靈裡所給我們的感覺和教訓。所以為著叫我們的心思,悟性,能領會生命的律和膏油的塗抹,在我們裡面所給我們的感覺和教訓,還得有人在外面用神的道來教導我們。我們越多受這種外面的教導,我們的心思,悟性,就越能多領會我們裡面那出於生命之律,和膏油塗抹的感覺和教訓。並且我們越在心思悟性裡,受到這種外面的教導,就越能使我們的靈得到發展,而叫生命的律和膏油的塗抹,在我們裡面有更廣大的地位和機會,來顯出牠們的功用,以給我們更多更深的感覺和教訓。所以,雖然有生命的律,和膏油的塗抹,在裡面給我們感覺和教訓,我們仍是需要人在外面的教導。不過,人在外面的教導,不能—也不該—代替生命之律,和膏油塗抹,在裡面的感覺和教訓,而不過是使我們領會裡面的感覺和教訓,或是使生命的律,和膏油的塗抹,有機會來給我們更多更深的感覺和教訓而已。人在外面的教導,總得有生命的律,和膏油的塗抹,在裡面所給我們的感覺和教訓,來響應,來應用,纔合於新約的原則。這裡外兩面的教訓和教導,不是彼此代替的,乃是互相響應的。

(三)雖然生命的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能在凡事上叫我們認識神,但那些關乎神深奧之事的真理,和那些對屬靈生命的基本認識,也常是必須有神所啟示的話語執事來教導,我們纔能明白。對於這些事,雖然也必須我們裡面有那出於膏油塗抹,和生命之律的主觀認識,但常是非有話語執事的客觀教導,我們就不能有裡面的主觀認識。當然在新約之下,這外面的客觀教導,也是不能代替那裡面的主觀認識的。不過,裡面的主觀認識,常是因著外面的客觀教導而有的。

所以,因著前面所說的三個原因,神常興起或安排有教師恩賜,和一班能教導人的人,來教導我們,並且我們也實在是需要在神面前有屬靈認識者的教導。但願我們一面尊重神在我們裡面藉著生命之律,和膏油塗抹所給我們的教訓,一面也不輕忽神在我們外面藉著人所給我們的教導。但願我們不因著裡面有生命之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就拒絕人在外面的教導。但願我們一面感謝神給我們生命之律,和膏油塗抹的教訓,一面仍是謙卑,虛懷若谷,接受神藉著人所給我們的教導。但願我們記得,在新約之下,神不只在我們裡面,給我們生命的律,和膏油的塗抹來教訓我們,也在我們外面,給我們教師,和一班能教導人的人,來教導我們。

玖 靈裡知道與心思明白

一 靈裡知道

裡面的認識,既是出於神生命的生命之律,和神的靈作膏油塗抹的教訓,而神的生命和神的靈,照前幾篇所說的,又都是在我們的靈裡,就這裡面的認識,定規也都是在我們的靈裡給我們知道的。這靈裡的知道,除了那些關乎是非問題的,是由靈裡的良心部分來定規以外,其他的可說都是由靈裡的直覺部分來負責。所以我們要明白裡面的認識,就必須知道靈裡的直覺是怎麼一回事。

我們知道,人的體和魂都是有知覺的。就如體有視,聽,嗅,味,觸等知覺,魂有喜,怒,哀,樂等知覺。照樣,人的靈也是有知覺的,就是良心的感覺,和直覺的知覺。良心的感覺是因著是非而有的;直覺的知覺是無因直接而有的。聖經給我們看見,靈能『願意,』(太二六41,)也能『知道』人心裡的議論,(可二8,)也會有深深的『歎息,』(可八12,)還會有『著急,』『火熱,』『定意,』和『暢快歡喜』等等。(徒十七16,十八25,十九21,林後七13。以上各處聖經中的『心,』原文都是『靈。』)這些都是靈的直覺所有的知覺,可以說差不多就有魂的知覺那麼多。

但靈裡的直覺,是和魂裡的知覺有分別的。牠們最大的分別,就是在於魂裡的知覺都是有藉因的,而靈裡的直覺是無藉因的。魂裡知覺的藉因,總不外乎是外面的人,事,物。無論一個人,或是一件事,或是一件東西,都會叫我們有感覺。如果是可喜的,就喜樂;如果是可憂的,就憂愁。這些由於人事物的影響,而有的魂的知覺,就是有藉因的知覺。而靈裡的直覺,乃是無藉因的,就是無所憑藉,而直接在靈的深處所有的,不只不受外界人事物的影響,並且也不受魂裡知覺的影響,甚至反而常是和魂的知覺相反的。

譬如,我們想作某件事,理由很充足,心裡也很喜歡,並且也定規去作了。但不知為甚麼靈裡就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情形,很重也很悶,好像是在那裡反對我們的心思所想的,情感所喜歡的,意志所定規的;也好像是對我們說,這件事不應該去作的。這種感覺,就是靈裡直覺的禁止。又如,有一件事是沒有理由的,也是和我們的喜好相反的,同時,我們也不願意去作,但不知為甚麼靈裡就是一直有一種的催促,感動,要我們去作。我們去作了,裡面就覺得舒服。這種感覺,就是靈裡直覺的催促。

這些靈裡直覺的禁止或催促,都是無藉因的,是更深一層的感覺,是因著生命之律的運行,和膏油的塗抹而有的。藉此我們就能直接摸著神,認識神,而知道祂的旨意。這些靈裡直覺的知道,就是聖經中所說的『啟示。』所以『啟示』不是別的,乃是聖靈將一件事的真相,在我們的靈裡指示給我們看,叫我們清楚的認識。這一種的認識,可說是我們裡面對神一種最深的認識,也就是我們這裡所說裡面的認識。

二 心思明白

裡面的認識,雖然是在我們靈的直覺裡,是一種靈裡直覺的知道,但還需要我們魂裡的心思來明白。因為在我們人裡面,明白領悟的機關乃是心思,所以裡面的認識,需要靈來知道,也需要心思來明白。靈裡直覺的知道,必須加上心思的明白,纔能叫我們有所領會。心思的這種明白,可說就是心思對靈裡直覺的一種繙譯。每當我們靈裡有一個直覺的感覺,都需要我們的心思來明白,來繙譯,就是把有關的人,事,物,拿來和這靈裡直覺的感覺對一對,甚麼時候對到靈裡響應了,就知道那就是聖靈的意思,我們也就能照著有所行動。

比方,我們親近主的時候,在裡面深處直覺裡覺得有一個負擔,就知道神有一個引導臨到我們了。這就是靈裡的一個知道。但神這引導,是要我們去傳福音,或是去看望弟兄?若是去看望弟兄,是該去看望那一位弟兄?這就需要心思來明白了。這時候,我們就要在心思裡,把該作的事,一一擺在神面前,來對裡面的直覺,對到看望弟兄,裡面響應了,就明白神是要我們去看望弟兄。然後在交通中,再把許多該看望的弟兄,一位一位再來對靈裡的直覺,對到這位有缺乏的弟兄,靈裡不響應,對到那位生病的弟兄,靈裡也不響應,對到另一位出問題的弟兄,靈裡的直覺響應了,好像整個人的裡面都在那裡說『阿們。』我們若怕會錯,就可以再把幾位需要看望的弟兄,拿來對一對,結果靈裡仍都不響應。這時,我們就明白了,神要我們去看望的,就是那一位出問題的弟兄。這就是用心思來明白靈裡所知道的,也就是用心思來繙譯靈裡的感覺。

再比方,這幾天你在禱告中有一個負擔,覺得神要你向弟兄姊妹說一點話。這個負擔,就是直覺裡的知道。但到底是要你講甚麼?這就需要你在心思裡,把一篇一篇的信息,拿來對你靈裡的負擔,對到『破碎肉體,』裡面響應了,你就明白神是要你講對付肉體。這明白,就是心思裡的領會。所以靈裡直覺的負擔,是給你知道神要你作一件事,而魂裡心思的明白,是叫你領會神要你作的是一件甚麼事。這些我們都該認識得很清楚纔可以。

再比方,到了主日,你照例要奉獻一點錢。你靈裡有了一個負擔,覺得神要你有一次特別的奉獻。這時,你就得在心思裡明白:神要你奉獻多少?為著甚麼事?為著甚麼人?這樣,不只直覺裡有了神的負擔,並且心思裡也明白了神的意思。這纔是裡面的認識。

這種作法好像很笨,但一個人在初期學習用心思繙譯靈裡感覺的時候,都必須這樣。以後學習慣了,熟練了,靈裡一有感覺,一有知道,心思馬上就能領會,就能明白。但願我們常常注意這事,操練這事。

拾 裡面認識的途徑

我們看過了關乎裡面認識的各方面,現在就要來說到實行的路,也就是裡面認識的途徑。我們要有裡面的認識,就必須運用靈,更新悟性,並對付心。

一 運用靈

裡面的認識,既是在我們靈的直覺裡,所以我們要有這樣的認識,就必須常常操練運用靈,使靈活潑,剛強。靈活潑,剛強了,靈裡的直覺纔能敏銳,而隨時有感覺,使我們在裡面對神有認識。

要運用靈,第一要學習回到靈裡。我們若一直活在外面的人裡,就沒法在靈的直覺裡認識神。我們必須學習停下外面的忙亂,放下外面的纏累,不只不要在身外忙個不休,更不要在頭腦裡想入非非。要常常注意靈裡的動靜,顧到深處的感覺。孩童撒母耳侍立在神面前,就能聽見神的聲音;馬利亞安靜在主腳前,就能聽懂主的話語。我們若能這樣回到靈裡,而去就近神,也就能在靈裡實際的摸著神的感覺,而認識神了。

不只如此,我們還需學習在日常生活中,也操練運用靈。無論待人,處事,接物,或是聚會,事奉,講道,或是與人談話,甚至經營生意,在一切事務上,都拒絕魂,而讓靈出頭;都不讓心思,情感,或意志領先,而凡事都先摸摸深處靈的感覺如何,先問問住在靈裡的主怎麼說。這樣長期的操練下去,靈裡的感覺定規能敏銳,裡面的認識也就自然容易多而深廣了。

運用靈,還有一個最好的操練,就是禱告。因為禱告乃是一件最需要運用靈的事。我們常愛談閒話,不去禱告,不去讚美,所以靈常是癟氣的,我們若能每天有半小時,或一小時的禱告,不重在祈求,乃重在敬拜交通,如同詩篇裡寫詩的人所說,要一天七次讚美主,(詩一一九164),這樣過不多久,我們的靈定規就會強大起來。這好像有人練拳頭,若天天練一個鐘頭,過了一段時間,他的拳頭就要練得很有力量。照樣,我們若天天運用靈去禱告,靈就必定會剛強起來。靈剛強了,直覺就必敏銳,我們也就能在這敏銳的直覺裡,對神有更多的認識。

二 更新悟性

我們已經說過,裡面的認識,不只需要靈裡知道,也需要心思明白。所以我們要有這裡面的認識,就不只需要運用靈,還必須更新我們心思的悟性。因為心思所以能明白,乃在於心思的悟性。心思是明白事情的機關,悟性纔是那個機關的性能。

羅馬十二章二節給我們看見,悟性所屬的『心思(原文)更新而變化』了,我們纔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歌羅西一章九節也給我們看見,有了『屬靈的悟性,』我們纔能『滿心知道神的旨意。』所以心思悟性的更新,在認識神的事上,乃是必須而不可缺少的。

我們未得救的時候,人是墮落的,心思也是墮落的,不只『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並且對一切事物的想法,看法,也都充滿了世界的味道。我們的心思既是如此,悟性也就昏暗了,所以對屬靈的事,就完全不能領悟,對神的旨意更是不能明白。等到得救的時候,我們就蒙了聖靈的更新。(多三5。)聖靈這更新的工作,先開始在我們的靈裡,而後擴展到我們的魂裡,所以就使我們魂裡心思的悟性也得到更新,叫我們對屬靈的事,能有認識。可以說我們心思的悟性給聖靈更新有多少,我們領悟屬靈的事,明白神的旨意也就能有多少。

這心思裡悟性更新的工作,雖是聖靈作的,但我們還得負兩個責任:

第一,要獻上自己。羅馬十二章要我們悟性所屬的『心思更新而變化』之前,先要我們『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可見心思裡悟性的更新,是根據我們的奉獻。我們若真肯奉獻,把自己交給神,神的聖靈纔能在我們裡面將祂更新的工作擴展到我們的魂裡,使我們心思的悟性得著更新。

第二,要接受十字架的對付,除掉往日老舊的生活。以弗所四章二十二、二十三節給我們看見,我們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纔能使我們悟性所屬的心思得著更新。我們從前未得救時的老舊生活,已經把我們心思的悟性,弄得昏暗了。我們得救以後,藉著主十字架的死,脫去往日那些老舊的生活,讓主十字架的殺死,把那些老舊的生活,都一一的除掉,我們心思的悟性就得以更新。所以我們必須接受十字架的對付,我們心思的悟性纔能得著更新。我們讓十字架把我們老舊的生活,從我們身上除掉有多少,我們心思的悟性就能更新有多少。

以弗所四章二十三節原文是說,『在你們心思的靈裡得以更新。』我們知道,心思是魂的一部分,與靈原無關係,但現在靈成為『心思的靈,』和心思有了聯合。這當然是靈在我們裡面有了擴展,而達到我們魂的心思裡,使我們在這靈裡得以更新,也就是使我們的心思因著與這靈的聯合,而得以更新。所以這個更新,乃是從靈裡擴展到心思的。

我們曾說過,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乃是從中心達到圓周的,也就是從裡面的靈,達到外面的魂的。聖靈先更新我們裡面中心的靈,然後,如果我們將自己獻給祂,並接受十字架的對付,祂就要從我們靈裡擴展到我們外面圓周的魂裡,使我們魂的各部分也得到更新。這就是說,當我們的魂服在聖靈的管治之下,與我們的靈聯合的時候,我們的魂就得著更新,因此其中的心思,和屬心思的悟性,也就都得以更新了。

所以,我們在靈裡得著聖靈重生之後,若將自己獻給神,而接受聖靈藉著十字架的對付,使我們脫去舊日的生活,聖靈就能繼續在我們裡面擴展祂的工作,使我們魂裡心思的悟性也得著更新。這樣一個更新的悟性,纔是靈裡直覺的一個好配合。當神在我們靈的直覺裡,一給我們有知道,這悟性即刻就能領悟明白。我們有了一個剛強敏銳的靈,再加上這樣一個更新清明的悟性,就能在裡面對神的性情,以及祂一切的引導和啟示,都有完滿的認識。

三 對付心

我們在前篇已經看見,心乃是人的總匯。所以心若有問題,我們裡面一切靈和生命的活動,就都要受到攔阻和限制。雖然我們的靈運用得敏銳了,並且悟性也得著更新了,但如果我們的心不要神,或向神仍有問題,就神還不能使我們認識祂,我們還不能對神有裡面的認識。所以我們還得對付我們的心,使我們的心柔軟,清潔,愛神,要神,順服神,纔可以。

主在馬太十一章二十五節說,神將屬靈的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聰明通達人,』就是心中自是,自滿而剛硬的人,所以就不能看見神屬靈的事。『嬰孩』乃是心中謙虛而柔軟的人,所以能得著神的啟示。所以我們的心必須對付得謙虛柔軟,必須除去自滿剛硬,我們纔能在裡面得著神的啟示,而對神有認識。

主在馬太五章八節說,『清心的人…必得見神。』我們的心如果不清,在神之外另有傾向,另有貪求,我們裡面就有了帕子,對於神就看不清楚了。但我們的心一歸向神,這帕子就除去了。(林後三16。)所以我們必須對付我們的心。我們的心必須清潔,必須不『心懷二意,』(雅四8,)我們纔能在靈裡得著亮光,看見啟示,而在心思的悟性裡領會,明白,以認識神。

主在約翰十四章二十一節說,『愛我的,…我…要向他顯現。』抹大拉的馬利亞,在復活日的早晨,就是因著急切的愛主,尋求主,就得著了主復活後第一次向門徒的顯現,而作了第一個認識復活基督的人。(約二十。)這正如勞倫斯弟兄所說的,『如果你要認識神,愛是惟一的道路。』我們的心必須愛神,追求神,我們纔能得著神的顯現,而認識神。

主在約翰七章十七節說,『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叫我們知道,我們的心必須是要神和祂旨意的,我們纔能認識神,並曉得神的旨意。

使徒在腓立比二章十三節說,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我們的心如果不順服,或不願順服神在我們裡面的運行,自然就使神的運行不能通過,這樣我們也就得不到神的運行所要給我們的感覺,因此對神也就不能有認識。所以我們的心必須對付得不只能順服神,並且能甘願順服神,我們纔能得到神的運行所要給我們的感覺和認識。

所以我們必須:(一)把靈操練得,運用得剛強敏銳,(二)讓悟性得到靈的更新,再加上(三)把心對付得柔軟,清潔,愛神,要神,順服神,我們纔能在裡面有對神的認識。

拾壹 結論

所以我們看見,神因著喜愛人認識祂,就給人許多的方法和憑藉,叫人可藉以認識祂。在舊約的時候,祂向人顯出祂的作為,宣示祂的法則,叫人認識祂。但那些作為與法則,叫人對祂所有的認識,都不過是外面的,客觀的,膚淺而不彀完全的。所以到了新約,雖然祂仍藉著祂的作為和法則,來叫我們認識祂,但最重要的,也是最榮耀的,乃是祂自己在祂的靈裡,進到我們裡面,作了我們的生命,叫我們對祂有一種裡面的,主觀的,深入而完全的認識。

神在我裡面作生命,就使我們裡面有了一個神聖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不斷的律我們,叫我們認識祂生命的性情。這生命的律,既是一個律,就是沒有位格的,也是定而不變的。這律在我們裡面,一直不變的,照著神生命的性情律我們,結果就使我們生活的方式,性質,和味道,都與神的性情相合相似。

神在聖靈裡,或說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乃是作膏油,塗抹教訓我們,叫我們認識祂的自己。這膏油,既是祂自己,就是有位格的,也是無限而可變的。這膏油在我們裡面,一直將神那無限的自己塗抹進來,結果就使我們整個的人,和我們的舉止行動,都滿了神的成分,而合乎神的旨意。

神作生命的律,和祂作膏油的塗抹,叫我們對祂所有的認識,都是先在我們的靈裡,叫我們的靈知道,然後再給我們的心思領會明白。因此我們就需要操練運用靈,使靈的直覺敏銳;也需要讓心思得著更新,使心思的悟性清明。此外,還需要對付心,使心柔軟,清潔,愛神,要神,順服神。這樣,神生命的律,和祂膏油的塗抹,在我們裡面一有動作,我們靈裡的直覺立刻就能知道,心思的悟性也立刻就能明白,而使我們對神隨時都能有裡面的認識。

對於這種裡面的認識,神在外面還給我們聖經的教訓和原則作校對,免得我們錯誤,或受欺。此外,神還藉著祂的眾僕人,常在外面來教導我們,或是複述我們裡面所感覺的,或是教導我們的心思,悟性,來領會我們靈裡所有的感覺,或是將神深奧之事,和屬靈生命的基本認識,向我們說明。

我們既在裡面和外面,有這麼多認識神的方法和憑藉,就能『在一切屬靈的智慧和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我們行事為人與主相稱,凡事蒙祂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並藉著認識神而長大。』(西一9~10,原文。)我們這樣認識神,不只能叫我們完全知道神的旨意,並且能叫我們在神的生命裡長大成熟。我們對神的這種認識越增加,我們在神的生命裡就越長大,直到神完全佔有我們,神的成分完全組織到我們裡面,而達到祂要我們調和為一的那榮耀的目的!

來源:生命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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