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5-2-10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9695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5576
- 相冊
- 1
- 日誌
- 8
![Rank: 17](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Rank: 17](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Rank: 17](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Rank: 17](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Rank: 17](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1.gif)
狀態︰
離線
|
在神的話語,和我們的經歷裡,我們都可以看到,光照與生命是特別有關係的。可說我們得著生命,都是由於我們蒙到光照。我們蒙到光照有多少,我們得著生命就有多少。只有光照能產生生命,也只有光照能加增生命。所以我要認識生命,還需要再來看一下光照與生命的關係。
壹 生命與行為不同
我們曾一再說過,神拯救我們,不是要我們作惡人,也不是要我們作善人,乃是要我們作生命人,作神人。所以我們得救之後,不該只在行為上達到道德的標準,而活出人的善來,乃要在生活中達到生命的標準,而活出神的生命來。因此今天我們所走的路,並不是修行的路,乃是生命的路。我們所有的追求,也不是行為的改善,乃是生命的長進。所以,為著我們能在生命的路上一直往前,不偏左右,就必須會分別生命和行為的不同。
生命與行為實在是不同的。聖經一開頭就題到伊甸園中的兩棵樹,一棵是生命樹,一棵是善惡樹。生命樹是指著神的生命,善惡樹是指著善惡的行為。生命樹和善惡樹,不是一棵樹,而是兩棵樹,這就是給我們看見,生命和行為實在是不同的兩類東西。
生命與行為到底有何不同?簡單的說,生命是自然長出來的,行為是人工作出來的。比方在這裡有一所房子,還有一棵樹,房子是一個行為的成果,是人工作出來的,而樹卻是一個生命的表現,是自然長出來的。房子上的門窗都是作上去的,樹上的花葉都是長出來的。所以房子造在這裡是證明一種行為,樹長在這裡是證明一種生命。此二者的不同,是非常顯著的。在我們基督徒身上,生命與行為的分別,也正是這樣。凡我們自己用人工作出來的都是行為,只有神的生命從我們裡面長出來的纔是生命。有的弟兄姊妹很有愛心,很有忍耐,很謙卑,很溫柔,乍一看來,好像很有生命,其實都不過是他們作出來的行為,並不是從裡面長出來的生命。他們的行為雖有了很多的改善,但生命卻沒有多少的長進。
生命與行為雖然有這樣的不同,但在外表看來,行為卻往往很像生命,甚至叫人難以辨別。那麼,我們如何來鑑別生命與行為?
第一,我們可以根據牠們的味道來鑑別。一個行為可以很像生命,但必定沒有生命的味道。比方,這裡有兩棵樹,外表的形狀都是一樣的,但一棵是真樹,有生命,還有一棵是假樹,沒有生命。有生命的這棵真樹上結著許多果子,沒有生命的那棵假樹上也有人給牠裝上了一些果子。兩棵樹上果子的樣式是一樣的,色澤也是一樣的,外表看來,幾乎沒有甚麼分別。但你若一聞一嘗,立刻就覺出那個不同。真的果子有味道,假的果子沒有味道,所以只經得起看,卻經不起嘗。我們基督徒在生活上的表現,也是這樣。有些弟兄姊妹的生活,那個形狀,那個樣子,看來很像出乎生命的,但你若細細的一聞,卻沒有生命的味道。有的姊妹學蓋恩夫人,外面那種禱告交通的樣子,學得很像,但那個味道卻不對。有的弟兄學拿撒勒人耶穌卑微的樣子,外面雖然學像了,裡面卻沒有那個味道。這些都是他們用人工作出來的,不是生命長出來的;是一種行為的裝作,不是生命的活出。因此我們要鑑別一個基督徒的生活是出於生命,或者不過是行為,藉著牠的味道就可以鑑別出來。凡是出於生命的,必定有生命的味道,有神的味道;而僅是行為,就只有人的味道。
第二,我們還可以藉著環境變遷的試驗來鑑別,凡是出於生命的,都經得起環境的變遷,雖受了任何打擊,還能存在。而行為卻不然,打擊一來,就變質了,或消滅了。比方,我們把一粒有生命的種子埋在土裡,牠就會長出來,並且會結出許多的子粒。但若把沒有生命的石子埋在土裡,牠就長不出甚麼來。一個基督徒所活出來的,到底是生命,還是行為,許多時候在外表很難分別,甚至有時憑味道也不容易鑑別,這就只好讓環境的變遷來試驗了。當神在環境中許可各樣的引誘,試探,難處,或打擊臨到一個基督徒的時候,他所有的若是出乎神的生命,雖經過這些,還能存在,並且能更多的彰顯出來。因為神的生命含有復活的大能,不怕打擊,不怕摧殘,也不怕死亡,是任何逆境所不能壓制的,反而能衝破一切,勝過一切,而永盛不衰。但他所有的,若僅是出於人的行為,一經過逆境,打擊,一遇到摧殘,試驗,就變質或消滅了。因為人的行為都是人工作出來的,經不起打擊,摧殘,勝不過引誘,試探,環境一有改變,就難以照樣存在了。
從前有一位姊妹學蓋恩夫人,學到一個地步,無論遇到甚麼事都不著急,都是慢慢的,不只外面學得像,連味道也有一點像了。可是等到有一天,她那最心愛的兒子,就是她『獨生的以撒,』忽然病倒了,她所學的都跑掉了,她比任何人都著急。這就證明她以前的不著急都是人工的,所以經不起試驗。
所以我們對於弟兄姊姊妹屬靈的光景不要很快的下斷語,對於他們生活的表現也不要很快的加以稱讚。因為我們的眼光和感覺常是不可靠的,只有神藉著時間的顯明纔是準確的。凡僅是出於人行為的,經過了時間都要倒下去,不是變質,就是消滅了。但那出於神生命的,經過了時間卻能一直的存在。這個時間的試驗乃是出於神的,叫我們能看出何者是生命,何者是行為。
在這裡我願意說一點個人的事,來例證生命與行為的不同。當我信主不久,聽說神學院裡的人起居生活是敬虔的,舉止態度也是敬畏主的。我聽了,就非常羨慕。後來又聽說,某人得救以後,前後判若兩人。我聽了更受感動。因此,從那時起,我就定規要有神學生那種敬虔的生活,也要作一個前後判若兩人的基督徒。於是我就天天在那裡用工夫作,用工夫學。這樣作,這樣學,根本不是出於生命的,不過是受了外面的影響,心裡有了羨慕,用自己的力量盡力模仿而已,所以完全是一種行為。還有一個相反的例子,就是那時中國人過年的風氣還是很盛,但因著主的拯救,這些事在我裡面已經毫無地位。那年初一的早晨,我起床後,照常跪下禱告讀經,而且滿有主的同在。當我禱告完了起來,母親就叫我去穿一件為我豫備好的新袍子。我隨手接過來穿上,就和他們一同去喫年飯。等我喫完回到房間,再跪下去禱告,希奇得很,我裡面神的同在失去了,我覺得好像我裡面的神走掉了。當時我就有一個很深的感覺,覺得那袍子不能穿,我就趕緊脫掉,換上舊袍子,然後再去禱告。這時我又摸著神的同在了,覺得神又來了。哦,弟兄姊妹,這個就是生命。這不是外面的一個勸勉,一個立志,一個行為;也不是一個教導,一個效法,一個模仿,乃是神的生命在我的最深處給我感覺,使我知道那件新袍子不能穿。這一個裡面的感覺,也就是一個生命的能力,給我一個拯救。所以從那天開始,年節的風俗,就從我身上完全落下去了。這和前一個例子中那外面的羨慕,和外面的模仿,是何等的不同!這個纔是生命的表現。
一九四○年在上海有一次同工造就的聚會,好多弟兄姊妹都來參加。有一位弟兄對我說,『住在這裡的同工弟兄姊妹們,若是生命不彀好的,就得多裝作一點。』這話實在很有意思。在那種環境裡,自然而然人就會作得虔誠一點,裝得屬靈一點。但是,請你記得,這些都不是生命。
凡我們受了某一種環境的影響,因著羨慕或畏懼,而反應出的一種生活,那都是裝作的,都不過是行為,有一天環境改變了,這種生活也就改變了。因此我們的生活,不該是出於環境的影響,只該是出於裡面生命的感覺。外面的環境適合我,我是這樣生活,外面的環境不適合我,我也是這樣生活。環境可以變,我的生活不能變,這樣的生活纔是出於生命的。
我們既然認識了生命與行為的不同,就該把自己的生活一點一點的都查問一下,到底有多少成分不是裝作的?有多少成分不是模仿的?有多少成分是從我們裡面的生命活出來的?我們這樣一查問,馬上就會看見,很多的成分都是行為的,都是照著外面的規矩,受了外面的影響而有的效法,順服,和就範,很少的成分是憑著裡面的生命活出來的。這就是證明我們還沒有完全棄絕人工的行為。
那麼,我們怎樣纔能脫離人工的行為,而活出生命來?我們要知道,行為乃是由於人的勸勉和教導,或是出於自己的模仿和效法;但生命卻是出於神的光照。行為是不需要光照的,憑著人工就能作出來,但生命卻必須有光照纔能產生。所以我們要脫離行為,而活出生命來,就必須得著光照。我們沒有光照,最多只能作出行為;我們有了光照,纔能活出生命。
貳 生命是出於光
全部聖經都給我們看見,生命是從光照來的。光進來,生命就跟著進來;光在那裡,生命就在那裡;光有多少,生命就有多少。創世記一,二章說到當神復造的工作還未開始的時候,地上全是荒涼,黑暗,也就是滿了死亡,因為黑暗就是死亡的表號。因此,神第一步的工作,就是吩咐要有光。光來了,就消除屬黑暗的死亡,而開始帶進生命來。所以生命是跟著光來的,是從光開始的。
神在第一天叫光出來,就帶進了植物的生命,為著植物的生命,第一天的光就彀了。但為著更高的生命,還需要更強的光。所以在第四天,神又叫日,月,星發出光來。這樣,就帶進了更高的生命,不只有鳥,魚,獸,各種動物的生命,並且還有一個像神之人的生命。最後在第七天,生命樹所指明的神就出來了。神是最高的光,所以又帶來最高的神生命。這些生命出現的過程,給我們看見生命總是跟著光的。光起頭,生命就起頭;光加強,生命也增高。
第一天的光,是不具體的,所以就帶進最低無知覺的植物生命。這是象徵我們剛蒙恩的時候,我們裡面所蒙的光照,(林後四6,)雖然把神的生命帶到我們裡面來,但不過叫我們有了一個初步不具體不成形的生命。
第四天的光,比第一天的光加強了,乃是更明確,更具體的。所以就帶進更高的動物生命。因著光更具體而加強了,生命也就更具體而增高了。光進步了,生命也就跟著進步了。這是象徵因著我們裡面蒙到更強,更明確,更具體的光照,生命在我們裡面也就長進而更具形體。這樣,也就是基督在我們裡面長得『成形』了。
第七天的光,乃是最高的,所以就帶來生命樹所指明那最高的神生命。光達到極點,生命也就爬到高峰。光完全了,生命也就完備了。這是象徵因著我們裡面所蒙的光照,到了極點,我們屬靈的生命也豐滿成熟,而達到完全像神的境地。
聖靈在創世記一,二章裡,一直給我們看見生命是跟著光的。祂給我們看見,光是分作三個時期的,就是第一天,第四天,和第七天,因此生命也是分作三個時期的。光是每一個時期的開始。有了那一個時期的光,就帶進那一個時期的生命。那時期的光是多強,牠所帶進的生命也就有多高。
神的目的原是要那在第四天光中被造出的人,接觸那在第七天光中顯出的生命樹,而得著這樹所指明神非受造的生命。可惜在人還沒有得著這生命之先,撒但就來引誘人,叫人先接受了善惡樹所指明撒但的生命而敗壞了。人既這樣敗壞了,神就只得將生命樹的路封鎖起來,叫人不能接觸。這樣,第七天的光所帶來的生命,就擱置起來了。直到有一天,神親自成為肉身,來到地上作光作生命。約翰論到祂說:『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祂自己也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所以主耶穌來到地上,就是那第七天的光,帶著第七天的生命,又顯在人中間,叫一切相信接受祂的人,裡面都能得著這生命。這樣,就達到了神當初的目的。
到了啟示錄二十一、二十二章,就有新耶路撒冷顯出來。那城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就不用日月光照,也不再有黑夜。同時那城內的街道當中,有一道生命水的河,在河這邊與那邊又有生命樹。蒙恩的人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又得有分於那生命樹。所以那城內全是光,全是生命。一面是光消除了黑暗,另一面是生命吞滅了死亡。這就是第七天光中的生命被人得著,與人調和而有的榮耀光景,也就是神在光中使人得著生命的最終結果。
這些給我們看見,整本聖經有一條線,是一直把生命與光說在一起的。那裡有光,那裡就有生命。這是聖經中的一個大原則。詩篇三十六篇九節說,『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這話也清楚說出生命與光的關係。生命總是跟著光的,只有光纔能產生生命。
所以,我們要認識一個人的生命如何,就必須看他裡面所蒙的光照如何。我們常以為人熱心一點就是生命長大了,虔誠一點就是生命改好了。這些觀念全數是不對的。因為生命並不在人的熱心裡,也不在人的虔誠裡;生命只有一個所在,只有一個來源,那就是光。生命是在於光,也是出於光。一個人的生命到底有沒有長進,就是看他裡面蒙光照的光景到底如何。
因此,我們要帶領人在生命上有長進,就必須帶領人蒙光照。人若能從我們得著光照,人就能有生命的長進。比方站講臺,如果我們的話不過是一種勸勉,一種教導,就只能鼓動人,影響人,叫人有一些行為的改善,並不能產生生命的後果,我們的工作也就只能有一時的功效,而不能長久存留。如果我們自己是蒙過光照,也是活在光照中的,我們所釋放的話就能帶著亮光,將人實際的難處都顯明出來。(這就是以弗所五章所說,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人聽過這些話,道理可能記不清楚了,但深處卻留下一個活的東西,在他裡面一直攪他,一直摸他,而叫他在生活上有了改變。這個改變,就不是人外面人工的改良,而是人裡面蒙了光照所產生出來的生命表現,所以能持久不變。
就是傳福音也是這樣。有的人傳福音,話能把人講服了,卻不能叫人裡面碰著福音的光照。所以人雖然口裡說信了,甚至連心裡也定規要信了,但他還是不能從裡面得著生命而重生得救。但有的人傳福音,他的話是滿帶著亮光的,人正在聽的時候,福音的光就一直照到他裡面。他可能一直搖頭說,『我不信,』但他回家去,裡面卻一直對他說,『要信,要信,』他就不能不信了。這就是那光照的結果,叫人裡面得著生命,而重生得救了。這些例子,都是證明生命乃是從光來的。有了光,就能產生生命;沒有光,就不能產生生命。生命實在是出於光的。
參 光在神的話裡
生命既是在於光,光又是在於甚麼?從聖經看,光乃是在於神的話。這也是聖經中的一個大原則。詩篇一百十九篇一百零五節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一百三十節又說,『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這些都給我們看見,光是在於神的話。所以我們要得著光,就必須得著神的話。我們甚麼時候得著神的話,甚麼時候就得著光。我們所以沒有光,就是因為我們缺少神的話。
我們在這裡所說神的話,不是指著聖經中寫著的話,乃是指著聖靈在我們裡面向我們所說的話。聖經乃是神寫的話,這是不錯的,但這些話還不過是呆板的字句,並沒有光照的能力,還不能作我們的光。乃是等到聖靈把聖經的話,重新向我們啟示,給我們解開,為我們點活的時候,這些話纔有光照的能力,纔能作我們的光。我們若僅是把聖經讀熟了,甚至也背過了,也不過是得著一些字句的道理,還算不得是得著了神的話,所以也不會得著光。只有當聖靈在我們裡面,就是在我們的靈裡給我們啟示,為我們解開的時候,聖經的話,纔能成為神活的話,纔能叫我們得著神的光。
主在約翰六章六十三節說,『我對你們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主在這裡是把話,靈和生命,這三件東西連起來說的。生命和靈既都是在我們裡面,可見這裡所說主的話也必是指著那在我們裡面的話,不是指著外面聖經的字句。所有在我們外面的話,可說都不過是知識,還不是光;必須是進到我們靈裡的話,纔是神活的話,纔會有光。當我們讀聖經的時候,若我們是在交通中一直使用靈來讀,敞開靈來接受,那時經上的話,對我們纔是靈,纔是生命,能一直進到我們的靈裡,成為活的話,而帶來生命的亮光。
光照既是在神的話裡,我們就必須尊重神的話。每一次聖靈在我們裡面向我們說話的時候,我們都該絕對的聽從,不可輕忽,不可違背。正如以賽亞六十六章二節,五節所說,因神言語戰兢的人,當聽祂的話。我們若是違背了神的話,就是拒絕了神的光。我們甚麼時候一拒絕光,光就失去了。光一失去,生命也就沒有了,聖靈和神的同在也都消退了,所有屬靈的豐富,屬靈的祝福,也都失去了。這真是莫大的虧損!所以一個真認識神的人,一碰到神的話,就恐懼戰兢,不敢不接受,不敢不順服。
如果神一次對你說話,你不理,再次對你說話,你違背,三次對你說話,你又讓祂去,結果你裡面定規沒有一點光,沒有一點竅,生命也就沒有一點進路。反過來說,如果神每次對你說話,你都順服,這樣,你順服神的話一次,裡面就開了一個口,讓光能照進來。你再順服神的話一次,裡面又開了一個口,光就能更多的照進來。你若這樣一直順服下去,結果就必像四活物一樣,前後遍體都是眼睛,都是透明的,滿有亮光,也滿有生命。所以生命是在光裡,光是在神的話裡。
肆 光就是裡面的感覺
我們看過光是在神的話裡,而這神的話又是指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所說的話,所以我們所得著的光,並不是外面一種客觀的光,乃是裡面一種主觀的光。
約翰一章四節給我們看見,神的生命是在主耶穌裡面,而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當我們接受主耶穌作救主的時候,這生命就進到我們裡面,成了我們『生命的光。』(約八12。)所以這個光,實在說來並不是一個客觀的光,從外面來光照我們,而是一個主觀的光,在裡面給我們光照。
以弗所一章十七,十八節說,我們得著啟示的靈,心中的眼睛就得蒙照明,也就是裡面得著光照。聖靈的啟示,既是我們裡面一種主觀的故事,所以這個啟示所帶來的光,也必定不是我們外面一種客觀的光,乃是我們裡面一種主觀的光。
光既是在我們裡面,所以每一次這光發生光照作用的時候,就必叫我們裡面有感覺。因此,可說光就是我們裡面的感覺。像我在前面所舉,過年穿新袍子的例子。那時我穿了新袍子,裡面就覺得不安,那個覺得就是裡面的光照。所以裡面的光,就是裡面的感覺;裡面的感覺,也就是裡面的光。十多年前,我們很少用感覺這個辭。現在就很清楚了,若要說到光照,就不能不說到感覺,因為凡我們裡面所有的感覺,就是我們所得著的光照。
所以,我們今天是在光中還是在黑暗裡,所蒙的光照是多還是少?這就要看我們裡面感覺的光景如何。沒有感覺的人,就是在黑暗裡,是不讓神的光在他裡面照亮的。有感覺的人,就是在光中,是讓神的光在他裡面照亮的。所以,一個滿了感覺的人,就是一個滿了光的人,一個明亮的人。
有些弟兄姊妹在主面前的光景就是這樣。人和他們一接觸,就感覺他們是明亮的,是透明的,像水晶一樣。一位弟兄告訴我,在西國有一位弟兄每次在講臺上站起來說話,都給他覺得是透明的。這話是對的。有的人在講臺上說話,你覺得他不透明。有的人,你覺得他裡面有一點光,但不彀透明。也有的人,一站起來說話,你就覺得他完全是透明的。他所以如此,是因為他裡面滿有感覺。總是越有感覺的人,就越是透明的人。
我們怎樣纔能滿有感覺而成為透明的人?這就要看聖靈光照我們,給我們感覺的時候,我們是怎樣對待祂。我們若不順服聖靈所給的感覺,裡面就不會透明,感覺也就難免遲鈍。我們若一再的不順服,裡面的感覺就必越過越遲鈍,越過越暗淡,最終就要全然黑暗,一無感覺。我們若肯不斷的順服聖靈所給的感覺,聖靈在我們裡面就越過越有地位,越過越有機會運行,我們裡面的光照也就越過越明亮,感覺也就越過越豐富,越過越敏銳了。
伍 光照在於神的憐憫
我們如何纔能得著光照?光照究竟是在於甚麼?從神那邊來說,光照絕對是在於神的憐憫。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祂啟示誰,誰就得著啟示;光照誰,誰就蒙了光照。這完全是在於神,而不在於我們。所以,沒有一個人可以強求光,也沒有一個人可以控制光。光來的時候,你不找牠,牠也來,光不來的時候,你找牠,牠也不來。這正如太陽出來了,你不要牠出來,牠不聽憑你;牠不出來,你要牠出來,牠也不聽憑你。照樣,神要來光照,我們就能蒙受;神不來光照,我們就毫無辦法。當初在大馬色路上,那頂撞神的掃羅,他根本無心尋求光,天上的光反倒臨到他,叫他仆倒下來,蒙了大恩。那就是因為神憐憫了他。所以,神的光不是控制在人的手中,乃是控制在神的手中,是絕對在於神的憐憫。
因此我們若要蒙光照,就只能等候,只能仰望,只能信靠,再多一點我們就不能作。我們作別的事,都可以憑自己定規,惟獨蒙光照,卻不是自己所能定規的。我們不能說某弟兄會讀聖經,我也會讀聖經,他能從聖經裡讀出光來,我也能從聖經裡讀出光來。凡有這樣存心的人,都是難以得著光的人。
或有人說,我們雖然不能控制天然的光,但是我們還可以點電燈,點油燈,點蠟燭,自己來造光。我們在屬靈的事上要蒙光照,卻不可這樣。我們只能等候神來光照。如果神不光照,我們絕不可自己去造光,也不可自己去找光。關於這件事,以賽亞五十章十至十一節說,『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聽從祂僕人之話的?這人行在暗中,沒有亮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裡,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我手所定的,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這幾句話,可說是全部聖經裡,講到蒙光照的問題,最清楚的一處。牠一面把正路指給我們,說我們若是敬畏神,聽從神的話,一旦落到黑暗中,沒有亮光,就甚麼都不要作,只要倚靠神的名,仗賴自己的神,等候神來光照。因為只有神是光,只有神是光的源頭,只有在神的光中,我們纔得以見光。另一面,牠也警戒我們,告訴我們在沒有光的時候,不可自找出路,去點火把,去自造光。因為我們若不等候神,自己造光來圍繞自己,雖然一時可以行在自己所點的火把中,而結局必要躺在悲慘之中。
同時我們也不可借用別人的光,把別人所蒙的光,當作自己的光,為自己用。比方,有的弟兄在交通聚會中,聽見人作見證說,遇見難處,就如何接受了十字架的對付,而蒙了神的恩典。他聽了大受感動,回家就定意,要從這天起接受十字架的對付。這雖不是自己找光,更不是自己造光,卻是借別人的光,把別人身上的光,借來當作自己的光。凡這樣作的人,不會過多久,定規要把這樣的光拋棄了。所以借來的光並沒有用,不能代替真實的光。
我們中間誰是敬畏神,聽從祂話語的人,若是遇到黑暗,就當記得,甚麼都不要作,只要倚靠神,仗賴神,專心仰望祂,安靜等候祂,求祂再來憐憫。甚麼時候神來了,神施憐憫了,祂的面光就是我們的光,祂的顯現就是我們的看見,祂的同在就是我們的得著。我們只要碰著祂,我們就看見光。祂向我們一掩面,我們立時就在黑暗裡。我們怎樣努力都沒有用,怎樣掙扎都是徒然。不是說你放縱一點就看不見光,我敬虔一點光就來了;或是你懶惰一點看不見光,我殷勤一點就看見了光。因為光照不是在於我們的努力掙扎,乃是在於神的憐憫,可惜今天點燈點火把,自造光的人是何等多。黑暗一來,他們不等候天亮,不等候太陽出來,就自己去點火把,去自造光。神說,凡這樣點火把,要叫自己明亮的人,結局就是悲慘。這是神所命定的。這是何等嚴肅的事!但願我們服下來敬畏神,仰望祂的憐憫。
陸 蒙光照的路
光照既是完全操在神的手中,在於神的憐憫,那麼我們這一面是否就可以完全被動,甚麼都不管?不是這樣。從聖經的教訓,以及我們的經歷看,我們這一面還是有責任的。林後四章六節說,『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這節聖經就告訴我們,神實在已經憐憫我們,已經光照我們了。那照在我們心裡的神,就是我們的光。我們只要是一個得救的人,裡面就已經有了神,也就是已經有了光。所以現在的問題,不是我們如何去求光,去找光,乃是我們如何接受光照,如何讓光光照。正如太陽已經出來了,我們就用不著再去找太陽,只要接受牠的光照就是了。惟有愚昧的人,纔在天已經亮了的時候,還去找太陽。以弗所五章十四節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你只要醒過來,就能得著光照。所以光照是得著的問題,是蒙受的問題,並不是去求,去找的問題。我們該如何除去遮蔽來接受光,而使我們成為一個蒙光照的人,這纔是我們這一面該負的責任。這最少有以下幾點;
第一,必須要光照。光照既不在於我們的求或找,而在於我們的蒙與受,就我們肯不肯蒙,肯不肯受,乃是我們蒙光照的第一個條件。太陽已經出來了,你不必去找,也不必去求,只要蒙光照,受光照就可以了。你如果不肯接受光照,也不要蒙光照,而一直把自己遮蔽起來,就是天天有太陽,還是照不到你身上。我們裡面生命的光也是這樣,牠早已照在我們裡面了。今天不是我們等候光,乃是光等候我們。牠在我們裡面是一直等候我們接受牠的光照。所以我們要光照,接受光照就能蒙光照。我們不要,不接受,就難能蒙光照。
可是今天真要光照的人實在太少了。有的人是無心接受而不要,有的人是有心拒絕而不要。千萬件事物在我們身上都成了光的遮蔽。我們若不肯把這些遮蔽除去,就是一個拒絕光照,不要光照的人,這樣自然也就無法蒙光照。比方,當我們早晨讀經禱告的時候,如果我們真要光照,光照定規要來。光照一來,我們裡面就有所看見。這個看見,就是我們裡面的感覺。我們裡面一有了感覺,就證明是光照來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順服不順服這光照的感覺。我們若順服這光照的感覺而去對付,就是除去了我們身上的遮蔽,這樣我們就是一個要光照而接受光照的人,就能繼續的得著光照。我們若不照這光照的感覺去對付,就是不肯除去我們身上的遮蔽,這樣我們就是一個不要光照而拒絕光照的人,也就得不著光照了。
第二,要敞開自己向著主。主就是光,我們全心向著祂,就定規有光;我們背著祂,而傾向別的,就定規沒有光。林後三章十六節說,『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心不歸向主,這就是帕子;心歸向主,就是把帕子除去,就能面對面的看見主,也就能看見光。所以我們要接受光照,就必須敞開自己向著主,從深處把自己釋放出來,一點不保守,不扣留的擺在主面前。這樣就很容易得著光。
但是,難處就在於我們不容易敞開自己向著主。我們還是常把自己藏起來,扣起來,不只不敢向主敞開,甚至不敢向主禱告。正如一個小孩有時怕見父母的面,父母叫他來,他口裡答應了,卻不肯來,因為他在背後作了不能給父母知道的事。哦,有許多人在主面前的光景也是這樣。他們因著有了主所不喜悅的事物,就把自己藏在那裡,扣在那裡,恐怕主摸著他們這一點難處怎麼辦,要他們對付那件事怎麼辦,或是要他們把一件所寶愛的東西拿出來怎麼辦?他們這樣怕蒙到主的光照,就不敢向主敞開,因此就像一張紙緊緊的捲在那裡,從來不肯攤開,讓神來寫祂所要寫的字。
這樣不肯向主敞開的人,雖然還能用頭腦聽道,還能用頭腦讀聖經,但他們所聽的道,所讀的聖經,不過作了他們定罪別人的張本,批評別人的工具,而自己卻一點光都得不著。這正像一個人黑夜在房間裡,房間若明亮,外面的東西就看不清楚;房間若黑暗,外面的東西就看得清楚。照樣這些向主關閉的人,專會定罪人,批評人,對別人的光景看得很清楚,而對自己的情形卻一點不認識。這就是證明他們完全是在黑暗裡!
這樣不肯向主敞開的人,甚至還會講道,還會作工。他們雖然自己不肯接受光照,卻能勸別人尋求光照。他們雖然也常盼望主恩待他們,給他們豐富的生命;裝備他們,給他們彀多的恩賜,使他們能講道,能作工;但他們卻怕主光照,甚或拒絕主的光照。因此他們所講的道,所作的工,也就不過是一些死的勸勉,並不能給人活的光照。
人這樣不肯向主敞開,結果裡面就必空虛混沌,黑暗無光,好像在一個地窖裡,外面的光無論多強都無法照進去。但一個向主敞開的人,情形就完全兩樣。這樣的人是完全把自己釋放出來,從裡到外都攤排在神面前,毫無保留的讓神光照。這樣的人就必常得著光照。他無論是聽道,或是讀經,一蒙到光照,就謙卑接受,而一面憂傷,一面敬拜。憂傷,是因著自己的荒涼和失敗;敬拜,是因著神的憐憫和光照。他因著在光中,就看不見別人的錯處,只看見自己的缺點。因此他不會定罪別人,只覺得自己是一個最可憐的人,如蛆如蟲,在聖潔的主面前抬不起頭來。他也仰望神的憐憫,求神拯救他,願意接受更深的光照。這樣,神的光就一直在他裡面照亮,神的生命也就一直在他裡面增長,他就成了一個透明而滿了感覺的人。
第三,要把自己停下來。甚麼叫作把自己停下來?就是把我們的眼光,看法,感想,意見,和話語等等,都停下來。我們都知道,停下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真能這樣停下來的人是太少了。但是停不下來,也是我們蒙光照的一個遮蔽,並且是一個厲害的遮蔽。
比方,有的弟兄讀聖經,總是帶著他的感想和見地來讀,總是把他自己的思想加到聖經的意思裡去。聖經明明寫著西門彼得,他卻讀成彼得西門;明明是耶穌基督的使徒保羅,卻讀成基督耶穌的使徒保羅。不讀神的話,他的意見不來,一讀神的話,他的意見就來了。所以他一讀聖經,就沒有一處沒有意思,沒有一處沒有感想,那知這些意思或感想,全數是草木禾秸,毫無價值。有的弟兄講道也是這樣,在講臺上的話語是滿天飛的,叫人找不到中心,也聽不出重點。有的弟兄姊妹聽道也是如此,那些重點,要點,講臺上一再重複,他們也聽不進去,反而那些零碎,無關緊要的話,人講過就忘了,他們卻記得很清楚。這些也都是因著他們思想多,感想多,停不下來的緣故。這樣的弟兄姊妹,整天外面是手忙腳亂,裡面是想入非非,整個人都停不下來,結果就一點光都得不著。
在新約聖經中也有這樣的例子。路加十章,和約翰十一章,都說到一個最忙亂而停不下來的人,就是馬大。路加十章是記她外面的忙亂,約翰十一章是記她裡面的忙亂。她整個人可說都是忙亂的,不只意見多,感想多,話語也多,一刻也停不下來,所以主向她說的話,她一句也聽不進去。當她來到主面前,主還沒有開囗,她就先開囗見怪主,說,『主阿,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必不死。』主對她說,『你兄弟必然復活。』她馬上來了意見,對主說,『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復活。』她把主的話解得很妙,復活的時間一差就差了幾千年。主又對她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麼?』她說,『主阿,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她的回答,真是答非所問。主說的是甚麼,她全數沒有聽見。她就是這樣意見多,話語多。當她說完了這些話,馬上就跑回去,暗暗的對她妹子馬利亞說,『夫子來了,叫你。』這完全是她捏造的,是她替主出的主張。話語多,意見多的人,都是能出主張,能發表意見的。這樣的人,一點都停不下來,所以對主的光遮蔽得最厲害,實在無法蒙光照。
這些停不下來的難處,是在人的裡面。許多人讀聖經所以沒有亮光,聽道所以抓不住重點,並不是因為他們身上有了罪惡和世界,而是因為他們那個人裡面滿了意見,感想,主張,和話語。實在說,罪惡世界不過是一件破爛的衣服,要脫掉還不難;但我們這個人裡面那些意見,感想,和主張,卻是不容易去掉的,所以直到今天還是我們身上最厲害的遮蔽,使我們蒙不到主的光照。
所以我們要蒙光照,就必須安靜下來,停下自己,不僅我們外面的活動要停下來,連我們裡面那些意見,感想,主張,眼光,和話語,也都得停下來。這樣一個完全停下來的人,來到主的面前,纔能單單純純的接受主的話,主說甚麼,就能聽見甚麼,也就領會甚麼。他讀聖經,不是把自己的意思和解釋讀到聖經裡面去,乃是把聖經的意思讀到他裡面來。起頭的時候,好像一點都讀不懂,但有一天光來了,聖經中那些大的東西就在他裡面發光,使他得著了啟示。他聽道也是這樣。乃是全人從裡到外安靜等候在主面前,要聽主說話。所以當講臺的話語釋放出來的時候,他就能抓住信息的重點,而在裡面得著主的話。這樣的人,因著他能停下自己,就能不斷的得著神活的話,也就是得著神的光,因為神的光就是在於神的話。所以蒙光照的第三個條件,就是停下自己。
第四,不能反駁光。蒙光照還有一個基本的條件,就是不能對光有反駁。我們裡面一得著光照,一有了感覺,就要立刻接受,立刻順服,立刻去對付,不能有反駁。我們何時一有反駁,光就退去了。
聖靈在人裡面光照的工作,乃是非常細嫩的,一碰到人的反駁,就立刻退去了。我們反駁聖靈,而使祂退去很容易,但要叫祂再回來就難了。就是我們認罪悔改,得著了主的赦免,聖靈還不一定立刻就回來。我們讀雅歌,也能讀出這種情景來。當主向那個女子叩門的時候,她不開門;等到她醒悟過來,再去開門的時候,主卻找不到了。主這樣的隱藏,就是祂對人的懲罰。
不只聖靈作工是這樣,就是那些有聖靈職事的人,他們作工也是這樣。一個認識神,為神使用的僕人,他總是喜歡幫助人的。但有甚麼人對他有批評,存心反駁他,他就不和你爭執,不和你講甚麼情理,爭甚麼是非;他只有一個辦法,就是退回去,和你沒有話說了,也不能幫助你了。所以喜歡爭理的人,都是愚昧的,他所受的虧損,乃是莫大的!所以我們對於有聖靈職事的人,真是要當心!你對於馬路上的人可以隨便批評,但對於有聖靈職事的人卻不可隨意批評,也不可故意反駁。不是說你批評的不對,反駁的無理,也許你所批評的都對,所反駁的也都有理,但有一件事是定規的,你一向他有批評,有反駁,他身上的職事向著你就完了。他也許能幫助千萬個人,但他不能幫助你。不是他不幫助你,乃是他幫助不了你。就是他要幫助你,你也不能得著甚麼。這是何等嚴肅的事,我們真應該小心!
所以,我們對於那在我們裡面說話的聖靈,和那在我們外面說話的執事,都不能有批評,有反駁。聖靈在人裡面的光照是駁不得的,你一駁祂,最少幾天在黑暗裡。這一段黑暗的時間,就是你的懲罰,也是你的題醒。你以為得罪神一次不要緊,還可以求祂赦免。不錯,祂能赦免你,但神有祂的政治,祂在你身上的那個懲罰,你不能免掉。若是你多次得罪祂,結局必更悲慘。就像以色列人在曠野的路上,一直反駁神,得罪神,等他們到了加低斯巴尼亞,神政治的手一出來,他們就只能再回到曠野去漂流,雖然哭號悔改,也無法挽回。所以我們無論從聖靈得來話語的光照,或是從執事得來話語的光照,都當順服而不可反駁,這在追求屬靈的事上也是一個厲害的原則。
當聖靈給我們光照的時候,我們若實在有軟弱,真是不能順服,頂多只能說,『神阿,這件事是我該順服的,但是我軟弱,求你憐恤我。』這還是一個蒙憐憫的心情。不過我們最好是一有光照,馬上就順服,一點不反駁,這樣纔能讓神繼續的給我們光照。
第五,該繼續活在光中。當我們在某件事上蒙了光照,而認識神心意的時候,並不是順服一次就完了,乃是要學習一直維持自己在所蒙的光照之下。這就是說,你蒙了一次光照,不僅那一次要順服,還要一直照著那個原則順服下去。
以上五點,就是蒙光照的路。我們若能在主面前好好的注意這五點,就能常蒙光照而活在光中。到這時候,我們裡面需要甚麼樣的帶領,神就給我們甚麼樣的帶領;我們需要看見甚麼樣的光,神就給我們看見甚麼樣的光;我們的生命該有如何的長進,神就藉著光照而使我們的生命有如何的長進。願主恩待我們!
來源:生命的認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