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海瑩 於 2013-7-1 18:28 編輯
儒家只重視禮樂教化不重視法治.
這句話自五四以來便一直有人說,幾乎已成定論.
說幾乎,因為這句話只對了三分之一,
儒家確實重視教化,但卻不是不重視法治,禮樂更不只是教化.
我家才子大四時,做了一件近乎白痴的小研究:
他利用[論語引得],找出整本論語裡,
所有帶個禮字的句子.
然後,他發現孔老夫子的口中,從沒有說過禮法對立的話兒.
說到這裡,一定會有朋友砸出以下這一段:
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朋友,孔夫子口中,和德和禮對立的,是政和刑,不是法喔.
或許,依我們今天的文字習慣,政刑和法可以畫上等號,
可是,在孔夫子的時代呢?
絕大多數的朋友,都沒有也不必讀過所謂三禮----周禮,儀禮和禮記,
甚至,讀過的往往也只是讀了禮記,儀禮已經極少人碰,更遑論周禮了.
所以,很少有人了解,在周公到孔子的時代,
禮就是法,守禮就是守法,禮治就是法治.
且舉幾個例子說說好了:
墨,劓,刖,宮,大僻,是謂五刑,而五刑偏是記載在尚書和周禮之中.
周禮規定,諸侯三年得朝見天子述職一次,
三次不朝,視同叛變,六軍征之.
好吧,禮的功能如果只是教化,為啥要有這些懲罰性的條文?
然而,再嚴格的法律條文,也不能保證面面俱圓,
別說周王朝沒人敢動周公定下的禮,
就算是今日的美國,要修改幾項法律,也不是說修就修得成的.
於是,為了解決現實面的問題,只好動用所謂行政命令,也就是孔夫子口中的政.
而政一定得配合刑,否則誰鳥他呢?
政和刑結合,人民便不敢遺反,所以說[免而無恥].
然而,孔夫子眼裡,這可不是好事.
基本上,禮已經把該有的社會秩序規範好,
需要動用行政命令解決的,往往是禮的灰色地帶.
為甚麼有人會走法律間隙呢?
不過是來自於利己之心,
用行政命令堵自私自利,終究是治標不治本.
比方說,我們坐公車時,一位八十歲的老太太上車,我們要不要讓座呢?
當然,我們可以用行政命令規定,坐博愛座者必須起身讓老人家坐,
但是,坐非博愛座的人呢?能規定他非讓不可嗎?
但是,透過教化,也就是導之以德,把人都教成好人,至少是近似好人.
再配合基本但不打折扣的法律執行,便足以安定社會.
何必用行政命令多生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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