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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研討] 淺說儒家(二)----儒家與法治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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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 08:19: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海瑩 於 2013-7-1 18:28 編輯

儒家只重視禮樂教化不重視法治.

這句話自五四以來便一直有人說,幾乎已成定論.
說幾乎,因為這句話只對了三分之一,
儒家確實重視教化,但卻不是不重視法治,禮樂更不只是教化.

我家才子大四時,做了一件近乎白痴的小研究:
他利用[論語引得],找出整本論語裡,
所有帶個字的句子.
然後,他發現孔老夫子的口中,從沒有說過禮法對立的話兒.

說到這裡,一定會有朋友砸出以下這一段:
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朋友,孔夫子口中,和德和禮對立的,是政和刑,不是法喔.
或許,依我們今天的文字習慣,政刑和法可以畫上等號,
可是,在孔夫子的時代呢?

絕大多數的朋友,都沒有也不必讀過所謂三禮----周禮,儀禮和禮記,
甚至,讀過的往往也只是讀了禮記,儀禮已經極少人碰,更遑論周禮了.
所以,很少有人了解,在周公到孔子的時代,
禮就是法,守禮就是守法,禮治就是法治.

且舉幾個例子說說好了:

墨,劓,刖,宮,大僻,是謂五刑,而五刑偏是記載在尚書和周禮之中.

周禮規定,諸侯三年得朝見天子述職一次,
三次不朝,視同叛變,六軍征之.

好吧,禮的功能如果只是教化,為啥要有這些懲罰性的條文?

然而,再嚴格的法律條文,也不能保證面面俱圓,
別說周王朝沒人敢動周公定下的禮,
就算是今日的美國,要修改幾項法律,也不是說修就修得成的.

於是,為了解決現實面的問題,只好動用所謂行政命令,也就是孔夫子口中的政.
而政一定得配合刑,否則誰鳥他呢?
政和刑結合,人民便不敢遺反,所以說[免而無恥].

然而,孔夫子眼裡,這可不是好事.
基本上,禮已經把該有的社會秩序規範好,
需要動用行政命令解決的,往往是禮的灰色地帶.
為甚麼有人會走法律間隙呢?
不過是來自於利己之心,
用行政命令堵自私自利,終究是治標不治本.

比方說,我們坐公車時,一位八十歲的老太太上車,我們要不要讓座呢?
當然,我們可以用行政命令規定,坐博愛座者必須起身讓老人家坐,
但是,坐非博愛座的人呢?能規定他非讓不可嗎?

但是,透過教化,也就是導之以德,把人都教成好人,至少是近似好人.
再配合基本但不打折扣的法律執行,便足以安定社會.
何必用行政命令多生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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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如好女怒如狼,萬里深藍接大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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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2 20:41:4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海瑩 於 2013-7-2 20:48 編輯
aaa001 發表於 2013-7-2 20:34  
安定社會的力量絕對不是靠"禮"
守禮能當飯吃嗎? 守禮能帶給我榮耀嗎?
一個正常人會想要犧牲自己來成全社會 ...


你說的都對呀,

不過,今日叫法,孔夫子時代叫禮而已.
用今日的觀念來看,禮的規範當然不合乎當前社會,
但在當日,禮正好就是健全客觀的法律條文.
小藍這拙文,目的在於修正儒家不排斥法治的誤解而已.

很不幸,小藍不懂冥王星文,咱們就別吵了.
靜如好女怒如狼,萬里深藍接大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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