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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好誇張的事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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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6 03:17: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男子林信欣為賺兒子的奶粉錢,低價購入諾基亞N95山寨版手機後轉賣,卻因此得付出賠償二百萬元的慘痛代價!

 住台中的男子林信欣,九十七年四月間,以每支五千五百元,在網路上搶標購入三支山寨版諾基亞N95手機,再以每支一萬九千元轉賣,卻遭買家識破報警逮人。

 林信欣辯稱,他因大兒子剛出生,工作又不穩定,才透過網路買賣手機賺取差價,他沒拆封就直接轉售,並不知道賣的是仿冒品。

 正牌諾基亞N95手機,當時市價要二萬五千元,林某卻能以五千五百元低價購得,一審法官認定他明知是山寨版卻仍購入轉賣,據此判決賠償售價一百倍的一百九十萬元,並須在《中國時報》登報道歉,以正視聽。

 諾基亞芬蘭總公司認為,應按商標法規定,判決賠償五百倍的九百五十萬元,才足以收到懲戒效果,一審法院判決似有放水之嫌,遂向智慧財產法院上訴。

 智財法院指出,林信欣未提上訴,已賠償一百九十萬元、登報道歉。另在刑事部份,林信欣亦已遭判五月徒刑、並得易科十五萬元罰金確定。

 智財法院表示,林信欣販售仿冒商品數量不多,且僅賣二周即遭查獲,造成的損害不大,雖然商標法規定可處以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的高額賠償,但附有但書可酌減,判賠一百倍已足收警示之效,審結駁回諾基亞五百倍賠償請求,不過此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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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6 22:59:41 |只看該作者
這個只能說
很多人明知道會犯法
卻還是故意裝作不知情
人性果真是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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