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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討論] 「神的兒子們」是指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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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1 17:15: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神的兒子們」是指誰? 【創世記第六章】

1.        「神的兒子們」,是指天使(divine being)
2.        「神的兒子們」,是指王室貴冑(Superior men / royal figures)
3.        「神的兒子們」,是指男人
4.        「神的兒子們」,是指塞特敬虔的後代(Godly Sethites)  
  有關創世記第六章中「神的兒子們」(Sons of God)是指誰?這是在聖經中的難題之一。歷世、歷代以來的確是引發了各方學者的不同爭論…,直到如今;在傳統上至少已出現四種不同的說法,可以想見這問題的複雜度與難解性。現試就所閱讀的有關各樣書籍和參考資料將此問題作一歸納與整裡,並提出自己所支持的立場。

一、「神的兒子們」,是指天使(divine being)   
此立論是最古老(偽經以諾書; L X X;猶太學者 Philo; Josephus及 D S S;初代教父 Justin; Irenaeus; Clement of Alexander; Tertullian; Origen等)也是最近仍有學者、專家(Von Rad; Westermann; W B C;及現今華人教會的一些屬靈長者如于力工牧師、林道亮牧師、吳勇長老等)所支持的主張。
正面(yes)理由:
1.        舊約聖經裏的「眾子」指「天使」,在約伯記的幾段記述中明顯有此含意(伯1:6;2:1;38:7)。
2.        舊約在詩篇中,這些屬天的受造物曾被稱為「神的眾子」(詩29:1;89:6)。
3.        新約聖經中彼得後書2:4和猶大書6節指最初反叛神的撒但和附從牠的天使,仍在地上遊行(伯1:7;太12:43),神沒有把牠們監禁起來。因此,這些墮落的天使來到世上與「人的女子」結婚,生出英武有名的人。
4.        耶穌雖說天使不結婚(太20:30),但並非說「不能」,所以天使仍有結婚的可能性。
5.        創6:1與6:2是相近經文,出現兩次「人」應是代表相同的意思,所以「神的兒子們」是另有所指,在此是與「人的女子」對比。
6.        根據古代烏加列文獻記載,外邦希臘諸天使(神)可以結婚生子,生下來是半神半人的「偉人」。因此,這些眾神廟中的會員,就是「神的兒子們」。
7.        丁道爾注釋書認為迦南眾神也享受性交生活,生出半神半人的「偉人」。近代學者認為創6章是分享此思想的希伯來式神話故事(Von Rad)。
8.        在迦南偶像崇拜風俗中,「生養眾多」代表豐收。神廟祭司作法時就有邪靈附身,其再與廟妓交合就生出半鬼半人的人,此種人鬼結晶的「天使」,是撒但斷絕彌賽亞「道成肉身」來到世間施行救贖的詭計(林道亮院長)。
反駁(No)理由:
1.        舊約經文對「神的兒子」也有其它解釋。「神的兒女」是指一般以色列人(申14:1)
2.        舊約詩篇中「至高者的兒子」就不是指天使,而是指百姓、審判官(詩82:6-7)。
3.        聖經從沒用「神的兒子」此尊貴的名字稱呼墮落的天使。他們不可能是神的天使,因神的天使會完全順服神,沒有其它渴望和慾念,只有成全神的心意。
4.        耶穌明說天使是不嫁不娶的(太20:30),因天使是靈體,沒有物質成面,既沒身體怎能與人交合生子呢?且新約無其它經文支持這觀念。
5.        聖經中相近經文的「同字不同義」的例証也有出現(創6:3和6:12「人」的解釋不同;士19:30和20:3「以色列人」的解釋不同)。
6.        將創6章認為是反映希臘神話,出現神人交合的事情,然而創世記涉及的是人類的始源,不是神話。
7.        再者若論耶穌是聖靈受孕,童女所生的事實,因聖靈是借用女子的子宮受孕,其過程並未有性交關係(參路1:35),與此處天使與人交合的過程不同,而耶穌具有完全的人性並非「半神半人」,所以結果也不同,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8.        聖經作者可用當時流行的神話材料為手法來達到寫作目的,並不表示作者相信這些神話,因著洪水審判,神話已被消滅,神話是否存在已無關緊要了(畢維廉)。
9.        創6章中所描寫的「出生」若以少數人來繁衍似乎不大可能,「多起來」應是大規模的情形,「神的兒子們」若指天使,則天使盡都是男性?而天使所造成的罪惡,卻由人去承受洪水刑罰,此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

二、「神的兒子們」是指王室貴冑(Superior men / royal figures)   這是猶太拉比最普遍的解釋,舊約聖經亞蘭文的譯本 Targum Onkelos 和 Targum  Pseudo- Jonathan,都將他們譯成sons of nobles(貴族子弟們)。這些貴族和「人的女子們」結婚生出英武有名的人。 M. G. Kline也持此立場。
正面(yes)理由:
1.        古代專制君王納妻妾生出許多兒子。可說是王室中常有的王朝多妻制婚姻。
2.        舊約經文有時將「神」指為「審判官」(出21:6;22;8,9,28)。
3.        可指大衛的子孫;大衛王犯罪取美貌女子拔示巴生了偉人所羅門王(撒下7:14)。
反駁(No)理由:
1.        按上下文來看;此處沒有任何描述君王、貴族的身份。
2.        不能贊成貴族和「人的女子們」結婚就生出英武有名的人,如此解釋太過武斷。
3.        聖經除了詩2:6,7.從未將「王」當作「神的兒子」。
4.        指大衛的子孫則與經文所述洪水毀滅之年代相距甚遠。

三、「神的兒子們」,是指男人
正面(yes)理由:
1.        男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所以稱為「神的兒子」,女人是由男人而出,所以稱為「人的女子」。
2.        創6章緊接著創4、5章,是表示一般男人看見女人的美貌,就把她娶來,經文是顯示洪水來前的景況;人們在那時代表(亞當的後代)照常嫁娶、過日子…,並非表示人的罪惡,只顯示暴風雨前的寧靜。如同耶穌再來與洪水來時一樣讓人措手不及(太:24:36-39)。
反駁(No)理由:
1.        神是按照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非僅有男人才有「神的形象」(創1:26)。
2.        根據路3:23-38耶穌的家譜,神的兒子明顯指從亞當、塞特、以挪士…到耶穌一支特殊的譜系,特別是指著與救恩有關的譜系,不是指一般的男人。

四、「神的兒子們」,是指塞特敬虔的後代(Godly Sethites)  
大部份基督教的學者持此看法。
正面(yes)理由:
1.        此解在創世記的結構上很自然,創6章緊接著創4、5章的該隱、塞特家譜,所以上下文連貫,可指塞特敬虔後裔(神的兒子們)與該隱不敬虔的後裔(人的女子)通婚之對比。
2.        由上文兩者結合生出的孩子是「墮落的人」,因為「偉人」原是nephilim由動詞解為「跌落」、「下降」、「匪徒」。強調信與不信的結婚而產下墮落的子女 Leupoid Stigers。
3.        「偉人」雖在文化、藝術上有成就,卻非神所喜悅。罪成為那世代一個普遍且嚴重的現象(創6:5-13)。
反駁(No)理由:
1.        聖經中並無其它經文用此解釋。
2.        此解釋無考慮到亞當與夏娃在塞特後所生的其它子女(創5:4)。
3.        「人」是廣汎的稱呼,不一定只指該隱的後裔。
4.        「偉人」(Giant)是4個不同的希伯來英譯,除了可作「墮落者」,亦可譯為「勇士」(約16:14)和「巨人」「尼斐念人」(民13:33),均是指身材魁梧的體格。從歷史角度來看;當以色列的探子窺探迦南地時,確實看見那些「偉人」的後裔是「身量高人」(申3:11)。

結論:  
從以上四種理論分析中,筆者接受第四種理論;「神的兒子們」,是指塞特敬虔的後代(Godly Sethites),根據路3:23-38耶穌的家譜,神的兒子明顯指從亞當、塞特、以挪士…到耶穌一支特殊的譜系,特別是指著與救恩有關的譜系,也是原本專指屬於神、信靠神、聖潔的敬虔後裔(參創4:26)。從上下文來看,由於這些敬虔的後裔受到不敬虔後裔的女子美貌所誘,即該隱的後裔與她們通婚,這種婚姻導致道德上的墮落和腐敗,也產生了更敗壞的下一代,即「偉人」,這些「墮落的人」(參論三),罪惡越來越多…,「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最後導致神以大洪水來除滅地上的活物,只保存了敬虔的挪亞一家和那些與他同在方舟裏的(參創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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