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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犯錯學生自新機會,許多學校都訂有銷過辦法,像是桃園市中興國中,就規定學生需於犯過一個月內,向導師提出申請,被記警告須勞動服務五小時,小過需十小時,大過需廿小時,但勞動服務時間以不占用正課為原則。
新竹縣私立仰德高中可依銷過辦法提出申請,如記小過及大過,三個月和一學期都不能再犯,捐發票十張、參加社區服務或創世基金會等單位義賣,能記一次嘉獎,捐血一次記小功,校方表示,以此讓學生前功抵後過,效果還算不錯。
私立內思高工是以「愛教服務」讓學生抵過,做錯事的學生可找組長參加愛教服務,利用週六、日到育幼院或老人安養中心做公益,校方不諱言,由於是利用假日,參加抵過的學生難免會有怨言。
苗栗縣私立建台中學校長劉漢田說明銷過辦法,學生需做滿一定時數的勞動服務方可銷過。五、六年前起改由每年結算一次懲處,只要該年懲處不滿三大過,隔年所有不良紀錄都歸零,若記滿三大過,學校將提報期末校務會議討論,下下策輔導轉學。
新北市私立聖心女中校長魏雪玲指出,學生如果犯了偷竊、作弊等重大過錯,直到畢業前都會觀察學生,但不會給學生功過相抵的機會。至於其他如講手機、上課吃東西等小過錯,校方會觀察學生十二周,如果這段期間沒有再犯,會准許學生以幾個小時的愛心或勞動服務等方式「銷過」。
台中市私立宜寧高中主任秘書朱燕武表示,學生若犯錯被記過,可透過愛校服務,包括協助清潔、打掃校園或打電腦處理資料等;另外就是由老師帶學生到校外進行公益服務,包括探訪、照顧安養院老人或育幼院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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