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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惡狼借住朋友家,竟藉機引誘朋友年僅十三歲的妹妹,多次半夜摸進少女房內嘿咻,直到上週被少女母親撞見,才東窗事發,當場被趕出門。少女哥哥氣得大罵:「把他當朋友,竟是引狼入室!」
法律教室:
案例中被害人的年紀僅13歲,屬於未滿14歲之人,而該朋友係得被害人之同意後而為性交之行為,主觀上應該知悉被害人之年紀,故成立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準強制性交罪。
所以針對就算得被害人同意,卻仍需處罰,立法理由上係考慮到未成年身心健康之保障,未成年人對其性自主之自由無同意之能力所致。
又因為該朋友係得住居權人之同意而借住並非侵入住宅之行為,故不成立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7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惟若該朋友未經該少女之同意而為性交之行為,則會成立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來源:聯晟法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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