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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傳驚世媳婦!台中一對老夫妻,日前吃了竹筍湯後中毒送醫,案情出現大逆轉,老夫妻菲律賓籍大媳婦昨日向警方自首,坦承因長期與婆婆不和、多次發生爭吵,因而懷恨在心在筍湯下毒,本來只想給婆婆一個教訓,沒想到會那麼嚴重。
法律教室:
一、刑事部份:
案例情形,該媳婦主觀上應知道於湯中下毒會造成公公和婆婆死亡之結果,卻仍決意為之,有故意,客觀上雖未出現公婆死亡之結果,然其於湯中摻入亞硝酸鈉,若持續未被發現,終會導致死亡結果之發生,係已施行殺人之行為而未遂,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2項之殺人未遂罪。
另刑法第272條之構成要件須殺害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方成罪,媳婦和婆婆及公公係屬一親等直系姻親,並不成立本罪。不過法院可能會依刑法第57條之規定斟酌刑罰之輕重。
二、民事部份:
該媳婦對公婆下毒之行為,顯係以故意不法之手段,侵害公婆之身體、健康權利,並造成公婆身體健康之損害,期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故成立民法第 184 條之侵權行為,並須依民法第193、195條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依民法第 1052 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公婆係先生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媳婦下毒之行為,顯係屬虐待之行為,符合判決離婚之事由,故先生可請求裁判離婚。
來源:聯晟法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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