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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法學家決議:亡人受益于活著時所幹的善功。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阿丹的子孫亡故後,其事功蕩然無存,只有三件事例外:川流不息的施濟、益人的學問、爲先輩作祈禱的善良的子嗣。”一說:“信士亡後永久受益的善功,便是闡揚文化、傳授的知識、優秀的子孫、益人的著作,以及建造禮拜寺、修葺旅行者的宿舍、浚通河流、健在時仗義疏財。誰活著做到了這些,死後便能流芳百世。”阿布頓拉之子頡利裏的傳述:穆聖說:“誰在伊斯蘭內興起了一種善舉,而後人加以遵行,誰就能得到其遵行者同樣的報酬。其報酬毫無欠損,誰在伊斯蘭內滋事生非,而後人加以模仿,誰負有與模仿者同樣的罪責,其罪責毫無減弱。”
(一)活人爲亡人祈禱,求主恕饒。真主說:(在他們之後到來的人們說:我們的主啊!求你赦宥我們,並赦宥在我們之前已經通道的教胞們,求你不要讓我們怨恨在我們之前已經通道的人們,我們的主啊!你確是仁愛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五九:10)。穆聖說:“你們給亡人行殯禮時,應爲他虔誠祈禱。”前、後輩的學者們一致決議:要爲亡人祈禱,懇求真主的憐憫、恕饒。
(二)替亡人施濟:亡人的子孫和他人爲亡人施濟,其報酬准到亡人。艾布胡勒的傳述:有人請教穆聖:我父親已去世,他留下財産,未做遺囑,我替他施濟,能給他贖罪嗎?穆聖說:“能給他贖罪。”吾巴德之子賽爾德的傳述:我問穆聖,主的使者啊!我的母親歸真了,我可以替她施濟嗎?穆聖說:“可以。”我又問:那種施濟最貴?穆聖說:“供人水喝。”於是我打了一眼井,這就是麥地納城的賽爾德供水亭。但正在送殯期間或在墳園內施捨爲可憎。
(三)替亡人封齋:伊本·安巴斯的傳述:一個人來請教穆聖:主的使者啊!我的母親已去世,她缺有一月的齋,我可以替她封齋嗎?穆聖說:“假若你母親欠人家的賬,是否需要你替她還賬呢?”他說:當然,我替她還賬。穆聖說:“那麽,她欠真主的賬,你更應該替她歸還了。”
(四)替亡人朝覲:伊本·安巴斯的傳述:一位朱海乃地方的女人來請教穆聖:我母親生前許願朝覲,而未能朝覲去世了,我可以替她朝覲嗎?穆聖說:“你可以替她朝覲。若你母親欠人家賬時,你是否替她還賬呢?”她說:當然。穆聖說:“那麽,真主的賬你更應該替她還。”
(五)替亡人還補禮拜:一人請教穆聖:主的使者啊!我的雙親在世時,我孝順他倆,他倆去世後我怎樣孝敬他倆呢?穆聖說:“你在完成自己的拜功、齋戒的同時,替他倆禮拜、封齋,這是你對他倆亡後的孝敬。”
(六)爲亡人誦經:沙菲爾主張:此舉動對亡者無益。艾哈默德和沙菲爾派的部分學者主張:此行爲對亡者有益,其條件是誦經者,誦畢後念:主啊!求你把我所誦經的類似的報酬寄於某某人。艾哈默德主張:許多教律證據確定,凡活人爲亡者而做的各種善行均可對亡者有益。例如:穆斯林聚在一起爲亡者誦經,並將其報酬的功價送於其亡人。
主張誦經者的報酬能到於亡者的先決條件是:誦經者以此不索取任何報酬。否則,這對雙方都是被禁止的,其誦經是徒勞無酬的。舒布裏之子阿布頓熱哈曼的傳述:穆聖說:“你們誦讀《古蘭經》,實踐《古蘭經》,不可過分,也不可怠慢,不許憑《古蘭經》吃飯、聚財。”伊本·蓋伊目說:善行分爲兩種:(一)經濟方面;(二)身體方面。穆聖說明了施濟的報酬益於亡人,同樣其他經濟的善功也益於亡人;封齋的報酬能益於亡人,同樣身體的其他善功也能益於亡人;以經濟和身體融爲一體的功修——朝覲的報酬,也能益於亡人。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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