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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老嫗、身患絕症的病人、長期從事艱苦工作找不到其他生計的人,可以不封齋。允許他們不封齋的道理是他們的生活本來就很艱苦,在一年四季中無能力封齋,一旦封齋,難上加難,故他們每天用約一升或半升或一升的四分之一的食物來款待一個赤貧者即可。伊本·安巴斯主張:年邁者可以不封齋,但每天款待一個赤貧者,過後不必還補。
阿塔依的傳述:我聽到伊本·安巴斯誦讀(難以齋戒者當納罰贖,即以一餐飯,施給一個貧民)(《古蘭經》二∶184)節經文後說:這段經文沒有被廢止,這是針對老翁、老嫗、身患絕症的病人、從事重體力勞動的人而言,這些人無能力齋戒,每天不封齋而款待一個貧民即可。
謝赫·穆罕默德·阿布篤說:經文中“難以齋戒者”是指老、弱、病、殘及長期幹苦工的人。如:煤礦工人等。其中包括被判處終身苦役的囚犯,這些人有能力繳納罰金時,可以不封齋,而繳納罰金。
伊本·歐瑪、伊本·安巴斯主張:孕婦和乳婦惟恐封齋會傷害自己的身體或孩子時,可以不封齋而繳納罰金,過後不必還補。
歐克萊麥的傳述:伊本·安巴斯說:經文中的“難能封齋者”是指以下四種人:老翁、老嫗能封齋的同時可以不封齋,每天款待一個貧民;孕婦、乳婦害怕封齋會影響孩子時,可以不封齋,每天款待一個貧民。伊本·安巴斯對一位孕婦說:你是難能封齋的物件,你應繳納罰金,過後不必還補。
納菲爾的傳述:有人請教伊本·歐瑪:孕婦封齋怕影響胎兒怎麽辦?伊氏說:她可以不封齋,每天用一升大麥款待一個貧民。穆聖說:“真主允許旅客不封齋,減短拜功,允許孕婦、乳婦不封齋。”
哈奈菲派、艾布吾伯德、艾布掃勒主張:孕婦乳婦只還補齋戒,不款待貧民。
艾哈默德、沙菲爾主張:孕婦、乳婦怕封齋會影響胎兒、嬰兒時,可以不封齋,應還補齋戒,並繳納罰金。若怕影響自己的身體或怕既影響身體又影響孩子時,應還補齋戒。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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