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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節:「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8)
我們的研究是建基於羅馬書十四章這節經文的話。使徒保羅解釋可以稱為基督徒弟兄般的責任的東西,也就是基督徒對其他基督徒的責任。不過,第8節的話是必不可少的,它們給我們實際和富挑戰性的主題。它們宣告一個事實:如果我們是主的人,如果我們屬於祂,承認祂在我們生命中的主權,我們便應該樂意完全有信心地說:「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我們不知道將來怎樣,除了它的本質必定是充滿不確定外(詩九十9 – 10;箴二十七1;雅四13 – 15;彼前一24)。不過,我們知道的是「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留意三個主要思想。
1. 我們享有的特權
那就是:「我們活……」基督徒能夠說「我是主的人」,這是罕有和令人喜悅的特權。對不信的人來說,生命一定充滿挫折,漫無目的。世俗的人,不是基督徒的男女,將來和永恆都沒有盼望。這是多麼可悲!但基督徒是多麼不同!基督徒活著所以是特權,有很多原因,其中兩個是:-
1)想一想為主而活的特權。想一想好像以諾那樣與祂同行(創五21 – 24),好像摩西那樣與祂談話(出三十三9),好像大衛那樣蒙祂引導(詩三十二8)和供應(詩三十七25)那美妙的特權。每天認識祂的喜樂、平安和同在,是多大的特權!——閱讀腓立比書四章4至7節。成為基督徒,認識耶穌是主,是多麼美妙的事情!——閱讀約翰福音二十章28節。
2)想一想事奉主的特權。耶穌十二歲在耶路撒冷的聖殿時,參與祂天父的工作,這肯定是很大的特權(約二十21)。我們是祂的使者,在這個世界的異域代表祂——閱讀哥林多後書五章20節;我們是祂的見證人(徒一8);我們的責任是告訴別人,傳福音,令人認識基督,正如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至20節提醒我們那樣。
所以,「我們或活……」——唔,我們確實活著;而這是我們享有的特權。但我們在這?並非永遠活著。我們遲早都必須離開……!
2. 我們謹守的約會
「或死……」這句話表明出來,希伯來書九章27節也提到這點。當然,如果主在我們在生時再來,我們不會死亡便直接和祂一起,正如我們從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1至53節和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至18節得知。神有祂的約會簿,記錄了我們在哪天離開;但關於這個約會,有兩件和基督徒有關的事情:
1)對基督徒來說,死亡是得到祝福的經驗。如果你將哥林多後書五章8節、腓立比書一章23節和啟示錄十四章13節連繫起來,你便會清楚看到這個事實。我們都有強烈的求生本能,但死亡只會帶我們到主的同在中——閱讀詩篇一一六篇15節。我們對「天堂比這更好!」和「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1)這事實想得並不足夠。
2)主耶穌已經征服了死亡,除去了死的毒勾。我們藉著比較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5至57節和羅馬書十四章8至9節得知這點。我們必須謹守這約會;但我們不用害怕,因為一切都會很好——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真的屬於主的話。我們毋須害怕死亡或者主的再來,如果我們有幸毋須死亡便離開,因為為我們而來的那一位是「這同一位耶穌」——閱讀約翰福音十四章1至3節和使徒行傳一章9至11節。
3. 我們有的信心
我們的信心是甚麼?這並非表示我們不會受苦,我們不會有痛苦,或者我們可以避免考驗。我們的信心是我們屬於主,而這是最重要的。我們屬於祂。留意:-
1)我們此時此地便屬於主。我們活在地上事奉祂時是屬於祂!我們藉著揀選(彼前一2)、選擇(約十五16)、賜予(約六37)、救贖(林前六19 – 20)和我們自己的決定(路十九5 – 6)而屬於祂。我們現在就屬於祂!
2)我們永遠都屬於主。我們永遠都屬於祂,沒有甚麼能夠改變這事實。閱讀約翰福音十章28至29節和羅馬書八章35至39節。地上或地獄?都沒有甚麼能夠改變這奇妙的事實。翻開彼得前書一章3至5節,並因為信徒在基督?得到保障這偉大的真理而歡欣。
「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來源:生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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