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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婚夫婦前年花45萬元在北市榭庭園空中花園餐廳舉辦自助餐婚宴,不料,當天不但出菜太慢且供餐量不足,9成賓客沒吃飽,抱怨不斷,甚有人排隊半小時竟只拿到幾根薯條,害得雙方家長頻向賓客致歉。
新婚夫婦覺得實在「丟臉」,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婚宴有瑕疵,造成新人名譽受損,判餐廳須賠80萬元精神慰撫金,創下首宗婚宴供餐不足餐廳判賠紀錄。
法律教室:
新婚夫婦花錢購買餐廳的服務與餐點,而餐廳無法完全執行時,就是屬於債務不完全給付。而此案債務應是原本應該給付的服務,但卻無法給予,故形成債務,而餐廳並非完全沒有服務,僅是無法達到當初所協議的服務,因此稱為不完全給付。而因不完全給付造成的損害,可依民法195條的名譽權受侵害求償。當然,法院會依造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社會地位來斟酌金額。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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