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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從《古蘭經》看伊斯蘭教與有經人基督教和諧對話範式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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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3 00:35: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當代宗教對話範式及“對話十誡”

宗教對話是宗教學術界展開不同宗教信仰之間,或不同宗教流派之間,以及宗教與不同意識形態之間的溝通、交流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瞭解,消除誤解、避免衝突,從而建立各宗教信仰之間的和諧、融洽及互動關係,促進人類和平進程。現代宗教對話始于20世紀初基督教內部,20世紀60年代以來已經發展為全球範圍內世界主要宗教及不同文明之間的對話,並已成為世界宗教學界的一個熱門話題,受到學術界越來越多的關注和重視。“全球倫理”和“宗教對話”的宣導者漢斯•昆(Hans Kung)提出,“沒有宗教間的和平,就沒有國家間的和平;而沒有宗教的對話,就沒有宗教間的和平。”[①]充分肯定了宗教和平及宗教對話的重要性,引起了國際社會及學界的廣泛認同。

就宗教對話的範圍來說,對話可以分為“內部”對話和“彼此”對話兩大類。內部對話主要是一個宗教體制內各流派之間的對話,而彼此對話則是世界各宗教之間的對話。根據現代宗教對話理論,宗教對話大致可分為三種範式:排他主義、包容主義和多元主義。[②](一)排他主義:即認為只有一個宗教掌握了絕對真理,排斥和拒絕其他任何宗教。雖然一般宗教都難免有一定的排他性,尤其是一神論宗教,但是排他主義則非常狹隘,無法進行宗教間的對話,也根本達不到對話的目的。(二)包容主義:即在堅持只有一種宗教是絕對的宗教的前提下,也承認其他宗教的合法存在,但不承認它們可以“得救”,甚至不否認它們有“錯誤”與“墮落”的成分,只有皈依了所謂的絕對的宗教才能“得救”。“包容主義”由天主教神學家拉納提出,他的這一觀點雖然比“排他主義”有所進步,但是他所謂的“匿名基督徒”觀點受到學界的廣泛質疑,甚至被批評為“溫柔的排他主義”,也無法進行宗教間實質性對話。(三)多元主義:即認為世界上五花八門的宗教信仰都是對神或終極存在的不同理解和認知範式,各宗教平等互補,相得益彰,從不同層面折射神的光輝,以滿足不同人群、不同文化個體的精神追求。從當前宗教對話發展看,多元主義無疑是最佳的對話範式。約翰•希克(John Hick)從宗教對話發展史角度認為,這三種范式其實是宗教對話的三個發展階段,即“如果說排他論尚處於‘拒絕階段’,那麼,兼併論則屬於‘覺醒階段’,真正的對話姿態理應是多元論的。”[③]另外,關於宗教對話範式,神學家保羅•尼特(Paul Knitter)提出了一種“清晰、可區分的術語”,即“全球負責的和相互關聯的諸宗教對話”,[④]他提出這個術語旨在為“全球負責”的諸宗教對話或神學家提出一個模式。中國學者張志剛教授則根據漢斯•昆和尼特的觀點又總結出了兩種新的對話範式,即“相容論”和“實踐論”。[⑤]這都說明國內外宗教學界對宗教對話的高度重視。

每個宗教都有各自的宗教特質,不僅宗教教義、儀式、法規不一樣,宗教歷史傳統和文化心理等諸方面也不盡相同。因此對話雙方必須避免敏感異議的話題,放棄宗教辯論或傳教動機,而應該相互尊重、真誠和氣、求同存異、和而不同,承認宗教多樣和文化多元這一現實,不能像以前那樣“唱獨角戲”或自我對白。為實現真正意義的多元主義及平等對話目的,《普世研究雜誌》(1984年,2003年修訂)還提出了宗教對話應遵守的十條基本原則,稱為“對話十誡”,即:(一)對話的目的是學習。即改變和提高對現實的感受和理解,並相應的行事。(二)必須是一個雙邊的工程。無論是在宗教或意識形態共同體之內,還是在宗教共同體之間或意識形態共同體之間,宗教的,意識形態之間的對話都必須雙邊同時進行。(三)必須十分坦誠。雙方必須相互信任,在對話中不得存有虛假的陣線。(四)不能拿自己的理想與對話夥伴的實踐相比較,而應該以自己的理想與夥伴的理想、自己的實踐與夥伴的實踐相比較。(五)每個對話者都必須明白自己的身份。例如只有某種宗教信徒的人才能從內部確定身為某種宗教的意義,其餘人從外部能描述的都只是看起來像什麼,因此每個對話參與者都有義務對其作為自己傳統真實一員的含義做出界定。(六)每個對話者對分歧點都絕不能有不容變通的定見。每個對話者都不僅應該開放地、同情地聽取對方的話,而且應該在保持忠誠于自己傳統的同時盡可能地同意對方的見解。(七)只能在對等的平起平坐的雙方之間進行。即對話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蔑視或鄙視對方,視對方低人一等。(八)只能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進行。雖然宗教之間的對話必須具有某種“團體”的維度,或某種身份,但是個人間的對話只能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九)必須學會對自己和自己的宗教傳統進行自我批判。缺乏這種自我批判意味著認為自己的傳統已經把握了全部正確答案。(十)每個參加者最終必須學會嘗試“從內部”體察對方的宗教。一種宗教或意識形態並不只是才智的事,而且也是個人和共同體的精神、情感和“全部存在”,在保持自己宗教完整的同時,需要發現對話夥伴宗教的象徵和文化情感及心靈力量。[⑥]

毫無疑問,“多元論”的提出,以及“對話十戒”的推廣,對規範宗教對話,純潔對話目的都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筆者認為,伊斯蘭教與基督教的對話也應該本著“多元論”的原則,恪守“對話十戒”進行平等、友好、和諧的對話。值得我們關注的是,伊斯蘭教與基督教不僅有著歷史的淵源關係,而且很早就有了相遇與對話實踐,尤其是《古蘭經》還為伊斯蘭教與基督教對話提供了和諧對話基礎與範式。

二、伊斯蘭教與基督教的淵源關係及早期對話

提到伊斯蘭教與基督教,人們往往會聯想到7至8世紀中葉的阿拉伯帝國與拜占庭帝國的領土爭奪、11世紀末至13世紀末的十字軍東侵、16世紀土耳其奧斯曼帝國對歐洲的攻擊,以及近現代以來西方列強對伊斯蘭世界的侵略、殖民和霸權,直到入侵伊拉克,加之由西方控制的媒體對伊斯蘭教妖魔化,等一系列陰影,都在不斷撕裂伊斯蘭教與基督教之間不該有的裂痕。甚至有些西方學者錯誤的認為,“伊斯蘭教和基督教(不論是東正教,還是天主教和新教)的關係經常充滿風暴,彼此將對方視為外人。”[⑦]然而,人們確很少會想到,從宗教的源頭來看,伊斯蘭教與基督教不僅同屬於一神論“天啟”宗教,而且一脈相承,同根同源,都屬於亞伯拉罕宗教內的兩個“兄弟宗教”。這兩個宗教之間不僅有著信仰的和民族的淵源關係,也有著友好的歷史相遇及和諧的對話開端。

從宗教根源看,“早期的基督教是從猶太教中產生的,最初這個運動的皈依者絕大多數都是猶太人。”[⑧]甚至,“基督教的創始者,拿撒勒人耶穌並不是個基督徒。他是個猶太人。他是猶太教拉比(律法大師)耶穌。他的第一批信徒,包括他活著的時代的信徒和他復活之後的信徒都自認為是猶太人。”[⑨]因此有學者認為,“實際上,基督教本身也是希伯來人與希臘哲學的產物。”[⑩]總之,大量的研究資料表明,基督教與猶太教有著連續性和淵源關係。

從民族譜系的角度看,猶太人和阿拉伯人都有著共同的祖先,即都是易蔔拉欣(亞伯拉罕)的後裔,同屬閃米特人(Semite),阿拉伯人是易卜拉欣的長子易司馬儀的後代,猶太人則是其次子易司哈格的後代。也許是因為阿拉伯人從來沒有離開阿拉伯半島的緣故,阿拉伯人被稱為原生態的閃米特人,正如美國史學家西提所說的,“現在還有兩種生存的民族,可以代表閃族,一種是阿拉比亞人,另一種是猶太人;在特殊的相貌和心理特徵方面,阿拉比亞人所保存的閃族特徵,比猶太人要豐富的多……阿拉比亞的阿拉伯人,特別是遊牧的阿拉伯人,在生物學上、心理學上、社會學上和語言學上,最能代表閃族……”[11]總之,猶太人與阿拉伯人的民族淵源關係是非常密切的。既然猶太人與阿拉伯人都有著共同的祖先,而基督教又是從猶太教發展而來,所以無論從宗教起源的角度,還是民族譜系的角度看,早期基督教徒與阿拉伯人也是同根相生的淵源關係。這種宗教的和民族的雙重關係定格了伊斯蘭教在傳播的伊始就與基督教發生了宗教相遇和歷史性對話。

西元4世紀,拜占庭帝國以基督教為國教後,利用傳播基督教的名義到處擴張,以對峙勁敵薩珊王朝。基督教傳教士也逐漸進入阿拉伯半島傳教,並建立了教堂和修道院。聶斯托利派(景教)和雅各派(一性派)這兩個教派早就傳入了阿拉伯地區。“一性派基督教,在很早的時候,就從北方,特別是敘利亞開始流入。逃避迫害的敘利亞傳教士,在我們所不知道的時代,大概已潛入葉門,但據歷史的記載,到南部阿拉比亞來的第一個代表團,團長西奧菲拉斯,是一個阿裡烏斯派教徒。”[12]敘利亞大主教西奧菲拉斯“顯然使采法爾的首領改宗基督教,並以他為主教,建立主教教區,另外在亞丁和阿曼建立了兩座教堂。”[13]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伊斯蘭教出現以前,與阿拉伯半島南部接壤的阿比西尼亞也早已是個基督教國家了,並與阿拉伯人很早就有了相遇。

伊斯蘭教與基督教最早的對話發生在伊斯蘭教傳播的初期。當時,麥加的一些穆斯林為了逃避麥加多神教徒的迫害,曾奉先知穆罕默德之命逃亡到基督教國家阿比西尼亞避難。穆罕默德曾對逃去的穆斯林稱讚阿比西尼亞的國王說:“它的國王不虐待任何人,它是禮儀之邦,在那兒安拉會使你們擺脫你們的困苦。”當國王問他們的宗教時,穆斯林代表賈法爾•本•艾布•塔里布向國王陳述了穆斯林的信仰和一系列教規,並向國王誦讀了《古蘭經》“麥爾彥章”的前33節經文。當時的大主教聽了《古蘭經》後很驚奇,並說:“這些詞句跟我們的領袖基督耶穌的話發源於同一處。”當國王要求穆斯林表達對聖母瑪利亞的態度時,穆斯林根據《古蘭經》作了回答,國王聽後非常高興,並拿起一根棍在地上劃了一條線說:“你們的宗教與我們的宗教僅有一線的距離。”[14]於是國王庇護了這些避難者,沒有把他們交給古來氏迫害者。這是歷史上伊斯蘭教與基督教第一次正式接觸和宗教對話,為歷史學家和廣大穆斯林群眾津津樂道。

先知穆罕默德遷徙到葉特裡蔔(今麥迪那)後,與基督教的接觸更加頻繁,他曾接待過納季蘭地區由60名代表組成的基督教高級代表團。該代表團的首領有“賽義德”即國家元首、“阿基布”即政務領導、“愛斯古弗”即基督教長老。據雅古特在《地理辭書》中介紹,納季蘭派遣代表團去謁見先知穆罕默德;當中一個人為賽義德,名瓦赫布;一人為阿基布,名阿布杜•麥西哈;一人為愛西古弗,名艾布•哈利才。先知穆罕默德要他們盟誓以見信,他們不肯盟誓,只願意講和。穆聖便將合約寫好,交給他們。[15]麥迪那的猶太教徒也參加了這次對話,所以這次對話堪稱是歷史上伊斯蘭教與基督教和猶太教三大一神論宗教的第一次高峰對話。對話曾涉及到三大一神論宗教共同的信仰問題。據說,當時穆罕默德對有經人宣讀了真主給他的下面一段啟示,以做共勉:“你說:‘信奉天經的人啊!你們來吧,讓我們共同遵守一種雙方認為公平的信條:我們大家只崇拜真主,不以任何物配他,除真主外,不以同類為主宰。’如果他們背棄這種信條,那末,你們說:請你們作證我們是歸順的人。”(《古蘭經》3:64)總之,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與基督教在麥迪那簽署的這份合約為伊斯蘭教與基督教的交流合作與友好對話開了先河。一位元穆斯林學者對這次三大宗教的對話給予了高度評價:“葉特裡蔔所經歷的這次聚會是一次最偉大的聚會,是至今對世界命運仍在起作用的三大宗教聚會。三大宗教為了最崇高的思想、最崇高的目的走到了一起!”[16]

三、伊斯蘭教與基督教和諧對話的基礎

宗教對話要建立長期的對話機制,必須從宗教本體裡挖掘宗教的和諧理念及和諧基礎,沒有堅實的和諧基礎,宗教對話根本無法長期的進行下去。值得一提的是,《古蘭經》裡有不少經文涉及到伊斯蘭教與基督教的和諧關係問題,從而給伊斯蘭教與基督教之間的和諧對話架起了一座橋樑。筆者認為,《古蘭經》為伊斯蘭教與基督教和諧對話奠定了“四大基礎”:

(一)同信一個唯一的主宰(真主—上帝)

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同屬於一神論宗教,都信奉一個獨一的主宰。《舊約》載,“天地間唯有上主是上帝,他以外,沒有別的上帝。”(申命記4:39)[17]耶穌也說:“……我們的上帝是唯一的主。”(《新約》馬可福音12:29)《古蘭經》更是多次強調認主獨一信仰:“你說:他是真主,是獨一的主;真主是萬物所仰賴的;他沒有生產,也沒有被生產;沒有任何物可以做他的匹敵。”(忠誠章)[18] “你們所當崇拜的,是唯一的主宰;除他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他是至仁的,是至慈的。”(2:163)值得一提的是,儘管當時的基督教已經有了“三位一體”信條,[19]而且伊斯蘭教也不相信這一信條,但是《古蘭經》並沒有把基督教徒與崇拜偶像的多神教徒混為一談,更沒有把他們稱作“多神教徒”(al-mushrik)或“不信主者”(al-kafir),而是稱他們為“有經人”(ahl-al-kitab),充分肯定了基督教是有“天啟”的一神論宗教。同時《古蘭經》一直強調穆斯林崇拜的真主(Allah)和信奉一神論的有經人(猶太教和基督教)所崇拜的上帝是一個主宰:“……我們所崇拜的和你們所崇拜的是一個神明。我們是歸順他的。”(29:46)毫無疑問,同信一個上帝是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對話的最大前提。

(二)共同的宗教文化淵源

眾所周知,伊斯蘭教和基督教都屬於亞伯拉罕宗教的分支,不僅信仰一致,宗教文化本身也是同根同源,一脈相承。這其中包括共同的人類起源傳說,共同的先知傳統,共同的文化地緣。說起人類的起源,無論是穆斯林還是基督教徒都會不約而同的想到亞當(阿丹)與夏娃(哈娃),對這兩位人類祖先的故事可以說家喻戶曉,婦孺皆知。至於先知傳統,伊斯蘭教完全接受了從阿丹到耶穌所有先知,如阿丹(亞當)、易蔔拉欣(亞伯拉罕)、努哈(諾亞)達悟德(大衛)、穆薩(摩西),爾撒(耶穌)等。《聖經》裡出現的所有先知名字都是穆斯林耳熟能詳的名字,幾乎每個穆斯林父母都願意給自己的孩子起他們的名字,他們的歷史故事更為穆斯林津津樂道。至於宗教文化地緣,正如我們所知,《聖經》和《古蘭經》所講述的民族故事的歷史舞臺幾乎都在兩河流域、埃及、迦南及其他中東其他地區和阿拉伯沙漠,甚至宗教教義也有著共同的發源地。正如西提所說的,“據現代的研究,希伯來宗教中初步的教義,是發源於沙漠的。”[20]總之,共同的宗教文化淵源及歷史文化積澱的重疊為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宗教對話提供了豐富的對話內容和寬泛的對話領域。

(三)可以共同生活、組建家庭

在人們的生活中,也許再也沒有比飲食和婚姻規定最能關乎到人們的家庭社會和社會交往了,在許多情況下,飲食禁忌和婚姻制度往往會成為異質宗教和不同民族的藩籬,把人們隔離開來,生死不相往來。值得一提的是,《古蘭經》允許穆斯林吃有經人所宰的食物,允許娶有經人的女子,與她們建立美滿的家庭,而且她們結婚後也不需要改變自己的宗教信仰。《古蘭經》載:“今天,准許你們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經者的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你們的食物對於他們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經的自由女,對於你們是合法的,如果你們把他們的聘儀交給她們,但你們應該是貞節的,不可是淫蕩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5:5)這節經文不僅規定穆斯林必須給有經人的女子和穆斯林女子同樣的經濟保障(聘儀),還禁止他們尋歡作樂,玩弄感情,從而保障了有經人女子的尊嚴和家庭及社會地位。毫無疑問,伊斯蘭教法允許穆斯林吃有經人宰殺的食物,與她們建立家庭,這在當時歷史背景下是相當開明和進步的,這一規定不僅為宗教信眾的和諧相處與社會交往提供了一個法律保障,也為宗教對話搭建了一個廣闊的平臺。

(四)共同的普世價值——和平、慈愛

保羅•尼特認為,“和平是一個宗教的象徵。”[21]伊斯蘭教和基督教也是以和平、慈愛為本的宗教。《新約》載:“促進和平的多麼有福啊;上帝要稱他們為兒女。”(太5:9)“你們要別人怎樣待你們,就得怎樣待別人;這就是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訓的真義。”(太7:12)這段話被稱為基督教的黃金規律。[22]至於伊斯蘭教,其詞義本身就是和平之意,“同戰爭、仇恨是相對的。”[23]所以伊斯蘭教也稱“和平教”。《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全體入在和平教中。”(2:208)關於慈愛,《古蘭經》所描述的真主的第一屬性就是“普慈”(Al rahaman),《古蘭經》共114章,其中113章都是以“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開始,另外還有一章以“至仁主”(即普慈)冠名。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也強調喜愛他人,並把喜愛他人作為信仰的條件。他的“愛人如愛己,方為真信士。”[24]的教訓早被奉為伊斯蘭教的黃金法則。

有學者認為,“所有宗教的第一個或第二個字不是仇恨而是愛,不是暴力而是同情,不是報復而是理解。”[25]伊斯蘭教和基督教也不例外,這兩大宗教所具有的和平、慈愛理念為異質宗教間的和諧對話奠定了經典基礎。

四、伊斯蘭教與基督教的和諧對話範式

為了建立一個公平和諧的對話範式,規範伊穆斯林與基督教徒的對話行為,《古蘭經》為穆斯林制定了一些對話原則。據筆者粗淺的總結,大概有以下六大原則:

(一)優美、真誠的對話態度

《古蘭經》要求穆斯林必須以優美、和善、真誠的態度與他人對話。“你當以智慧和善言而勸人遵循主道,你應當以最優美的態度與人辯論。”(16:125)至於對待有經人,《古蘭經》要求穆斯林不要隨便與他們辯論,除非迫不得已,即使辯論也應當以最優美、最真誠的方式進行。《古蘭經》訓示說:“除依最優的方式外,你們不要與信奉天經的人辯論,除非他們中不義的人,你們應當說:我們確信降示我們的經典,和降示你們的經典;我們所崇拜的和你們所崇拜的是一個神明。我們是歸順他的。”(29:46)根據這節經文的要求,穆斯林與基督教對話必須要注意以下四點:第一、要有一個優美、溫和、真誠的態度;第二、要相信對方的經典及所有天啟經典;第三、要承認有經人和穆斯林所崇拜的是一個獨一的主宰;第四、表明自己是順從真主的穆斯林。這四大方針已幾乎涵蓋了伊斯蘭教與基督教對話的基本範式。

(二)尊重、稱讚對方

尊重和稱讚別人是一種美德,也是宗教對話順利進展的前提,如果沒有相互的尊重和信任,不僅無法進行對話和交流,甚至還會不共戴天,勢不兩立。值得一提的是,伊斯蘭教不僅對基督教徒給予尊重和信任,還對他們的美德和善舉給予了高度評價和稱讚。《古蘭經》裡有不少經文在稱讚有經人。如:“信奉天經的人中有這樣的人:如果你託付他一千兩黃金,他會交還你。”(3:75)“他們不是一律的。信奉天經的人有一派正人,在夜間誦讀真主的經典,且為真主叩頭。他們確信真主和末日,他們勸善戒惡,爭先為善;這等人是善人。”(3:113-114)“你必定發現,對信道者最親近的是自稱基督教徒的人;因為他們中有許多牧師和僧侶,還因為他們不自大。……因為他們所說的話,真主要以下臨諸河的樂園報酬他們,他們得永居其中。這是行善者所得的報酬。”(5:82-85)這些經文對基督教徒的虔誠信仰和爭先為善的美德,以及對穆斯林的好友態度都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稱讚。同時《古蘭經》也表明,真主絕對不會使他們徒勞無酬,真主將以永久的樂園來做報酬他們。

(三)承認對方的宗教經典

宗教經典是各個宗教的教義、教法及理論道德的基本源泉,各個宗教的宗教經典都是其信仰文化的精髓和精神文明的寶庫,也都閃爍著終極智慧的光芒。然而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的經典不屑一顧,甚至持蔑視態度的話,那麼不難想像任何對話都會毫無意義。穆斯林不僅相信《古蘭經》,也相信以前的所有天啟經典,包括猶太教的《討拉特》和基督教的《引支勒》。《古蘭經》把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稱為“有經人”,已經充分肯定了他們是擁有“天啟經典”的一神論宗教。“你說!我們確信真主,確信我們所受的啟示,與易蔔拉欣、易司馬儀、易斯哈格、葉爾孤白和各支派所受的啟示,與穆薩、爾撒和眾先知所賜于他們的主的經典,我們對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都不加以歧視,我們只歸順他。”(《古蘭經》3:84)關於基督教的經典《引支勒》,《古蘭經》更是多次提及,並對它作了高度評價:“我在眾使者之後續派爾撒之子麥爾彥以證實在他之前的《討拉特》,並賞賜他《引支勒》,其中有嚮導和光明,能證實他之前的《討拉特》,並作敬畏者的嚮導和勸諫。”(5:46)如果對話雙方能像這樣看待對方的經典,宗教對話一定會和諧融洽。

(四)尊敬對方的宗教神聖人物

如先知、宗教創始人、聖賢等。在宗教對話中,如果不尊重對方的宗教神聖人物,甚至橫加指責,或者侮辱的話,任何對話都將無法繼續。穆斯林相信和尊重真主派遣的所有歷代先知,“確信真主和眾使者,而不歧視任何使者”(《古蘭經》4:152)。《古蘭經》還有大量的經文講述歷代先知的故事,稱讚他們的美德和高尚品質。至於耶穌(爾撒),穆斯林對他更是尊崇有加。《古蘭經》稱他的出生是“世人的一個跡象。”(21:91)稱他具有超凡的能力,如“在搖籃中在壯年時都要對人說話” (3:46)、“他奉真主之命令,能醫治天然盲、大麻風,又能是死者復活”,(3:49)稱他有才有智:“當時,我曾教你書法、智慧、《討拉特》、《引支勒》。”(5:110)耶穌的生、死與復活都受到安拉的賜福,得享兩世的尊榮。另外,伊斯蘭教也特別尊敬備受基督教尊崇的聖母瑪利亞(麥爾彥)。《古蘭經》稱她是“信道的人們的模範,她曾保守貞操。”(66:12)值得一提的是,《古蘭經》第十九章以麥爾彥為章名,足見對瑪利亞的尊重。需要說明的是,伊斯蘭教也嚴禁侮辱或褻瀆其他任何宗教的神明,包括佛像及多神教崇拜的偶像。《古蘭經》訓示道:“你們不要辱駡他們舍真主而祈禱的(偶像),以免他們因過分和無知而辱駡真主。”(6:108)總之尊敬對方的宗教神聖人物,不褻瀆對方的神明對促進宗教間的和諧對話非常必要。

(五)承認宗教多樣、反對排他主義

《古蘭經》承認宗教多樣、文化多元,反對唯我獨尊的排他主義。伊斯蘭認為,只要人們有信仰並善行,信奉其他宗教也可以得救。《古蘭經》說:“信道者、猶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仰真主和末日,並且行善的,將來在真主那裡必得享受自己的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2:62)針對當時有些人嚴重的宗教排他主義,認為只有皈依了自己的宗教才能得救的狹隘思想,《古蘭經》回應道:“他們說,‘除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外,別的人絕不得進樂園。’這是他們的妄想。你說:‘如果你們是誠實的,那末,你們拿出證據來吧!’不然,凡全體歸順真主,而且行善者,將在主那裡享受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沒有憂愁。”(2:111-112)值得一提的是,伊斯蘭不僅承認文化的多元性,還認為文化的多元及民族的不同是真主的意志。《古蘭經》說:“我已為你們中每一個民族制定一種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們變成一個民族。但他把你們分成許多民族,以便他考驗你們能不能遵守他所賜予你們的教律和法程。故你們當爭先為善。”(5:48)同時,伊斯蘭還提倡人類同源,民族及膚色平等:“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們互相認識。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高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49:13)根據伊斯蘭的宗教多樣性及文化多元論理念,民族、膚色、語言、宗教、法律及文化的差異和多元不僅是一種自然的社會人文現象,也更是真主的意志和恩賜,這樣人類才能相互瞭解,親如同胞,和諧相處。

(六)各信其教、和而不同

由於人們在文化教育、社會環境等方面都存在差異,所以人們對精神生活和終極存在的追求和認知也不盡相同。一個文明的宗教,應該給予人們選擇宗教信仰的自由,這是衡量一個宗教寬容及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尺碼。《古蘭經》說:“對於宗教,絕無強迫。”(2:256)“你們有你們的報應,我有我的報應。”(109:6)此處“報應”阿拉伯語原詞是“din”,意為“宗教”,即各有各的宗教,信教自由,互不干涉,各美其美。無可諱言,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信仰特質和宗教儀式,雖然伊斯蘭教和基督教一脈相承,同根同源,但由於歷史文化背景等原因,兩大宗教的信仰特質和崇拜儀式也不盡相同,宗教對話反對排他主義,但並不是要消除各個宗教的自我個性,正所謂“君子和而不同”。針對歷史上阿拉伯地區流行的許多基督教異端思想和流派,伊斯蘭教雖然沒有像正統派基督教那樣對採取“咒逐”[26]或更嚴厲的方法,但也沒有牽強附會,而是給予了嚴正回應。[27]雖然在有關教義、教規等問題上伊斯蘭教與基督教存在一定分歧,但伊斯蘭教始終堅持和而不同、求同存異、各行其教的方針。因此《古蘭經》並沒有求生活在麥迪那伊斯蘭公社的基督徒遵行《古蘭經》的沙裡亞教法,而是勸他們要認真遵行《引支勒》的律例。《古蘭經》說:“信奉《引支勒》的人,當依真主在《引支勒》中所降示的律例而判決。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經典而判決的人,都是犯罪的。”(5:47)基督教徒和穆斯林都應該遵行各自的經典,各信其教,互不干涉,和平共處。

結語

如果說宗教對話是增加瞭解,消除誤解,避免衝突,及促進世界和平進程的必要途徑,那麼尋找並遵循一個公平和諧的對話範式就更為重要了。現代宗教對話的範式已經從“排他主義”、“包容主義”,進步到了“多元主義”以及更開放、更寬容、更公平的對話階段,並且提出了“對話十誡”這樣寬容平等的對話要求,這充分表明世界宗教對話已經走向成熟,開始為世界和平進程發揮積極作用了。

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同為亞伯拉罕宗教裡兩個一神論兄弟宗教,一脈相承,同根同源。由於宗教淵源及文化地緣等原因,伊斯蘭教早在傳播的初期就與基督教有了友好接觸與和諧對話。從《古蘭經》看,早期伊斯蘭教與基督教的和諧對話主要奉行“四大基礎”(即共同崇拜一個主宰、共同的宗教文化淵源、共同的普世價值、可以共同生活)和“六大原則”(即態度優美真誠、尊重並稱讚對方、承認對方的經典、尊重對方的宗教神聖人物、提倡宗教文化多元、各信其教與和而不同),這可以稱之為伊斯蘭教與基督教的“對話十條”。從當時的歷史背景來看,《古蘭經》為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的和諧對話提出的這“對話十條”是相當寬容和公平的,不僅與當代學者提倡的“對話十戒”有異曲同工之妙,也與宗教對話的“多元主義”非常吻合。筆者認為,《古蘭經》這種對話範式,不僅為早期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的和諧對話及友好關係發揮了積極作用,對當代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的和諧對話及友好關係也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和參看價值。

世界上各大宗教的歷史相遇和對話實踐證明,任何宗教如果以居高臨下的姿態,將自己的刻板式觀點強加給其他宗教的對話方式不僅徒勞無益,還會加深宗教間的裂縫,影響宗教和諧相處,各宗教只有本著平等互信、相互尊重、和而不同、和諧共生的原則,堅持文化多元的對話範式,宗教對話才會取得積極成效。伊斯蘭教和基督教這兩個一神論兄弟宗教如果能夠共同遵守和諧對話範式,本著互尊互諒、真誠互信、不同和而的和諧對話范式,加強交流與合作,一定能為世界和平及宗教和諧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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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瑞士]漢斯•昆 著 劉藝 譯 《世界倫理構想》,北京:三聯書店,200年5月,第1版,第3頁

[②] 見[美]保羅•尼特Paul F.knitter著 王志成 思竹 王紅梅 譯《一個地球 多種宗教》,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3頁。

[③]張志剛 <論五種宗教對話觀>載《中國宗教文化》,2010年第2期,世界宗教研究雜誌社出版。

[④] [美]保羅•尼特Paul F.knitter著 王志成 思竹 王紅梅 譯《一個地球 多種宗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22頁

[⑤] 見 張志剛 <論五種宗教對話觀>載《中國宗教文化》,2010年第2期,世界宗教研究雜誌社出版。

[⑥] 見 [美] L•斯維德勒 著 劉利華 譯 《全球對話的時代》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71-73頁。

[⑦] 亨廷頓 著 周琪 等譯 《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華出版社2002年1月第3版,第230頁。

[⑧] [英]麥格拉思 著 馬樹林 孫毅 譯 《基督教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第249頁。

[⑨] [美] L•斯維德勒 著 劉利華 譯 《全球對話的時代》,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58頁。

[⑩] 陳欽莊 著 《基督教簡史》,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18頁。

[11] [美]希提 著,馬堅 譯 《阿拉伯通史》,北京:商務出版社,1979年12月第1版,分別見第7頁。

[12] [美]希提 著,馬堅 譯 《阿拉伯通史》,北京:商務出版社,1979年12月第1版,第69頁。

[13] 金宜久 主編 《伊斯蘭教史》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14頁。

[14] 以上見 [埃及]穆罕默德•侯賽因•海卡爾 著 王永方 趙桂雲 譯 《穆罕默德生平》,北京:新華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108—109頁。

[15] 以上見 [埃及]艾哈邁德•愛敏 著 納忠 譯 《阿拉伯伊斯蘭文化史》(第一冊,黎明時期),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10月第1版,28頁。

[16] [埃及]穆罕默德•侯賽因•海卡爾 著 王永方 趙桂雲 譯 《穆罕默德生平》,北京:新華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第212頁。

[17] [注]本文所引用的聖經文本皆採用聯合聖經公會,香港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1991-4M第1版。

[18] [注]本文所引用的古蘭經文皆出自馬堅 譯《古蘭經》,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院,1983年版。

[19] “三位一體”教義主要是阿塔納修制定的,即“我們崇拜一位三位一體的上帝。在統一中的三位一體;既不是混淆的位格,也不是分裂的實質。因為有一位聖父的格位,有一位聖子的格位,還有一位聖靈的格位;但是,聖父、聖子和聖靈的神性都是一個。”見:[英]約翰•麥奎利 著 何光滬 譯 《基督教神學原理》,上海:三聯書店,2007年1月第1版,第183頁。

[20] [美]希提 著,馬堅 譯 《阿拉伯通史》北京:商務出版社,1979年12月第1版,分別見第7頁,第44頁。

[21] [美]保羅•尼特Paul f.knitter 著 王志成 思竹 王紅梅 譯 《一個地球 多種宗教》,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108頁。

[22]單純《宗教哲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第88頁。

[23]艾哈邁德•愛敏著,納忠譯:《阿拉伯——伊斯蘭文化史》第一冊,(黎明時期),北京:商務出版社,1982年10月第1版,第75頁。

[24] 《布哈拉聖訓集》(2:7)第7頁,利雅德:賽倆目出版社,1998年1版,(阿拉伯語版)。(直譯為“你們任何人都不算有信仰,直到他為同胞喜愛自己所喜愛的。”有譯為:“你們任何人都不會得到完善的信仰,直到他為穆斯林同胞喜愛自己所喜愛的一切。”見(祁學義 譯《布哈拉聖訓實錄》,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第10頁。)但據筆者查,阿拉伯語原文沒有“穆斯林”一詞。

[25] [美]保羅•尼特Paul f.knitter 著 王志成 思竹 王紅梅 譯 《一個地球 多種宗教》,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5頁。

[26] 咒逐“anathema”即咒詛、逐出教門,放逐。見 [美]奧爾森 著 吳瑞誠 徐成德 譯 《基督教神學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8月,第版,第154頁。

[27]見《古蘭經》2:116,4:171,5:17、72、73,10:86,17:111,112:1-4等。當時阿拉伯地區主要流行“一性論”、“三神論”、“嗣子論”(義子論)及“瑪利亞崇拜” 等基督教異端流派。關於“瑪利亞崇拜”等異端思想根源,伊利亞德指出,“逐漸形成的成聖(sanctification)思想以及最終形成的瑪利亞崇拜,主要是民間宗教信仰所造成的。”(米爾恰•伊利亞德 著 晏可佳 等譯 《宗教思想史》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第761頁。)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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