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278|回覆: 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問題討論] 分居條款 挽衝動離婚 [複製連結]

Rank: 4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1-11-21 16:56: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法部研擬分居條款 挽衝動離婚
行政院日前公布普查結果指出,國人離婚、分居的比例逐年攀升。法務部研擬「分居條款」,納入夫妻可先分居3年緩衝情緒,再決定是否離婚,避免衝動夫妻草率離婚的問題。
行政院日前公布最新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國人離婚、分居的比例逐年攀升,相較10年前的50萬5000人,躍升為105萬4000人,10年內增加了逾1倍,「怨偶」及不同住的夫妻增加了1.1倍。
其實有許多夫妻是因一時情緒激動而草率離婚,例如藝人孫鵬、狄鶯因個性不合離婚後,又決定再度結婚。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去年曾提出「分居條款」,讓夫妻能暫時先分居緩衝,再決定是否離婚。
法務部召開「民法研修小組」會議,研擬在民法第1052條離婚條款中,納入夫妻協議分居或宣告分居達3年以上,分居期滿雙方可以復合,若無法復合得請求離婚。
據了解,法務部定調將分居條款納入離婚要件之一,而不另設分居章節,日前成立親屬專案小組將於11月14日再開會討論,研擬協議分居的登記方式、宣告分居的事由,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等。
據了解,與會人士看法不一,部分學者認為,建立分居制度,夫妻尖銳的情緒可緩衝下來,尋求改善之道;但也擔心因家暴事件而訴請離婚的被害人,法官會要求雙方先分居,反而讓被害的配偶無法擺脫離婚牢籠。
有學者認為,分居條款必須納入配套措施,明訂夫妻分居後的法律責任,例如財產分配、家庭生活費、子女照顧等問題;夫妻宣告分居應增加條件限制,防止不負責任的配偶用此法條任意解除婚姻
此外,與會人士認為,夫妻分居期間「有名無實」,雖不適用夫妻同居義務,但仍須負貞操義務,若另結新歡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將觸犯通姦罪;若配偶於分居期間另外生下子女,該認定為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也應思考。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2-6-4 23:59:11 |只看該作者
當今社會結婚離婚向兒戲
你覺ㄉ法務部這樣做友用ㄇ?

Rank: 4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12-6-7 02:05:50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分居反而更會加快速度離婚吧!!
不是嗎@@?

Rank: 2

狀態︰ 離線
4
發表於 2012-7-8 16:52:31 |只看該作者
除非是工作關係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因素,不然兩人要搞到分居...是食之無味又棄之可惜的表現吧...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7 16:03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