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4-11-17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8768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4328
- 相冊
- 1
- 日誌
- 8
狀態︰
離線
|
伊本•路世德說,衆法學家主張:天氣酷暑,嚴寒時不執行法度,對患病的罪犯不執行法度。
艾哈默德、伊斯哈格主張:無論嚴寒、酷暑,無論罪犯生病與否都要執行法度。歐瑪曾對患病的罪犯固達麥執行了法度。兩派學者分歧的焦點是,一方注重了法度的表面意義,另一方則注重了法度的含義。所以,注重法度的表面意義的學者主張:對患病的罪犯,要無條件的執行法度。注重法度含義的學者主張:對患病的罪犯不執行法度,直到痊愈後執行法度。同樣在天氣酷熱、嚴寒的情況下暫不執行法度。
邵卡尼說:衆學者公決:對未婚的通姦犯,氣候酷暑時,待到涼爽;嚴寒時,待到溫暖;疾病時,待到痊愈後執行法度。若罪犯身患絕症時,哈迪和沙菲爾的弟子們主張:若病人能承受時,用一串棗枝葉打他。
納綏爾主張:身患絕症的罪犯,在患病期間暫不執行法度。根據艾布•吾瑪麥所傳的聖訓對患病的罪犯要執行法度。已婚的通姦犯患病時,不許因病或其他事由緩期執行法度。因目的是要擊斃他。這是沙菲爾派,哈奈菲派及馬立克的主張。
麥錄宰說:氣候酷暑、或嚴寒、或罪犯患病時,可以延期執行石刑。無論通姦罪是通過罪犯招供或舉證確定的。
伊斯費拉尼主張:罪犯患病時,可以緩期執行石刑。對通過舉證確定的通姦犯應立即執行石刑,無論氣候酷暑或嚴寒。而對招供的罪犯可以緩期執行石刑。犯通姦罪的孕婦分娩後,方可對她執行石刑,如果找不到奶媽時,緩期執行石刑,讓她哺乳自己的孩子。阿裏的傳述:穆聖的一個侍女犯了通姦罪,穆聖叫我鞭擊她,我去見她時,她剛分娩不久,我怕打死她,而未打她,我把此想法稟告給穆聖,穆聖說:“你作的很對,應該緩刑,直到她身體康復。”
來源:伊斯蘭教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