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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路搶劫爲非作歹的流寇,政府抓獲前,自己悔過自新,真主會恕饒他們,既往不咎,對他們免去流寇的懲罰。真主說:(這是他們在今世所受的淩辱;他們在後世,將受重大的刑罰。惟在你們能懲罰他們之前已經悔罪的人,你們須知真主對於他們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蘭經》五:33-34)。的確,實事正是如此,抓獲他們,對他們繩之以法之前,他們悔過自新,證明他們良知覺醒,決定重新做人,不再擾亂地方,攔路搶劫。
即使他們以前犯過應受懲處的罪惡,真主會原諒他們,給他們免去應受的懲罰。如果他們以前侵害了人權,那麽,就不能免去法律的制裁,而要抵償。這是受害者的權利,免與不免由他決定。而非由法官決定。如果他們以前殺過人,那麽,對他們免去死刑,但受害者的家屬有權原諒或要求抵償。如果以前他們殺了人,並搶劫了財産,那麽,不把他們釘死在十字架上或免除死刑。但他們仍要抵命和賠償財産。如果他們以前搶劫了財産,那麽,對他們免去割手、腳的處罰,若財産尚在他們手中時應收回。賠償已消費了的。因爲那是強佔而來的,他們無權擁有。應退回給物主。或由法官保管,直到找到物主。因爲攔路搶劫者的悔罪只通過給物主退回被搶劫的財産,才得以落實。
如果他們破壞的是公共設施,法官不讓他們賠償時,必須從國庫中支付。伊本·路世德說:關於攔路搶劫者悔罪後,是否免去其所受的經濟處罰的問題,衆學者有四種主張:
1、悔罪只能免去攔路搶劫的法度,但除此之外凡侵犯真主的權力,則要受到懲罰,侵犯人權,則要受到賠償的法度。這是馬立克的主張。
2、悔罪能免去攔路搶劫、姦淫、飲酒、偷盜的法度。但不能免去掠奪的財産要賠償。也不免去殺人的處罰,唯有受害者的家屬原諒時,則不然。
3、悔罪能免去真主所規定的處罰,但殺人要抵命,被掠奪的財産原封未動時,必須要退還。
4、悔罪能免去殺人、搶奪財産的處罰,唯有發現搶劫的財産原封不動時,必須退還給物主。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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