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37|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實施抵命的條件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3-28 14:31: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實施抵命的條件有三:

1、抵命者應是成年的,理智健全的,若抵命者是小孩或精神失常者,則任何人在實施死刑中不能代替,無論是父親,受遺囑者和法官都不能代替,須把兇手監禁起來;小孩直到成年,精神失常者等到恢復理智。穆阿威葉監禁了殺人兇手海色熱姆之子胡德布,因爲他年少未達到抵命的年齡,這事發生在聖門弟子時代,對此任何人沒有提出異議。

2、受害者的家屬都同意實施抵命,他們中的任何一人無權單獨要求抵命,若徵求每個人的決擇權前,他們中一人不在家或是未成年或精神失常時,須等不在家者直到回家,未成年者直到成年,精神失常者恢復理智。因爲凡有主事能力的人,任何人不能代替他,擅自代替是侵權行爲。

艾布哈尼法主張:小孩殺人抵命案中監護人有權實施自己的權利,不必等待小孩成年,若受害者家屬中的任何一人寬免時,抵命被免去,因爲抵命權不能分別實施。

3、懲罰兇手不能傷及無辜

若一個孕婦須要抵命時,不能馬上處死她,直到其分晚、哺乳期結束。因爲處死孕婦會傷害胎兒的生命,哺乳前處死她時,嬰兒會受到傷害,若哺乳後,能找到奶媽,就把孩子交給奶媽,讓她去抵命,因爲其她人可以哺育孩子,若找不到奶媽和承擔撫育的人時,則讓她繼續哺乳兩年,直到斷奶。

《伊本·馬哲聖訓集》中有:穆聖說:若一孕婦故意殺了人,那麽,她不立即償命,直到生下孩子,哺乳結束。若孕婦犯了通姦罪時,不立即執行以石擊斃的刑罰,直到生下孩子,哺乳結束爲止。同樣孕婦在傷害別人的肢體後,要抵償時,不要讓她立即抵償,直到生下孩子,即使未哺乳孩子。

來源:伊斯蘭教法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7 10:40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