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7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商標構成的要素為何?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5-16 18:54: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依商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九二年修法新增了聲音、立體形狀可構成商標,大大擴大的商標的構成要素。所以,現在以特殊音樂或聲樂亦可以申請商標註冊,附帶一提,這類商標大多亦有著作權之保護。「文字」為要素的商標舉例而言,「寶島」「上光」均用於眼鏡;「圖形」、「記號」則為較多,如耐吉用「打勾」的圖樣;「顏色」方面,舊法限於顏色組合,不包括單一顏色,新法則將焦點集中於識別性,若符合此要件,則單一顏色亦可為商標;聯合式則是使用一種以上的要素以上而組合成之商標;立體形狀則為三度空間,有別於傳統二度空間之商標形式,例如賓士汽車車前頂端「圓圈內人字型」的商標即屬立體形狀。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4 13:43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