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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詛咒算不算恐嚇?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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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 00:43: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詛咒算不算恐嚇?

  台北信義區有名林姓女子經營素食餐廳,今年2月被葉姓女子檢舉,將餐廳的廚餘回收桶放在騎樓。林女一時氣憤對葉女表示,自己知道葉母在哪邊出現,希望葉女的媽媽跳樓摔死或被車撞死。

  葉女報警處理並提出告訴。地院審理時找來處理警員出庭,證實林女確實有說這些話,其中一位警員指說林女的話類似詛咒,不是說她要去撞葉母。

法律教室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恐嚇罪構成要件,除行為人基於恐嚇故意外,尚需行為人對被害人所為通知之內容,在客觀上有直接或間接支配可能性。


葉母是否會跳樓摔死或被車撞死,原取決於葉母個人的自由意志或偶然意外事故,要非林女本人人力直接或間接得加支配掌握者,綜上所認,林女的言語僅係福禍吉凶卜算詛咒之語,非屬將來惡害告知,尚與刑法第305條構成要件不同。

以經驗法則來說,人可加掌握控制之惡害為內容之通知行為,稱為恐嚇。成立本罪之通知內容,限於所列舉對於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加害事實,且須行為人以人力間接或直接可以支配掌握。如屬鬼怪神力、福禍吉兇算詛咒等內容,不符合。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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