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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期間主、顧發生爭執怎麽辦
交易雙方對商品的價格有分歧,兩者均無證據時,可按貨主所說的爲憑。同時讓他發誓,購買者有自由權;要麽按貨主所說的價格拿貨;要麽他發誓不按貨主所說的拿貨,而以更低的價格與貨主交易了。如果購買者發了誓時,交易無效,貨物退給貨主。無論貨物現存或被損失。蓋斯之子阿布頓拉哈曼的傳述:我爺爺艾什阿斯欲購阿布頓拉分得的五分之一戰利品中的一個奴隸,議價爲二萬元,阿布頓拉派人向他要錢,阿什阿斯說:我只出一萬買他。阿布頓拉說:你選一人在我們之間仲裁。阿什阿斯說:我選你作爲我們倆間的仲裁人,阿布頓拉說:我聽穆聖說:“買賣雙方發生爭執,兩者均無證據時,價格按貨主所說的而定或解除商約。”象這類問題衆學者都按這段聖訓執行。
沙菲爾說:此段聖訓是廣義的,買賣雙方無論在價格中或在期限中,或交易條件中,或抵押中,或擔保中發生爭執時,兩者須發誓。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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