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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血者的工資
放血職業是合法的,因爲穆聖雇人放了血給了工資。假若放血職業是非法的,那麽,穆聖不會雇人放血而給工資。腦威氏說:聖訓學家認爲;有些聖訓之所以禁止放血旨在讓人們放棄從事這種低賤的職業,鼓勵人要有抱負,從事高尚的職業。
6、租金必須是能親眼目睹的,或能稱述的,人共皆知的,有價值的財産,因爲租金是對利用承租物所付的代價。而這種代價是人共皆知的,穆聖說:“誰雇用一個雇工,須給他告訴應得的工資。”可以按習慣付工資。蓋斯之子蘇外迪的傳述:我和麥哈熱麥販賣海吉爾城所産的布,我們把它拿到麥加來賣,穆聖走來向我們買一塊褲料和我們討價還價,旁邊有一位專以稱量謀生的人,穆聖對他說:“量一下,量多些。”而穆聖並未給他說明具體的稱量費,而是給他給了人們習慣上所給的。伊本•泰米葉說:誰騎了被租的牲畜,或進浴室洗澡或雇人洗衣,或雇人烹調時,則要付合理的工資。真主說:(……如果她們爲你們哺乳,你們應當報酬她們……)(《古蘭經》六五:6)。這段節文證明了合理給工資。真主命令父親應合理支付哺乳費。哺乳費的多少,按習慣而定。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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