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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爸為兒行搶
由於全球經濟不景氣,失業率一直攀升,犯罪率也跟著升高了。台北縣鶯歌就一名單親爸爸,因為遭到公司無情的裁員,竟付不出兒子的生活及扶養費,日前竟然去搶銀樓,抓了金飾就外跑。幸好銀樓老闆趕快追上,當場即將嫌犯制伏。經過銀樓的監視器畫面比對後,清楚的拍下,穿著黑色外套的林男,一進銀樓就東挑西選,經過不到20分鐘後,林就趁著老闆打開珠寶櫃時,一手即抓走貴重的金飾往外跑。
24歲的林嫌,在逃逸過程中遭到眾人壓制在地,扭送警局他時才表示,自己是單親父親,原本在工廠當學徒,剛被公司裁員,一時間付不出兒子的費用,才會鋌而走險。
法律教室:
政府現在一直想要盡力解決的經濟問題,在未得到改善以前,會引發的問題,如失業率、犯罪率等等,加上日前新聞媒體一直關於裁員及無薪假等報導,且勞工局亦未呼籲無薪假如何給付員工薪資,致使上述情形發生。由於上述林男因沒有工作又有6歲的兒子要扶養,於是去銀樓行搶,其中行搶過程,在實務上林男仍是趁其銀樓老闆不備公然掠取他人財物,應屬於刑法第325條搶奪罪;換言之,如非公然所為之取走他人之財物,則屬於同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如依實務看法,銀樓應屬於公然之開放空間,加上林並有趁其不備掠取他人財物之行為,故應成立搶奪罪。
惟學者對於上例看法則有不同見解,他們認為搶奪仍是指有破壞財物與所有人之緊密持有關係,或是以暴力所進行的竊取行為,並有造成被害人之身體上傷害之情形,皆得被認定為搶奪行為,因此搶奪罪的法定刑責有比普通竊盜罪加重之原因。如依此說,本例中應需觀看,銀樓在提供金飾給林男時,是否有一緊密持有財物之關係,或是運用暴力手段取得銀樓負責人之財物,方得構成搶奪罪,或是以普通竊盜罪論處,敝人以為本案件應會較適用於搶奪罪較適合。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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