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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上一次好好的打篇文章已經是一個半月前的事情了。
生若殘芒,死若血花,於是乎我們總是希望將生命走的燦爛。
2011年的春天,我在旗津港看著滿海漁火的水波荏苒,試著想起這個畫面曾經讓我有多動盪過,那對我而言一直都是一個家鄉,where i come from,是那個暖風搖動的微雨之城,我穿著hiphop穿了好多年,那樣強硬外表的文化其實也蘊藏著很多柔軟的姿態與舉動,也讓我們自己試著,用不同於網路上市面上那些定義人生定義歷程的字距,台替我們自己所經過的什麼劃線。
幾乎一直以來我都是一群人,我不喜歡孤單,一點都不喜歡,我從東是那一條小小的、人聲鼎沸的老巷,踩著大伙的笑聲一直走了好遠,睜著眼睛凝視學習,然後自己抱著自己的胸口記住屬於自己可以發的出的溫暖。
我想我很幸運,對於一直以來的我並不孤單。
從那個冬天會冷的下雪的土地回到這裡,也有一整年了,除了歸還我應該要歸還的東西之外,我依舊在尋找,尋找我想要完成的事情,尋找我要許的願,尋找我可以拋棄所有得以成就的零總,尋找很久以前的,我的熱血表情。
忘了什麼時候我曾經說過,其實我覺得追逐夢想學習的就是拋棄的勇氣,那些對我們而言很重要的事情或是關係,必須被殘忍的放到天秤的其中一端,更殘忍的,我們還要眼睜睜的看著那些東西失去重心的飄到我再也看不到的天空。
握住了夢想,遺失了本來不是回憶的畫面,很美,只是總是語帶責備。
終於,我第一次很認真很認真的想要帶上一個誰,和我一起走。
去看那些被選染過我們共同情緒的風景,在地圖上畫滿幼稚言語的路線,因為人活著,就應該為了自己快樂的事情努力,努力著,讓自己可以很快樂很快樂。
可以摟著一個人,嘴腳微翹的睡著,是一件很幸福、很幸福的事情。
也許你總是覺得自己不貼心、不懂事。
但我一就會像以前一百次一樣,絕不妥協的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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