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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色狼呼救 無人理
據高雄報導,王姓女銀行員於前金區的某一早餐店購買早餐時,感覺臀部被人摸了一把,馬上反身揪住一名男子喝斥怒斥「幹嘛摸我屁股?」對方矢口否認,王女以雨傘阻止該男子離去,並且呼救、拜託其他人幫忙報案,但是店員及眾多客人卻是沒有人伸出援手幫助。王女事後報警,目前警方調閱店家錄影帶偵辦中。
很難相信早餐店內客人有1、20人,自己揪住涉嫌襲臀男子,卻因未帶手機才呼救請大家幫忙報警。不料,「這個社會怎麼這樣冷漠!」大家卻冷眼旁觀,為了避免再有其他女子受害,才挺身報警,希望揪出這條惡狼。因早餐店生意興隆客人眾多,警方正查證到底是故意襲臀抑或不小心碰觸,釐清案情。
警方已調閱早餐店錄影帶偵辦,俟查出涉案男子身分後將傳喚到案。
法律教室:
在早餐店對王姓女子撫摸屁股,該涉案男子碰觸王女之隱私處使自己達到對性之感官滿足行為,如查證屬實,該涉案男子為逞一己私欲,竟對於他人之臀部任意觸碰,不尊重個人對於身體之自主權利,恐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性騷擾罪。
對法條內容之「其他身體隱私處」究為何指,法院審理性騷擾案件時所下的判決,常常會讓外界有所質疑到底性騷擾的定義為何,與碰觸何部位才會構成性騷擾罪。針對此一爭點有判決做如下說明,該身體隱私處謂按人之身體部位,一般均為衣著覆蓋遮隱之處,且亦非我國一般正常社交禮儀下,所得碰觸之身體部位,如未經本人同意而由他人刻意加以碰觸,均足以引起本人嫌惡之感者,應認屬身體隱私處無疑。顯見「該身體隱私處」為人之身體之衣服遮掩處、且依我國社交禮儀情況下非得為碰觸地方、並且引起當事人的嫌惡、不愉快、不受尊重的感覺。符合上述要件者,均可被認定為身體之隱私處,無疑。性騷擾案件的發生地點,常是公眾得出入且擁擠的公共場所,呼籲社會大眾發現求救訊號應及時幫助週遭受害者並譴責此種行為。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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