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1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疑夫外遇 女「抓猴」裝追蹤器送辦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1-1 00:58: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疑夫外遇 女「抓猴」裝追蹤器送辦

  想找徵信業者「抓猴」,小心觸法!高雄市有位資源回收場的老闆娘,因為懷疑丈夫有外遇,請了徵信社調查,業者在轎車上裝設衛星追蹤器,沒想到卻在轎車進場保養時被發現,當事人以為有人打算綁架因而報警,徵信社負責人和委託的老闆娘都因此被依妨害秘密罪送辦。
  高雄有一位資源回收場的老闆娘,擔心丈夫外遇,找徵信社業者調查,徵信業者在轎車左後方的保險桿內側,裝了這個GOS衛星追蹤器.被追蹤的老闆將轎車送進保養場,意外發現追蹤器,趕緊報警,警方循線逮到徵信社業者,這一查,讓被追蹤的老闆更不高興的是,徵信社收費貴得離譜。
  儘管委託人,也就是回收場的老闆娘強調,有要求徵信業者以合法手段調查,不過警方仍然認為她涉嫌妨害秘密,與徵信業者一併送辦。

法律教室:

夫妻若懷疑另一半有外遇,而在他(她)的車上偷裝GPS衛星追蹤器來監控其行蹤,這樣的行為有沒有違法?
所謂妨害秘密是指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亦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而言。實務上針對類似的案件正反意見兩極,具商榷空間。


查詢過去判決結果,法院多數認為,刑法妨害秘密罪是指行為人「無故」以設備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但夫妻互負婚姻純潔之義務,婚外情也被禁止,只要有合理的懷疑,縱使對私領域有所侵害,仍應認為是為維護婚姻純潔而做出的必要手段。另外,依一般經驗法則,追查婚外情都以秘密方式進行,且證據取得極為困難,而透過徵信社,欲查得其夫不貞行為,並基於維繫婚姻關係而安裝追蹤器,係事出有因,有正當理由,不能算是「無故」。亦有法官於判決中指出,雖然丈夫確以衛星追蹤器妨害妻子對行蹤隱私的期待,但裝追蹤器並非出於毫無根據的想像,也未作廣泛性的蒐證、錄音錄影等,侵害妻子隱私情況輕微,所為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因而判處丈夫無罪。

然而,相反的判決結果也不在少數;新竹市一個徵信業者,受陳姓被害人妻子委託徵信社調查陳行蹤,但因私自偷偷在陳的重型機車上裝GPS衛星追蹤器,雖沒錄音、錄影,但一樣被認定有罪。法院認為,徵信業者受人妻之託調查、抓姦,必須要用合法的方式,可以跟監,但不可私下偷裝衛星追蹤器,甚至偷拍等,這樣有妨害當事人隱私的問題。一般人若非公眾人物,走在大馬路上、或和朋友相約去逛街、看電影,因享有隱私權,不能被當作是公開活動,而被人任意用GPS追蹤。所以儘管沒有對被害人錄音、錄影,但一樣構成妨害秘密。

故本件案例,這名老闆娘因懷疑丈夫外遇,委託徵信社裝設衛星定位追蹤器,欲嚴密監控丈夫行蹤,卻遭到識破,遭到警方送辦,是否會遭起訴,判處有罪,恐還充滿變數!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9-24 15:24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