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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繳納開齋捐
衆法學家主張:可以在開齋節前一、兩天繳納開齋捐。伊本•歐瑪說:穆聖命令我們會禮前繳納開齋捐。納菲爾說:伊本•歐瑪在節日前一、兩天繳納了開齋捐。
四位教長對開齋節前一、兩天可否繳納開齋捐方面有異議。艾布哈尼法主張:齋月前可以繳納開齋捐。沙菲爾主張:齋月初期可以繳納開齋捐。馬立克、艾哈默德主張:會禮日前一、兩天可以繳納開齋捐。
衆法學家決議:開齋捐象債務一樣,是應盡的義務,即使推遲到臨終前也應繳納。但不許無故推遲到開齋節後繳納。伊本•西林、奈哈恩伊主張:可以推遲到開齋節後繳納。艾哈默德主張:遲繳沒關係。伊本•勒斯倆尼說:遲繳開齋捐爲非法。遲繳開齋捐跟非按時禮拜一樣,是有罪的。正如上述聖訓所述,會禮前繳納開齋捐者,那便是真主接受的天課;會禮後繳納開齋捐者,那便是普通的施散。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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