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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上)辯明世間誤傳的部份(摘取於 玉曆寶鈔 )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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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4 03:38: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一、枉死城的因緣:

酆都大帝 說:枉死城,圍繞在本殿的右側。世人總誤認為凡是受傷、冤枉死亡的鬼魂,都歸入此城。

這種謠傳,遍傳成實,積非成是。

其實,冤屈而死的人,哪裡能再加以無辜的苦刑?事實上是:冤屈而死的鬼魂,各等到害死他的兇手,死亡拘拿到案之時,親眼看到凶手受到苦刑,

心中的忿恨方可消除,才能轉世投生。而此被害冤死的鬼魂,重新投生之日,方將兇手提出,解(ㄐㄧㄝˋ)發各殿的地獄,按其罪惡,收禁去受刑。

並非所有被害冤死的鬼魂,一概收入枉死城受苦。

假若是忠孝節義的人,以及為國犧牲的軍人,這些人有的已因其節操之英烈,早已成神。

至少也隨其善業發往福地投生去了。哪有進入枉死城中受苦的道理呢?

二、血汙池的因緣:

血汙池設在本殿後面的左側。

世間的人勿聽道姑胡說,以為:凡是婦人生產,就是有罪:死後即發入血汙池受苦。

這真是大錯特錯! 婦女生產,是天經地義的事。既使難產而突然死亡,絕不會因她的屍鬼污穢,而發入此池。

發入此池的罪過有:

(一)生產後未超過二十天,就接近井、灶、洗滌衣服。將血污之衣,曬晾在高處,污穢了神明。此罪應一家之長的有三分,

婦人則有七分之罪。

(二)無論男女,凡是不顧忌地在神之前,或是佛之後,苟行房事。或者不忌日辰,例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

這五天,男女犯禁行房。

以上二種情形之人,於神明降下惡疾,突然死亡後,並在陰間遍受諸地獄的苦刑。犯行嚴重者,還得永遠浸在血汙池中,不得出頭。

(三)無論男女,在世時喜好宰殺生靈、動物,污血濺染了廚灶神或神佛的廟堂(家設佛堂而殺生),或經典、書籍、文章、有字的紙、以及祭祀的器皿。

此種人在受過各種惡刑,地獄諸苦後,在解到血汙池浸入其中,不能輕易地出頭。

如果陽世的親屬,能夠有人立下大願,代為戒殺,買生靈放生:放生的數目足夠之時,在茹素,供養神、佛:並且禮拜曾經遭血汙會的經懺,方能超脫他在地獄的苦刑。

三、山精水怪的因緣:

世間的男女,有以下的罪過,則投生山精水怪:

(一)見聞眾生的急難,力量足夠去救助,卻不救。

(二)受人恩惠卻故意忘記,反而記怨而想加害恩人。

此二種人,雖然屢積功德,誦經持咒,佈施貧苦,希望成就仙道、佛道,死後雖然因其功德,免入各地獄受苦:但是卻罰為魑魅、魍魎(魅,深山中能害人的妖怪。魎,山川中的精怪。)

、山妖或樹神、水怪、殭屍、遊魂,或者附靈性在狐狸、熊羆(羆(ㄆㄧˊ),熊的一種,體大毛色褐黑。)蛟蛇之類的身上,有的上百年,有的數十年不等。

假如能夠醒悟以前的過錯,盡力助人急難:知恩報德,藉此修養眾善,就能回到本地,並投生福地。

反之,假若罰為山精水怪之後,不好好地收斂行跡,反為運用怪力迷惑世人,或驚嚇世人。在作祟的罪惡滿盈之日,必遭雷電擊斃,化為漸耳(ㄐㄧㄢˋ)(鬼死為漸耳),永士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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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1 13:25:30 |只看該作者
瞭解了,謝謝大大的解說
長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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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 23:18:1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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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8 15:16:15 |只看該作者
勸世的話.看過就好.天上.人間.陰間.那來那麼多公理.正義.幾千年來就出一個包青天.好人本來就少.好官更是稀世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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