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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祂走
我剛離開他們,就遇見我心所愛的。我拉住他,不容他走,領他入我母家,到懷我者的內室。(歌三4)
新婦尋找良人時,遇見城中巡邏看守的人,她打聽良人;她剛離開,就遇見良人。我們想遇見神,有時參加聚會,或想獲得傳道人的幫忙去遇見神,都徒勞無功。
「我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我們。」(參雅四8)主耶穌應許我們:「尋找,就尋見。」(太七7)清心就必見神,有人獨自禱告時,悔改認罪就被主愛觸摸;有人在翻譯有聖靈恩膏的書時,就被聖靈澆灌。
新婦拉住良人,不容他走,領他入她的母家,這是那時的習俗。以撒領利百加進入母親撒拉的帳棚,娶她為妻,並且愛她(參創廿四67)。
我們曾經火熱愛主,熱情服事;曾幾何時,漸漸冷淡。我們不滿足這種「不冷不熱」的光景,向祂呼求,聖靈幫助我們治死肉體的惡行(參羅八13),將神的愛澆灌我們,回復起初的愛。
神的愛火在我們裡頭,越燒越旺;我渴慕祂的同在,緊拉住祂,不容祂走。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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