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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士對多妻的誤解
一般娶多妻的人不重視、不實踐伊斯蘭的教義,象這種男人只許娶一妻,不許再娶。若再娶時,須經過法官等人調查本人的生活狀況和經濟能力後方可以娶。因爲結婚後隨著家庭成員的增加,家庭生活需要龐大的開支。若丈夫沒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則難以承受家庭開支,也無法讓孩子受良好的教育和供養他們,難以使他們成爲能負生活責任,能挑家庭生活擔子的有用之才,而會使他們愚昧無知失業流浪,流離失所,使他們在不良的環境下,養成不良的毛病。
當今,有些人娶多妻的目的只是發泄性欲,或貪圖女人的財産,而不深思允許娶多妻的道理,不權衡利弊,往往侵犯原配妻子的權利,傷害其孩子,剝奪他們的繼承權。因此,衆妻間和衆妻的孩子之間點燃仇視的火焰,波及整個家庭,爭吵不休,愈演愈烈,相互報復,致使這些瑣碎小事釀出殺人之禍,這正是多妻的陰暗面,也是限制多妻的理由。但解決由某些人娶多妻所産生的不良問題,並不是禁止真主制定的多妻制,而是教導人們讓他們懂得有關娶多妻的教律和目的。比如:按理人類要吃、喝,但不許過分的飽食飽飲,過分的飽食飽飲就會生病,而病絕非是食物和飲料造成的,而過分的飽食飽飲所致。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並不是戒食戒飲,而是讓他懂得飲食之道和預防因飲食産生疾病的因素。可是禁止娶多妻的人們不知道,或假裝不知道禁止娶多妻所産生的害處,因爲允許娶多妻的害處低於禁止娶多妻的害處。根據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應該放棄害處大的,執行害處小的,而有些學者限制娶多妻,讓法官去斷定誰能娶多妻,誰不能娶多妻,這是一件很難斷定的事,因爲他沒有一定的標準去瞭解每個娶多妻者的生活狀況和經濟能力,而且害處和益處相近難辯時更難斷定。
穆斯林們從穆聖時代到今日仍執行著多妻的律例。但我們從未聽說過任何人試圖禁止多妻,或建議限制多妻,而前輩穆斯林可以做的,我們也可以做。我們不應該限制真主的宏恩,更不應該對真主所允許的多妻吹毛求疵,其實它的優點和好處是教內外人有目共睹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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