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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健保卡借人 小心吃上官司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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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 01:42:1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健保卡借人 小心吃上官司

  半年生兩胎,讓健保局人員看了傻眼。台北縣一名連姓女子,四年前懷孕初期,在網咖認識一名即將臨盆的王姓女子,因為王女說沒錢繳健保費,連生小孩子的錢都沒有,讓同樣是孕婦的連姓女子很同情,把自己的健保卡借她。
  半年後,連姓女子去另一家醫院生產,又用了一次生產健保給付,半年生兩胎,四年後才被健保局發現,最誇張的是,這四年來,王姓女子所生的孩子,生母資料都是登記連姓女子。

法律教室:

  借別人健保卡看醫生,不管是出借人還是借用人,都有刑事責任要承擔。出借人拿健保卡給他人使用,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觸犯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在醫院使用健保卡後,醫院將資料登錄到電腦上,健保局人員依醫院送出的訊息,為醫療給付,而健保局人員為刑法第10條所稱之公務員。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中,如公務員在登載事務上係採實質審查,而非僅形式審查,則無成立該罪之虞,唯就一般經驗法則吾可想像健保局人員在醫事單位送出的醫療資料上,係採形式審查,非實質審查,故連姓女子借人健保即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而借用人王姓女子,除亦構成上述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外,在填具病歷表時,必定非填寫自身基本資料,而是偽填連姓女子基本資料,是為刑法第210條的偽造私文書罪。

  同情人的方式有很多,健保卡借人顯然不是一個好方法,呼籲大家做善事要三思,不要沒有幫助別人還受了自己。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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