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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3P卻變性侵
才雙十年華的王姓、李姓援交妹,因為常常與一名邱姓恩客到汽車旅館內玩3P,經過翻雲覆雨後,援交妹就謊稱說家有急用,同時給付不出自己的房租費用,所以她們兩女就共向邱男借款110萬元,錢財取得後就賴帳,還想要反告邱某性侵害,檢察官偵查後,依誣告罪將兩位援交妹起訴,最後各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刑為6月,不得緩刑亦無易科罰金,全案還上訴。
法院判決書表示,王、李姓援交妹在法庭應訊時,指述「人生中第1次遭邱某無情摧殘」,同時邱某仍有提到要將她們的裸照及性交過程公佈等,才使得她們趕緊去報警處理,並在辯稱從未與邱某進行任何性交易,而是被對方使用藥物迷姦,才慘遭性侵害,至於110萬元彌補他們封口費。
邱某到庭表示,李女稱她爸爸的經商失敗需要大筆資金周轉,於是開口借款100萬元;王女則說她的房租給付不出來,就快被房東趕走,才又多借10萬元,在取得匯款後,李女還發簡訊感謝邱的協助,邱某表示在案發當日,與王、李兩女性交易時,皆有給付1萬到1萬1千元不等的費用,根本就是合意性交的。
法律教室:
大多數會從事性交易工作者,都會有一些不為人知的過去,多數性工作者,會用各種名目來突顯自己可憐之處,以取得消費者或恩客的同情。上例即是王女、李女利用3人性交後,兩女即向恩客邱男以家裡需要急用,於是向他借款新台幣110萬元,邱男為保障自己的金錢不甘受騙,即以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取財提告,但因王女與李女不願意還錢,於是即以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對邱男提出告訴,後因檢察官偵辦時被視破其計謀,才被依刑法第169條誣告罪起訴。有關兩女告性侵部分,按上述來看我們可以得知,兩女及其邱男當時是合意性交,並有其性交易的代價的,故不得僅依兩女的單一性證詞(即有被使用藥物迷姦),即認定邱男違反強制性交罪,仍應需判斷雙方事實上是否為合意性交,或是如同上例有借貸關係,僅系不願意返還借款故而提告等等。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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