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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詐欺得到財物以外之利益,是否也是犯罪?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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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8 00:47: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詐欺得到財物以外之利益,是否也是犯罪?

  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取得他人財產上不法之利益,亦構成詐欺罪。換言之,即使行為人以詐欺手段取得之物係財產上之利益,亦是構成詐欺罪。又何謂『財產上之利益』?財產利益,乃指財物以外之一切有形或無形無法律原因之財產利益,舉例而言,甲提示偽據,主張其有債權及抵押權,甲取得之債權及抵押權就是利益、提出偽造之契約使法院誤判而得利等等。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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