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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護髮加價 退錢
高雄市一名許姓女子上個月到某家美髮沙龍表明要燙髮,設計師竟然未經她同意下擅自為她護髮,結帳時加收護髮費用,她覺得莫名奇妙被坑了一筆的感覺,愈想愈不對,於是向消基會申訴。許女在燙髮後去櫃檯結帳時,發現總共花了5120元,當場詢問為什麼價錢這麼貴,會計表示燙髮3220元,護髮1900元,許女當場表示我並沒有說要護髮呀,但是設計師表示「不好意思,下次要做會先問你」。許女說當時她心不甘、情不願地付了五千多元,後來越來越覺不合理,也很嘔。因為設計師使用的護髮產品她自己也曾買過僅需250元,最重要的是當時,她表明只要燙髮就好,並沒有說也要護髮,而護髮費用卻高達1900元。
經過消基會高屏分會的協調,美髮業者同意全額退費,許女說,她原本就是要燙髮,也不想占美髮沙龍的便宜,決定只收回1900元的護髮費。消基會高屏分會義務律師說,民法第180條第4款規定「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所以設計師除應退還護髮費用外,還不得要求消費者返還因接受護髮所獲得的利益。換句話說,雖已護髮,但事先未告知消費者,不得要求付費
法律教室:
美髮沙龍的招牌隨處可見佇立在大街小巷,這一行的商業競爭激烈可見一般。相信你我都有經驗走進美髮沙龍,我們可能只是要洗髮而已,這過程中可能會被推銷其他相關的商品服務,如無意接受必須要明確、鄭重地表示拒絕。上則新聞中的美髮沙龍設計師,未得到顧客許女的同意,擅自護髮加收價錢,涉嫌觸犯民法第180條第4款前段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換言之,因為事先未告知受有利益人,故事後亦不得請求返還許女因護髮所得利益。民眾若有消費上的爭議,可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在各縣市的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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