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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戀戀「女網友」 竟是一個「他」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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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5 00:02: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戀戀「女網友」 竟是一個「他」

  香港一名網路小說家與台灣「女網友」網戀10個月,對方自稱某私立大學女學生,並且傳照片給他,香港網路小說家看到照片以為找到夢中情人,不僅替夢中情人寫學期報告,還從香港來台想一親芳澤,沒想到他到該私立大學學校一查,得知「女友」竟是一名男學生虛擬的人物!

  警方調查,當網路小說家發現這一切竟是該私立大學建築系張姓男學生虛構出來的女網友,痛批張姓男學生竟然沒有拒絕他從香港來求愛,太可惡了,一定要把他寫成小說!

法律教室

  被騙感情是一件令人痛恨的事,但欺騙他人的感情很可惡,卻不會構成詐欺,因為騙人感情騙的不是財產,刑法的詐欺罪是受有財產上損失才有可能構成,感情被騙不是財產上的損失,不能以詐欺罪論。

  香港的痴情男子為了一個虛擬女大學生,飄洋過海來尋找佳人,找到的是一個騙了他10個月的男大學生,生氣之餘也不能做些什麼,只能嗆聲說「一定要把他寫成小說!」。

  該名香港痴情男還曾為喜歡的「女網友」寫學期報告,只是幫他人代寫學期報告也不得解讀是財產上的損失。到頭來,一場美麗的網戀見一次面就破滅。

  在網路上交友是時下眾多年輕人都會做的事情,但網路畢竟是虛擬世界,完全相信網友說的一切是有風險的,所以除了享受交友的樂趣外,還要小心防騙。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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