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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警方祭出家長絕招 檳榔西施變保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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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2 00:37: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警方祭出家長絕招 檳榔西施變保守

  台中市有一攤「褲x眉」檳榔攤,雇用穿著暴露的檳榔西施招攬客戶,轄區警五分局接獲檢舉,逮捕一名「露毛」的林姓西施,警方表示,類似情形其實很難防範,派員警加強取締,她們就多穿衣服,一旦鬆懈後她們又死灰復燃,警方最後想到「絕招」。告誡檳榔業者通知西施的家屬,由於檳榔西施多半來自南部人的外地人,她們的家長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女兒,在做些什麼工作,果然這招有用,後來西施們的穿著就變的保守了。

法律教室:

  依目前實務上對於檳榔西施的處理方式,警方通常會將行為人依社會秩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處以六千以下罰鍰,其警方判斷的行為人是否有不法行為,標準約以「三點不露」為原則,及之前桃園縣在朱縣長與警方大規模掃蕩檳榔攤,並且對掃蕩提出八大原則亦為判斷的標準。上述案例,雖經過警方依社會維護法辦理,惟不久後業者還是照常營業,讓警方相當頭痛,其實如按刑法的規定,檳榔西施有露毛的情形時,應可依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起訴,惟是否成罪應依大法官釋字第407號解釋中,針對「猥褻」進一步來判斷,社會大眾可否接受「露毛」等情形來判斷之。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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