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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網刊假槍,卻賣真槍,只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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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5 00:41: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網刊假槍,卻賣真槍,只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高雄市一名王姓男子透過哥哥進口的玩具槍拿來改造後,再利用網站販售。警方看到販賣玩具槍的廣告,跟王姓男子聯絡,王姓男子聲稱可以弄到有膛線的改造槍枝,每把索價十五萬元,萬把塊的玩具槍相當貴,警方研判,王姓男子所賣的槍具有殺傷力,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過跟監後,查扣六十九把制式及改造的長短槍枝,逮補王姓男子等四名嫌犯。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模型槍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就槍枝而言,本案哥哥進口槍供弟弟改造,再利用網路販賣,如果所售槍枝經刑事警察局檢測確實具有殺傷力,即可能共同觸犯製造、販賣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模型槍罪。至於子彈部分,若亦係本案兄弟所共同製造、販賣,則可能另構成同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製造、販賣彈藥罪,但若非彼等製造或供販賣,而只是持有子彈,則係觸犯同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之持有子彈罪。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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