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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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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3 01:53: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結合婚姻的正軌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仆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仆人對他說: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方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麽?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去。耶和華天上的主,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對我說話,向我起誓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幹了,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去。仆人就把手放在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為這事向他起誓。

那仆人從他主人的駱駝?取了十匹駱駝,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起身往米所波大米去,到了拿鶴的城。天將晚,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他便叫駱駝跪在城外的水井那?。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我向哪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仆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創二十四: 1-14)

--聖經中的婚姻觀--

我們已經詳細談過婚姻是神制定的,是我們應當尊重的。現在我們再用一些時間看看結合婚姻最適宜的軌道究竟是哪一條,我國古代註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現代一切新人物都主張自由結合。是遵守古人的教訓好呢?還是依從今人的主張好呢?我們的回答是,不必泥守古人的教訓,更不可依從今人的主張。我們不是承認聖經是我們信仰生活處世作人惟一的標準麽?那樣為什麽不在聖經?找出一條結合婚姻的正軌來呢?神既把他對我們整個人生的旨意都在聖經中顯明,難道對於我們這麽一件終身大事反倒緘默不言麽?若是我們用心查考聖經,我們便看見他在這一件事上實在已經給了我們清楚的指導。創世記第二十四章所記亞伯拉罕差遣他的老仆人為以撒娶妻的事,就在這件事上清楚教訓了我們。

  亞伯拉罕為兒子娶妻這件事,在一部聖經中算得了什麽大事?怎麽神竟感動他的仆人費這麽多的時間力量,詳詳細細的記載這件事的始末呢?自然一方面這件事預指著神借聖靈為他的兒子基督選召教會為新婦的真理,另一方面他也不是要指示我們結合婚姻所當遵循的正軌麽?如果我們一面祈禱一面考查這一章聖經,我們便可以看見關於聖徒結合婚姻,各方面的事在這章聖經?實在都詳細的教訓了我們。容我們安靜思想一下好麽?

  在這章聖經中,神指示我們的第一件事,就是聖徒選擇配偶必須在教會中間選擇。這章書告訴我們說,亞伯拉罕叫他的老仆人向他起誓,應許他不從迦南地為他的兒子娶一個妻子,卻叫他的老仆人到他本地本族去為以撒娶一個妻子,同時又絕對不許這老仆人把以撒帶到他本地去。亞伯拉罕作這件事真是十分明智。他知道迦南地崇拜假神的女子決不可作以撒的配偶。他也知道他本族本家也不是象他一樣敬畏耶和華,但除了他本族本家還找不出再好的地方來,同時他的兒子以撒又到了結婚的年齡,不能不娶一個妻子。因此他便叫他的老仆人往他本族本家主,為以撒娶一個妻子,但只可帶這個女子來,卻不許帶以撒回去。亞伯拉罕所作的事不是我們的好榜樣麽?不信主的人決不可以作聖徒的配偶。

聖徒選擇配偶只能在我們的"本家"當中,這家就是"神的教會",這是神的家,也是我們的家。神不許屬他的人與不信的人混雜。他明明借著他的仆人教訓我們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 14)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凈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林後六:17 )在舊約中神禁止屬他的人和外邦人結婚,他對他們說:"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的將你們滅絕。"(申七:3-4)在新約中他照樣禁止屬他的人與不信的人連合。如果我們不聽從這條命令便是犯罪。基督徒選擇配偶的第一個條件就是對方必須是信主的人,其他的條件還可以讓步,惟獨這個條件是不能讓步的。論到這一件事,在本書第三篇《為什麽神不許屬他的人和不信的人結婚》一篇?,我們要詳細談一談。

  在這章聖經中神使我們看見的第二件事,就是婚姻當由虔誠事奉神的尊長作主,由老成人負責選擇。看亞伯拉罕為以撒選配偶是何等謹慎,他認定的幾樣要緊的事,絕對不能通融。假若這事由以撒自己作主,也許以撒在迦南地看見一個美貌的女子,便喜愛她,與她結婚了。如果這樣,不用等到以色列民由埃及回到迦南才事奉迦南人的神,他們的第二代祖宗便已經開始拜偶象了,縱使以撒不娶迦南的女子,他也不免心急性躁,提議與他父親的老仆人一同回他本族本家去結婚。如果他去了,利百加的母親和哥哥一定主張以撒同利百加結了婚就住在他們家中,不再回亞伯拉罕那?去。利百加當然也不願意離開母家,因而表示贊同。在這種情形之下以撒不免因為愛妻子的緣故停留在那?。亞伯拉罕被召出了哈蘭,以撒再回到那?,請想神在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身上所要作的事還怎樣能成就呢?以撒的信心知識和經驗都遠不及他的老父親,亞伯拉罕深深知道這一切,因此他毅然決然在這件大事上為他兒子作了主,結果怎樣呢?以撒得了一個最好的妻子,如果叫他自己去撰擇,恐怕他無論如何也不會選著這樣好的。

  青年人在家庭中如果有敬虔事奉神,又有信心和見識的父母,婚姻的事最好由父母代為選擇,然後得到自己的同意,或是自己先看見了什麽對象,告訴父母,請他們詳細查考,看看適宜不適宜,然後以父母所決定的為取舍。如果你確實知道你的父母是有信心德行和見識的聖徒,並且已往你也看見他們在許多事上都作得很適宜,你應當在這件事上聽從他們的領導。如果他們看到的與你的見解有些不同,你寧可聽從他們,不可隨從自己。因為他們明白許多事情是你不明白的,他們經驗許多事是你未曾經驗過的。千萬不可不顧他們的指導阻攔,憑著你自己的浮淺的見解,一意孤行。若是這樣,早晚有一日你要悔恨自己的無知,但是已經太遲了。

  如果父母已經不在,家中卻有其他的尊長,他們是有信心德行和見識的,就當聽從他們的指導,象聽從父母一樣。如果父母已經不在,也沒有其他尊長,就當請求其他有信心德行和見識的聖徒指導幫助。如果教會中有善於教導並在一切事上幫助人的長老,更應當請求他們的幫助。就是那些能從父母得到指導的聖徒,也不可忽略他們屬靈的導師--教會中的監督--所給他們的幫助。  

 青年人在婚姻這件事上,遵從父母或其他的尊長和教會中的長老的指導,是一種明智的行為,因為青年人閱世太淺,經驗太少,有許多的事情他們一點都不懂得,對於人心的詭詐,世途的險戲,他們全然不明白。對於一切的事他們只看到眼前的幾日,卻一點沒有想到幾年或幾十年以後要發生的事。在這種情形下,他們常會作出許多錯誤的決定,常會受到許多的欺騙,常會辦許多不合宜的事,到後來懊悔無及。在別的事上遇見這些危險或者還可以挽救,惟獨婚姻的事,大錯一經鑄成,再想挽救也來不及了。那些老成有見識的父母尊長和教會中的長者已經閱歷過許多事,已經看見過許多人受了人的欺騙,他們也許親身被人欺騙過。他們在年長的時候明白了他們在青年的時候所不明白的事,他們受過了許多的打擊和創傷,這些事都增加了他們的經驗和知識,使他們有資格能給你許多警告和指導,他們的警告也許很攔阻你的高興,他們的指導也許和你心中的願望互相沖突。但你如果聽從了他們,不久你就會明白他們的警告和指導是怎樣的成全了你,如果你不聽從他們,卻照著你心中所喜愛的去行,遲早有一日你會懊悔你竟作了一個無知自害的人。"不聽老人言,禍患在眼前。"這句俗語真是千真萬確的。

在婚姻的事上請求別人的指導還有一樣好處,就是可以幫助你逃脫愛情的蒙蔽。愛情最能蒙蔽人的眼睛。一個男子對於一個女子如果未曾發生愛情,他能清清楚楚的知道她在什麽事上有長處,在什麽事上有短處,她的優點是什麽,她的缺點是什麽。若是他向那個女子發生了愛清,他便再也看不出來她的短處和缺點。縱使他看出來,他也會加以種種原諒。她明明長得醜惡,他卻覺得她美麗異常;她明明言行放蕩,他卻說她活潑天真;別人都看她討厭,他卻覺得她十分可愛呢;別人都看她愚魯,他卻覺得她聰明睿智,這並不是他存心詭詐,有意這樣以黑為白,在他心中所看見的就是這樣,這就是因為愛情蒙蔽了他的眼睛。俗語說,"情人眼中出西施",就是這個意思,真象西施那樣美的女子世上能有幾個呢?但是每一個陷在情網?的男子都看他的情人是一位西施,可又有什麽辦法呢?不只男子對女子是如此,女子對男子也是這樣,在她愛他的時候,她看他什麽都是好的。也就是因為愛情蒙蔽了她的眼睛。在這種情形之下兩人很容易互相愛慕而訂婚。及至結婚以後,不久這種熱戀的時候已過,這種愛情的蒙蔽漸漸失去了效力,彼此都看出對方的短處和缺點,慢慢竟轉愛為憎,始而爭吵,繼而鬥毆,以後越演越烈,什麽慘劇悲劇都能演得出來。這種事情我們親耳聽見親眼看見的簡直數不勝數了。

自然也有人比較明智,不輕易向異性人發愛情。在有意於一個異性人的時候,細心加以查考這固然是好得多了。但這也是很危險的,因為兩個異性人遇到一處,如果一方面有了意,他(或她)會竭力掩藏自己的缺點,在各樣的事上討對方的歡心。有的人存心詭詐,用種種不誠實的方法,以求達到結合的目的。還有的人並不是這樣詭詐,有意欺人,就是因為他(或她)鐘情於對方,不知不覺便會在各樣事上迎合對方的心理,討對方的喜悅。在這種情形之下,一個人無論如何細心考查,也容易在不知不覺之中受了欺騙。及至結婚以後才發現對方實在的情形,但是木已成舟,無法挽回,這種事實也是非常多的。

由賢明的父母或尊長代為選擇就比這樣作安全多了。因為他們不是當事人,他們不受愛情的蒙蔽,他們用旁觀者的眼光來加以查考和分辨,他們能看得出對方的短處和缺點。再加上他們處世閱人的經驗豐富,能夠明白許多青年人所不明白的事,能夠看見許多青年人所看不到的危險。他們代為選擇雖然不敢說萬無一失,但比較青年人自己選擇的危險性實在小得太多了。

不過在這?有一件事我願意讀者註意。我並不主張所有青年人的婚姻都由父母作主選擇。我乃是說賢明的父母代兒女選擇的婚姻是安全的。同時有許多沒有信仰、沒有知識、思想卑鄙、品德汙濁的父母,不但在兒女的婚姻上不能幫助兒女領導兒女,反倒毀壞了兒女畢生的幸福和事工。這些人當中,有的只看對方是容貌美麗,有的只看對方的財產豐富,至於對方的信仰如何,德行如何,他們都不聞不問。其中也有人迷信那些占蔔的人所說的話,拿他們所推測的作決定兒女婚姻的標準。比這更可惡的,就是有的父母竟以子女的婚姻作自己升官發財的介紹品,為自己得些利益,或得一個較高的地盤,不惜以自己親生的女兒作禮品送給人,送給人為妻還是好的,有的甚至送給人作妾。這些父母決不能在子女的婚姻上幫助他們。他們不配為子女選擇婚姻。青年人遇見這樣的父母,必須以極大的信心和勇氣來應付他們。自然作子女的不當反抗父母,不當對父母有什麽暴烈無禮的表示。但對於婚姻的事,如果看出父母的主張和安排不合真理,就當堅決的反對。為這件事忍受什麽痛苦和逼迫也是不能屈服的。

在這章聖經中我們看見的第三件事,就是婚姻的結合應當有一個敬畏神而且有見識的人作媒介。以撒能得著這樣好的一個妻子,固然是因為他有一位敬虔的父親,但也是因為有一位最適宜的媒人。

"那天將晚,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他便叫駱駝在城外的水井那?。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我向那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仆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創廿四:11-14)"那人定睛看她,一句話也不說,要曉得耶和華賜他通達的道路沒有。"(創廿四:21)

讀了這幾節的記載,我們看出來這位老年人是怎樣敬畏神,更是怎樣會仰望神。他一點不倚靠他多年作事的經驗和他自己老年人的眼光。他真會"將他的事交托耶和華,並倚靠他,"耶和華也就真"為他成全"。他會尋求神的旨意,他會"等候神",因為我們看他"定睛看她,一句話也不說,要曉得耶和華賜他通達的道路沒有。"一句話也不說他真會"默然倚靠耶和華,耐性等候他。"有這樣一位敬畏神的人作媒妁,這門婚姻不會不美滿的。

這位老人不只敬畏神,他也是非常有見識和智慧。他求告神說:"我向那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仆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創廿四: 14)他深知道一個尊敬老人,善待過客,不狂傲,不怠情,樂意隨時幫助人的女子,一定會作一個好妻子,因此他向神求了這個憑據,神也聽了他的呼求,就使他遇見這樣的一個女子。敬畏神的人也需要有見識和智慧才能作神的工,才能幫助人。亞伯拉罕的這位"最老的仆人"真不空活這麽許多年。亞伯拉罕把全部的產業交給他管理,真沒有錯用他。一個作大事負大責任的人,有這樣的一個仆人真是最好的幫手。一個青年人在選擇配偶這件事上,有這樣的一個媒人出來幫忙,真是莫大的幸福。

我國古人對婚姻這件事主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很有道理的。壞就壞在一些無知的父母和一些為利益而作媒妁的人身上,"媒婆子"是應當整個從社會中鏟除的。她們為人介紹婚姻就象介紹買賣租賃房產一樣。只希望把一件婚姻介紹成功,她們便可以得到若幹謝禮,因此不惜跑到兩方說謊欺騙,向男方就說女方怎樣容貌俊美,怎樣擅長治家,向女方就說男方怎樣博學多才,怎樣家產富庶,不只張大其詞,有枝有葉,甚至無中生有,顛倒事實,只要能暫時把兩方面都騙過,將一件婚事說成,自己得著一些金錢與謝禮,將來男女兩方發生什麽糾紛,感受什麽痛苦,她們完全不顧。這種以說媒為生意的是社會中的蠹蟲,人類中的蟊賊。雖然我們不能鏟除他們,但我們總不可沾著他們。至於好的媒妁,不但值得我們的尊重,而且也是必不可少的。亞伯拉罕年紀老邁,不能行遠路去為以撒娶一個妻子,必須托靠一位能作這件事的人替他去作。這位老仆人實在就是一個媒妁,他替他的主人為以撒選擇一個賢德的女子為妻。作父母的無論如何有德行和見識,總不能個個都有那種機會為自己的子女選擇適宜的配偶。他們所處的境遇限制了他們,他們所認識的人也有限,在這?便用著媒妁了。有資格作媒妁的人必須是可信靠的人,老成的人,有德行和見識的人,更要緊的是敬畏神的人。有賢明的父母作主,再有敬畏神的人作媒妁,這種婚姻無異有了雙重的保障。

今日許多青年人主張自由結合,他們不顧父母之命,不用媒妁之言。兩個人"一見傾心"立時開始"自由戀愛",不久便宣布"實行同居",他們以為這有多省事,這有多麽快活。這種自由結合的結果是什麽?有的男子已經有妻子,在外面再騙婚,結合以後女子雖然漸漸知道了實情,可是木已成舟,徒喚奈何,這主張自由結合的女子只好自由的給人作妾。有的男子把女子騙到手中,玩弄一些時候便把她們輕輕遺棄,再去欺騙玩弄別的女子;有的是女子貪圖男子的錢財,結合以後她們可以拿男子的錢財任意揮霍,及至有一日揮霍凈盡,她們立時另去和別的男子戀愛;有的上了拆白黨的當,有的女子被人拐去作娼妓,有的是半途離婚,也有的因為爭風被人殺害,還有的是殺了人以後受了法律的制裁,更有的是絕望自殺,身敗名裂。雖然不敢說自由結合的沒有一件美滿的婚姻,但確實敢說十件?面難得二三。

良好的媒妁無異是婚姻的一種堅固保障。比如說我為兩個青年人介紹婚姻,我為他們二人一生的幸福和前途打算,決不敢輕忽辦理。我為神的榮耀也決不敢貿然進行。我為我自己的信用和名譽也決不敢草率從事。我必須十分知道男女兩方都是可靠的聖徒,也必須清楚明白他們兩個人沒有什麽欺騙和惡意。如果我對他們兩個人中間的一個稍有懷疑的地方,我就拒絕不為他們介紹。這麽一來,我的介紹便成了他們兩個人婚姻的一種保障。這是多麽不可少的一件事呢?聖經中的教訓告訴我們,結婚應當有一個敬畏神的人作介紹人,我國的古訓也告訴我們結婚當得父母的許可,當經過媒妁的介紹。禮記上說,"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藝麻如之何?橫從其畝。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禮記坊記)這些教訓並不是為限制我們的自由,剝奪我們的幸福而寫的,正是為保障我們的自由增進我們的幸福而寫的。聽從這些教訓的人實在是有福了。

自然我也不是說青年人的婚姻一定必須由父母代為選擇。有些時候他們的父母因為種種的原因並不能為他們尋著適宜的配偶,他們自己卻有相當的機會遇見合宜的對象。而且我們也確實的知道,大多數的青年人遇見年歲相近的人常是比老年人更多。在這神情形之下,子女當然可以自己加以選擇,不過仍須稟告父母,得著父母的同意。現在許多愚頑的年老人要完全包辦子女的婚姻,絕對不許子女過問,更不用提子女自己選擇了。他說古人的遺訓教訓人說婚姻須由父母作主。其實古人並沒有這樣說。上文我們所引禮記上的話說,"藝麻如之何?橫從其畝。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也不過是說稟告父母,征得父母的同意罷了。又何嘗說完全由父母包辦不許子女過問不許子女選擇呢?最適當的方法就是父母代為選擇,征得子女的同意,或子女自己選擇,征得父母的許可,再征求有信仰有德行有見識的人作媒妁。或是先有具有上項資格的媒妁的代為介紹,然後得到父母和子女本身兩方面的同意。除了父母已經逝世或是父母特別愚昧邪惡存心不正以外,這三方面都當齊備才算十分妥善。

如果每一個青年人的婚姻都得著父母的許可,也都經過有資格的媒妁的介紹,將要有多少青年人逃脫了匪人的陷阱,將要有多少女子逃脫了妓院火坑的生活,將要有多少女子逃脫了給男人作妾或是被男人遺棄的危險,將要有多少男子逃脫了蕩女的誘惑,將要有多少青年男女逃脫了殺人被殺或自殺的禍害。世上那些主張自由戀愛自由結合的男女,不是頑梗無知自取敗壞的青年,便是居心叵測有意害人的匪類。對於這些有意害人的匪類我們應當鳴鼓而攻,對於這些愚頑無知的青年我們必須大聲警告。青年,青年!千萬不要忽略我這幾句逆耳的忠言哪!

在這章聖經中我們所得的第四樣教訓,就是婚姻的事必須呼求神的指導和成全。亞伯拉罕和他的老仆人在這件事上都給我們留了極好的榜樣,亞伯拉罕差他的老仆去的時候對他說:"耶和華天上的主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對我說話,向我起誓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看這位老父親是怎樣信靠神,那位老仆人到了拿鶴的城,什麽都沒有作以前,先呼求神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看這位老仆人是怎樣仰望神。有這樣的一位父親作主,有這樣的一位媒妁介紹,不希奇以撒的婚姻這樣美滿了。

基督徒在婚姻這一件事上必須仰望神的指導,呼求神的成全,這件事比任何事都重要。缺少了其他的事或者還不甚要緊,忽略了這一件事就危險萬分了。經上教訓我們說:"當將你的事交托耶和華,並倚靠他,他就必成全。"(詩三十七:5)又說,"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地,他必指引你的路。"(箴三:5-6)在我們畢生所作一切的事上無論大小都當"交托耶和華,並倚靠他",都當"專心仰賴耶和華",都當"認定他",何況婚姻這樣重大的事呢。如果我們能這樣聽從神的教訓,我們便看見他的應許--"他就必成全","他必指引你的路",都要一一成就在我們的身上。那是多麽安全多麽有福的事呢!

一個人憑著自己的智慧、知識和才能去作一件事,總有顧慮不周設想不到的地方。"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智者尚且有失,何況大多數的還夠不上智者的資格呢。徹底認識一個人是多麽難的事。有時我們與一個人同處一年半載還不能認識他的一半。有些隱秘的人,縱使你與他同居三年五年,也不能認識他究竟是怎樣的人。除去少數遇著特別的機會的人以外,大多數的人總不會在與異性人訂婚結婚之前有一個很長的時間同處,借此完全認識對方。作父母的為子女選擇配偶,也沒有多少人能夠徹底的認識他們所要選擇的人。縱使當事人或他們的父母能有適宜的機會清楚認識對方,也難預料結合以後會發生什麽意想不到的事故和不幸,以致佳偶成為怨偶,希望變為失望。

若是我們仰望神的指導,呼求神的成全,就沒有這種危險了。神認識人的外面,也認識人的?面,神知道人的行為,也知道人的心思。他不會被人愚弄,也不會受人欺騙。他知道已往的事和現在的事,他也知道未來的事。他的智慧和知識遠勝過世上一切的智者。"智者千慮,必有一失",他不但萬慮不會有一失,就是萬萬慮也不會有一失。容他作主,容他安排,容他引領,容他成全。"仆人的眼睛怎樣望主人的手,使女的眼睛怎樣望主母的手,我們的眼睛也照樣望耶和華我們的神,直到他憐憫我們。"(詩一百二十三:2)如果我們能這樣仰望他,信靠他,正如亞伯拉罕和他的老仆人仰望他信靠他一樣,我們便不能不得著他們所得的好結果了。

因此父母為子女安排婚事,或青年人要選擇終身的伴侶以前,都要切切的呼求神的引導和成全。這樣作了以後,便應當安靜的等候他,切不可用他不喜悅的方法進行什麽事。如果他阻擋了你的腳步,你就再不要勉強往前走;如果他破壞了你自己的計劃,你要從心?說"阿們"。除了準備要信靠神順服神以外,不當容什麽自己的私念存在心中。選擇婚姻的時候決不可貪慕對方的榮華,希冀對方的財產,艷羨對方的美貌,或是想借重對方的勢力。這種存心你不但在神眼中是可憎的,就是從世上比較清高的人眼中看起來也是卑鄙可恥的。這些卑鄙的意念要遮蔽你的眼目,使你看不清神的引導,也要吸住你的心靈,使你反抗神的安排,至終你要把自己陷在禍患的坑中,到那時你要明白偏行已路是何等危險,何等愚昧,你要悔恨,你要哀哭,但是已經太遲了。

聖徒為別人介紹婚姻也應當這樣仰望神,呼求神,等候神,象亞伯拉罕的老仆人一般。不要倚靠自己,不要用人的方法,尤其不可用不正當的方法,不可說謊言蒙蔽任何方面,反要叫各方面都清楚知道對方的實況。對方的長處和優點應當一一陳述,對方的短處和缺點也都應當樣樣說明。這不但是神所喜悅的,也正是使雙方免去將來的後悔。並且作介紹人的也可以免去雙方的怨言。正直的道路是最容易走的,也是最安全的。為人介紹婚事的肘候不可存著利己的心,不可希冀因為幫人的忙自己可以得著酬報和饋贈(從結婚的人那一方面說,婚事成就以後決不可忘記介紹人的愛心和勞苦,應當向他們表示相當的敬愛和謝意。得人的幫助不知道感謝是最沒有良心的事)。只要象亞伯拉罕的老仆人那樣,一心一意為亞伯拉罕和以撒打算。你的愛心和勞苦縱使得不著人的感謝和酬報,神總不會不賞賜你的。

在這章聖經中我們所得的第五樣教訓,就是選擇配偶主要的條件除了信仰以外,最重要的便是愛心和德行。亞伯拉罕的老仆人未曾禱告說:"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我若見有一個最美麗的女子,願那女子作你所預定給你仆人以撒的妻。"他也未曾說:"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我看見那一個女子態度活潑,言語流利,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仆人以撒的妻。"不,他未曾這樣禱告。他所禱告的話是:"我向哪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你仆人以撒的妻。"從這幾句話?我們可以看出來他向神所要的,就是一個有德行和愛心的女子,從來不認識的老人向一個女子要水喝,普通的女子是不肯允許這種請求的。即使有少數比較好些的女子允許這個請求,也決不會再自找麻煩,還想要去打水給駱駝喝。如果一個女子肯甘心樂意的允許一個素不相識的老人所發的請求給他水喝,而且不待老人的請求,還自動的去打水給那些駱駝喝。這個女子一定是極有愛心、極謙卑、極殷勤、極體恤人,不止體恤人,而且體恤那些牲畜--駱駝。她尊敬老人。她善待遠客,她並不因為素日不認識這個老人,便漠不關心,她看見老人走路幹渴,便想到那些駱駝也必是需要喝水。她一點不象普通的女子那樣狂傲,她甘心屈身服事一個素未謀面的客旅和他的牲畜,她也是極殷勤,因為她不辭勞瘁,打那樣多的水去飲十匹駱駝。她不是為什麽酬報去作這事。她更決未料到這個老人這次前來所抱的目的,只因為她素日習慣了愛人、幫助人、服事人、體恤人、甘心為人操作勞苦,所以一聽見老人的請求便允諾,一看見駱駝的需要便自動去打水給它們喝,這樣的一個女子出嫁以後決不會藐視翁姑,決不會與丈夫爭吵,更決不會好吃懶作,把丈夫的家弄得不可收拾。無論哪一個男人娶著這樣的一個妻子,真是畢生的幸福。

每一個基督徒選擇配偶都以愛心和德行作首要的條件,便不愁得不著美滿的婚姻了。

一個有愛心和德行的男子一定用真誠的愛愛自己的妻子,不苦待她,不欺騙她。這樣的男子不會在一切事上只求自己的利益和安樂,一點不為妻子設想。他不會把所有的錢財把持在手中,不許他的妻子動用分毫。他不會自己養尊處優,卻使他的妻子終日為他作牛馬,供他的役使。他不會遇見什麽不順心的事就以他的妻子作他泄憤的目標。這樣的男子更不會戀愛別的女子遺棄自己的妻子。

一個有愛心和德行的女子一定用真誠的愛愛自己的丈夫,不對他說謊言,用手腕。不作什麽與他不利的事。不事事只顧自己不顧丈夫,不會只求自己的快樂滿足,卻使丈夫受苦作難。這樣的女子不會藐視尊長、厭惡翁姑,不會在丈夫家中播弄是非、造作風波、離間骨肉、挑撥惡感。這樣的女子不會置家務於背後,整日只註重化妝、修飾、擦香粉、穿美衣,終日流連於跳舞場和電影院中;更不會搔首弄姿、招峰引蝶,背著丈夫作一些可恥的事。

一個男子或女子如果得著這樣的配偶,縱使她(或他)的容貌不美,才幹不高,金錢不多,但他們卻能終日度著一種融融泄泄的快樂生活,他們都不自私,不欺騙,不相咬相吞,不相打相罵,不鉤心鬥角,不爾詐我虞。他們都彼此體恤,彼此幫助,有福同享,有苦同嘗。這樣的家庭縱使家無宿糧,室如懸磬,也比那些時常反目,夫懷他誌,妻萌異心的家庭好了許許多多。美貌艷麗的妻室不一定能增加丈夫的幸福,多才多金的夫婿大半會使他們的妻子飲泣悲傷。自然我也不是說美貌盡為可憎,才能毫無用途,我乃是說把那些事都當放在其次,首要的乃是註重愛心和德行。無論什麽人若是以輕為重,以重為輕,是非顛倒,本末倒置,無非是自己陷害自己就是了。

可惜!可惜!今日一般擇偶的男子只知道註重女子的容貌,女子就曉得留意男子的貲財,比較好一些的還知道註重學識和才能,至於以愛心和德行為前提的簡直十?不得一二,連許多基督徒也陷在這種極大的錯誤?。就是因為這個緣故,許多熱心的基督徒結婚以後竟漸漸冷淡下去,許多敬虔的基督徒結婚以後竟漸漸陷在罪中,許多未婚的基督徒本希望結婚以後有一種更快樂的人生,不料結婚以後竟生出無窮的痛苦,還有許多本來在神的手中很有用處的聖徒,竟因為結婚的緣故,失去了原有的能力和用處,如果這些信徒選擇配偶的時候,都能照著亞伯拉罕的老仆人為以撒選擇配偶所用的方法--先仰望神的引導,呼求神的成全,再加以愛心和德行為首要條件--他們一定不會遭遇這種種悲慘的結局。

最末了我們在這章聖經中看見青年人的婚姻雖然應當有賢明的父母作主,有敬虔年老的媒妁介紹,但還必須得本人的同意。

"他們說,我們把女子叫來問問她。就叫了利百加來。問她說,你和這人同去麽?利百加說,我去。於是他們打發妹子利百加和她的乳母,同亞伯拉罕的仆人,並跟從仆人的,都走了。"(創廿十四: 57-59 )

良好的婚姻決不能也不當單由父母作主,不征得本人的同意。如果利百加不喜歡遠離家鄉到一位素未謀面的夫家去,她的父兄硬勉強她去,請問那是多麽殘酷的一件事呢?他們不是那樣的人。他們尊重女子的自由。他們深深明白,一個女子的婚姻是她自己一生的大事,關乎她自己一生的前途和幸福,必須她自己決定,別人不能越俎代庖。因此他們聽了亞伯拉罕的老仆人的請求以後,回答他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將她帶去,照著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創廿四:50-51)但到了那老仆人要求將女子帶走的時候,他們說:"我們把女子叫來問問她。"及至利百加自動的回答說"我去",他們才打發她同她的乳母並那位老仆人一同到以撒那?去。彼土利和拉班不象今日許多頑固殘暴的父兄,不問女子願意不願意,常強逼她們與人結婚。還有的女子連知道都不知道,就被父母秘密著把她們許配了人。結婚的日子已近,才臨時通知她們,叫她們準備到她們丈夫的家中去,至於丈夫是怎樣的人?她們願意去不願意?這都不是她們有權柄過問的。她們的自由完全被她們的父母剝奪了去。有多少女子就是這樣陷入了痛苦的深淵。

基督徒為子女選擇配偶的時候,應當效法彼土利和拉班的榜樣,可以為子女安排辦理,但必須得子女的同意。不可有絲毫的強迫,更決不可在暗中定規,不容子女知道,我們反對子女不得父母的允許就自己作主訂婚結婚,我們同樣的反對父母不得子女的同意就為他們訂婚,就勉強他們與人結婚。至於我國舊日的習俗,父母在子女年紀幼小的時候就隨意為他們訂婚,甚至指腹訂婚,更是不合真理的事。基督徒決不可以這樣作,同時作子女的,也不當放棄自己選擇婚姻的權利,尤其是作女兒的,當父母同你談論你婚姻問題的時候,應當象利百加那樣爽爽快快,同意就說"我去",不同意就說"我不去"切不可畏縮羞愧,不置可否,以致父母誤會了你的意思,或是違反你的心願為你訂定了婚事,弄到以後懊悔不及。

婚姻是一生的大事,而且是神聖的事,這有什麽不可說不敢說的呢?願意就說願意,不願意就說不願意。如果不詳細知道對方的情形,可以細細訊問,好知道各方面的實況,然後再決定去做,縱使父母不征求你的意見,你都應當發表自己的意思,何況父母還先訊問你呢。許多作女兒的當父母為她們的婚事征求她們的意見的時候,她們因為羞愧不肯發表意見,及至父母為她們所主持的婚事不滿她們心意的時候,她們卻怨父母作的不好,這是多麽不合理的事呢!

感謝神,凡我們所應當知道所必須知道的事,他沒有一樣未曾指示我們。在這一章經文--創世記二十四章中,他把基督徒應當怎樣選擇配偶、怎樣結合婚姻的事,都清清楚楚的告訴了我們。從今以後,我們對於這件極重要的事,不至於暗中摸索,無所適從了。(摘自基督徒戀愛婚姻專輯)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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