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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8 01:13: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人性的組成

一、人性的兩個要素

人性基於兩個要素,即物質的身體和精神的靈魂——信理

《天主教教理》362條:“人是按照天主肖象而受造的,是一個同時具有物質和精神的存有。聖經以一種象徵性的語言表達了這個事實:「天主用地上的灰土形成了人,在他鼻孔內吹了一口生氣,人就成了一個有靈的生物」(創2:7)。所以整個的人成為天主愛的對象。”教理363:“很多次,靈魂一詞在聖經裏是指人的生命,或指完整的人的位格。但也指人心內最隱密的、最有價值的和特別使他成為天主肖象的一切:「靈魂」是指人的精神本原。” 教理364:“人的身體分享「天主肖象」的尊嚴:它是人性的身體,正因為是一個屬神的靈魂使它活起來,而且是整個的人要在基督的身體內,成為聖神的宮殿。 人是由肉體、靈魂所組成的一個單位。以身體而論,人將物質世界各樣事物彙集於一身。於是,物質世界便藉人抵達其高峰,並藉人歌頌造物主。故此,人不應輕視其肉體生命,而應承認其肉體的美善而加以重視;因為肉體由天主所造,末日又將復活。

第四次拉脫朗大公會議與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宣佈:“然後創造了既是精神又是物質的人”(deinde [condidit creaturam] humanan quasi communem ex spiritu et corpore constitutam. 鄧428,1783)。

與教會所昭示的信理相反的,是柏拉圖與奧力振派的誇大的精神論。按照他們的見解,人的身體是靈魂的累贅與羈絆,也是靈魂的囚獄與墳墓。他們認為人性的要素只是靈魂,而身體不過是一種陰影。但教會信理告訴我們,身體也是組成人性的要素之一。

當聖保祿宣講肉體與靈魂的交戰(羅7:14等),以及他渴望從死亡的肉體獲得解脫時,他所指的肉體並不是人體的物理結構,而是被罪惡所左右的身體的道德困境。

教理367:“有時人會把靈魂與神魂(spirit)加以區別,就如聖保祿這樣祝禱說:「將你們整個的神魂、靈魂和肉身,在我們的主來臨時,保持得無瑕可指」(得前5:23)。教會教導我們,這樣的區別並不構成靈魂的二元性。 「神魂」是指當人被創造時,人已被賦予超性的終向,又指人的靈魂能被天主無條件地提升到與祂共融的境界。

與信理相悖的理論,還有柏拉圖,諾斯底士派,摩尼派,亞波林派人士(Appollinarians)與現代的甘德(Gunther)所主張的三分論(Trichotomism)。這個理論以人由三個要素所組成——身體,動物性的魄,精神的靈魂。

第八次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869—870)擯斥二靈說,宣佈了“人只有一個具理智的靈魂”的信理(unam animan rationabilem et intellectualem habere hominem. 鄧338)。精神的靈魂是精神生活的本原,同時也是身體的(生理的與感覺的)生活之本原(鄧1655)。

聖經指示我們,人由兩個要素組合而成,而且以後仍將分成兩部分。創2:7:“上主天主用塵土造了人,在他鼻中吹了一口氣(spiraculum vitae 即靈魂),如此便成了一個活人”。訓12:7:“‘紀念你的造物主’;那時屍首歸於塵土,因為它原是塵土;靈魂卻歸於天主,因為她原是天主賞的”。(瑪10:28;格前5:3;7:34)。
教理368“教會的靈修傳統也強調人心,即按聖經所指是「人的最深之處」,人就是在那深處決定是否接納天主。”
聖經裏若干處對精神與靈魂的區分,不應當依照柏拉圖的三分論來解釋。路1:46—47中所雲“靈魂”與“心神”之分,是希伯來詩體中的並行法。聖保祿也應用類似的區分,目的是把根植于同一靈魂本原中的高級與低級的心理力量表顯出來(希4:12),或者為指出自然的與超自然的兩種生命本原(得前5:23;格前2:14—15)。教父們也根據聖經的講法,若干教父特別駁斥人有兩個靈魂的說法,尤其反對那基於三分論的有關基督的亞波林謬見(Apollinarismus)。參考尼沙的葛利哥裏論人的創造(De hominis poificio)與紀納迪(Gennadius)的Liber eccl. Dogm. 15.

自理論言,人靈的惟一性可由意識證實:“自我”是精神活動的主體,同時也是感覺與生理活動的主體。

二、身體與靈魂的關係

具有理性的靈魂是身體的本質形式——信理

身體與靈魂彼此相系,不僅形成外在的或行動的一致性,好象一個容器與其所容物,一隻船與其駕駛者(柏拉圖、笛卡兒、來布尼茲),而且形成一種內在的、自然的結合,以致靈魂本身成為身體的本質形式。教理365條“靈魂和身體的結合是如此密切,以致該視靈魂為身體的「形」(forma);這表示基於靈魂,由物質組成的身體成為一個活生生的人的身體。在人身上,精神和物質並非兩個本性連接在一起,而是兩者結合而成獨一的本性。 ”

維也諾(Vienne)大公會議(1311—1312年)宣佈:“理性的靈魂本然與本質地是人體的形式”(quod anima rationalis seu intellectiva sit forma corporis humani per se et essentialiter. 鄧481;738;1655)。

這項決定的目的是貶責方濟會神學家彼得•若望的奧裏維(petrus Johannis Olivi +1298),因他認為理性的靈魂不直接是身體的本質形式,而是通過了與靈魂回異的感覺的和生理的形式(forma sensitiva et vegetativa),間接地成為身體的本質形式。這一理論破壞了人性本質上的一統性,而代之以行為的動的一統性。維也諾大公會議所定斷的信理,承認多瑪斯派有關自立性形式(substantial form)之惟一性的理論,並承認亞裏斯多德——士林派的形質說(hylomorphism)。

創2:7指示塵土藉靈魂的創造而變成活的人體,因而成為組成人性的要素之一。按照厄37:1—6厄則克耳所見的神視,乾枯的骨骸獲得靈魂後就復活了。

教父們鑒於人體與靈魂的結合極其密切,而將它與耶穌的人性與天主性的結合(hypostatic union)相比擬。參考“任何人”信辭。聖奧斯定說:“身體從靈魂獲得感覺與生命”(天主之城21:3,2。聖若望•達馬森正統信仰闡詳2:12)。

三、靈魂的個別性與永存性

每人有一個個別的不死的靈魂——信理

教理366“教會教導我們,每個靈魂都直接由天主所造──並非由父母所「產生」──而且是不死不滅的:在死亡時靈魂與身體分離,但並不因此而泯滅,並會在末日復活時,重新與身體結合。”

第五次拉脫朗大公會議(1512—1517年)申斥人文主義的新柏拉圖主義者(彼得•波蓬納西Pietro Pomponazzi),因他們重新提倡亞吠羅(Averroes)的單靈說(Monopsychism),宣稱寓於全體人類的理性的靈魂,在數字上只有一個,惟有這個普遍的靈魂是永存不滅的。大公會議宣佈:“主張理性的靈魂可以滅,或相信全體人類分享同一理性靈魂的人,我們都予譴責與絕罰”(damnamus et reprobamus omnes asserentes animam intellectivam mortalem esse aut unicam in cunctis hominibus. 鄧738)。靈魂的個別性是個人永存不朽的一個必要的先決條件。

舊約強調現世的報償(賞善罰惡),但連最古老的經書也與理性主義的批判論證相違,而承認有一個永生。根據聖經的見解,地上的生活是一種在異鄉的流浪(創47:9)。亡者回到他們的列祖那裏(創15:15),他們回到他們本族去(創25:8、17),與他們的列祖同眠(申31:16;列上2:10)。人死後靈魂到陰間去,陰間就是離世的靈魂所集居的地方(創37:35)。在較遲撰寫的經書,特別是智慧篇裏,依撒爾人民信仰永生的證據極為豐富。如智2:23:“因為天主造人,原是要人不死不滅,且是照自己永生的肖像造了他(另一譯本:依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他)”。

新約裏,對另一世界的信仰基於個人不朽的信念。耶穌教訓我們:“你們不要害怕那殺害肉身而不能殺害靈魂的”(瑪10:28)。“這些人要進入永罰,而那些義人卻要進入永生”(瑪25:46)。聖保祿相信他死後立即會與基督結合,而不僅是在復活以後:“我正夾在兩者之中:我渴望求解脫而與基督同在一起”(斐1:23)。靈魂死滅說(thnetopsyhism)在新約裏是找不到的。參考瑪10:39;16:25;路16:19等;23:43;若12:25;宗7:59;格後5:6—8。

訓3:21:“人的生氣是否上升?禽獸的生氣是否降入地下?誰也不知道。”這一經句似乎表示對永生的懷疑。然而按照行文,它所指示的是人的動物一方面與動物相似,是可以死滅的,德訓篇中其他經文都證明靈魂的不朽,如訓12:7;9:10。

教父們不僅一致贊同永生的道理,並以哲學論據來證明它。奧力振斥責當時流傳阿剌伯的靈魂死滅說。尼沙的聖葛利哥裏在他的“靈魂與復活之語錄”(Dialogus de anima et resurrectione)一書中,以哲學觀點討論靈魂的永存,恰似聖奧斯定在“靈魂不朽論”中所作的努力一般。

自然理性從靈魂的實質單純性證明靈魂的永生。因靈魂不是由部分所組成,所以也不能分化為部分。雖然天主可以毀滅靈魂,但他的智慧與善良要求他滿足靈魂對另一世界所寄真理與福祉的渴望,正如他的正義要求他在另一世界賞善罰惡一樣。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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