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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6 12:25: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聖事產生效果的方式

天主教神學家一致主張,聖事不只是傳予恩寵的條件和機會,而且是傳予恩寵的真正原因(工具因)。然而,聖事傳予恩寵的方式倒底是怎樣的呢?他們的意見各不相同。多瑪斯派神學家視聖事傳予恩寵的方式是一種實物方式(physical mode),司各脫斯派神學家和若干耶穌會神學家則視之為一種倫理方式(moral mode)。此外,耶穌會士比猶(L. Billot +1931)又加上了一種意向方式(intentional mode)。特倫多大公會議對這個問題存而不決。大公會議的議決只針對新教人士而作。

一、實物方式

聖事藉著天主所賦予的一種寓於其內的力量,產生它所表示的恩寵。天主以恩寵的第一因資格,把聖事的表記作為一項實物工具來應用,在領受聖事者的靈魂裡產生聖事的恩寵。天主藉聖事間接賦予恩寵。

二、倫理方式

由於聖事是基督所建立的,聖事所具有的客觀地位促使天主賜與恩寵。當人有效地完成聖事的表記時,天主就直接予以恩寵,因為天主自己建立了聖事,他一定會如此做,仿佛他被一項合同所約束似的(早期司各脫斯派學者的意見),或者因為聖事表記具有一種祈求的能力,好象基督的代禱一般。從某一意義言,聖事就是基督的行動。天主因聖事而直接賜予恩寵。

三、意向方式

比猶的理論可溯自遠古士林派學者(阿勒的亞力山大,大雅博,聖多瑪斯於其所著Commentary on the Sentences)。他認為聖事並非以“完成方式”(perfective)而是以“準備方式”(disposivie)產生恩寵,即聖事所直接給予的並非恩寵,而只是一個實在的承受恩寵的準備,也就是聖事的印記或所謂“靈魂的飾品”(ornatus animae)。不過早期士林派學者主張聖事以實物方式產生前述準備狀態,而比猶則主張以意向方式產生之,就是說,聖事有指示與傳遞一個精神概念的能力。按照比猶的意見,聖事以“預備性的意向方式”(intentionaliter dispositive)產生恩寵,亦即給予領受聖事者的靈魂以一項“承受恩寵的權利”(titulus exigitivus gratiae)。倘若毫無阻礙或阻礙立時除去,那么聖事所給予的這項“承受恩寵的權利”一定會使靈魂得到天主灌注恩寵。

批判

比猶的理論與“聖事本身產生它們所表示的恩寵”這個原則不合。教會的訓誨告訴我們(鄧849等),聖事所產生的真正果實就是恩寵。

倫理方式的理論雖然最容易理解,但並不符合聖經與傳承所鄭重詔示的工具因的概念(鄧799)。

最符合教會訓道、聖經與教父見解的是聖多瑪斯在神,3,62中的理論:聖事以實物方式產生恩寵。

反對意見

(一)施行聖事者與領受聖事者的空間距離

聖事以實物方式產生恩寵的理論,不應解釋為:聖事表記與領受聖事者必須有實物之接觸,始能產生聖事性恩寵。惟有當某些特殊的聖事表記(如洗禮和敷油)需要實物性接觸時,才有此項必要。告解聖事與婚配禮中交換同意都不需要任何實物性的接觸行動。

(二)聖事行動的時間程式

表示恩寵的聖事記號的特殊行動完成時,恩寵的產生亦告完竣。這時,天主賦予聖事的工具性能力便發生功效,這項能力在領受聖事者的靈魂中產生恩寵。所以,聖事行動中的最後時刻雖與恩寵的產生相連系,聖事行動之前部並非因此而失去意義,因為要表達恩寵,全部禮節是不可缺少的。聖事表記的特有行動與產生恩寵的工具性行動彼此結合,形成惟一的聖事行動(神,3:62,1-2)。

(三)恢復聖事功效

有效而不妥當地領受之聖事如洗禮、堅振、神品等之得以恢復功效,可視聖事的印記為天主所賜的產生恩寵之能力的實物基礎。在病者敷油禮與婚配聖事中,這項作用由洗禮聖事之印記所代替。若干神學家在恢復聖事功效的特殊情形下,認為聖事以倫理方式產生功效,至少在不給予聖事印記的聖事中是如此。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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