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皈依和社會
社會為實現人的召喚是不能缺少的。為達到這個目標,必須尊重正確的價值等級,就是「物理和本能的層次隸屬於內在和精神的層次」。
社會中的生活,應首先被確認是屬於精神界的事實。事實上,社會生活是在真理光照中知識的交換、權利的行使、義務的完成,探索道德善的競爭,在所有美的正當表達中、高貴樂趣的相通,把自身最好的一分通傳給他人的恒常態度,對精神日益富裕的共同嚮往。這些價值應該推動和領導文化活動,經濟生活,社會組織,政治的運動和體制,立法的程式以及社會生活在不斷進化中的種種表現。
方法和目標的倒置,勢必給只為達到目標的手段賦予終向的價值,或將人視為達到目標的純粹手段,結果是產生不義的結構,這結構「將使基督徒的生活,要符合立法者天主的誡命,發生困難,而實際上成為不可能」。
因此,應該求助於人的精神和道德力量,並呼籲人經常需要進行內在的皈依,為促成社會的改變,使它真實地為人服務。確認人心皈依為首務之急,非但絕不免除,反而更負起責任,對引人犯罪的結構和生活環境,予以適當的清理和淨化,為使它們合乎正義的規範,不再阻止善,而有利於善。
沒有恩寵的幫助,人不能「明辨介於懦弱和暴力之間的窄路,前者向罪惡低頭,後者流於與罪惡搏鬥的幻想,實則使之變本加厲」。這是一條愛德的道路,就是愛天主和愛近人的道路。愛德在社會誡命中占著最重要的位置。愛德尊重他人和他人的權利。愛德要求實踐正義,也唯有愛德能使我們做到。愛德啟發自我奉獻的生活:「不論誰,若想保全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凡喪失性命的,必要保存性命」(路17:33)。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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