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4-11-17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8766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4318
- 相冊
- 1
- 日誌
- 8
狀態︰
離線
|
闡明事實真相駁斥“達阿希”施人火刑所引證的教法令
日前,艾資哈爾伊斯蘭研究院秘書長,慕尤丁·阿菲費博士強調指出:艾布·伯克爾哈裡發大賢,並沒有對任何人施以火刑。極端組織“達阿希”為火燒約旦飛行員,穆阿茲·卡薩斯貝而辯護的所謂的教法令,完全是虛假和無效的。
艾大伊斯蘭研究院秘書長明確指出:極端組織“達阿希”為火燒約旦飛行員而引據的伊本·泰米葉的教法令所做的自辯之詞,從根本上來說,是完全違背伊斯蘭基本原則的狡辯行為。伊本·泰米葉允許施人火刑的的這一教法觀點,從來就不為艾資哈爾的學者們所接受。歷代以來,艾資哈爾的學者一直對伊本·泰米葉的這一觀點持反對立場。他說:“伊本·泰米葉既非先知,也非永無謬誤之人,他的這一錯誤思想,歷史以來就從未被穆斯林大眾所接受過。”
同時,艾大伊斯蘭研究院秘書長還補充說道:伊斯蘭的敵人們,不要拿伊本·泰米葉所寫就的觀點,來評判艾資哈爾。因為伊本·泰米葉的書籍,在伊斯蘭世界,並不為眾多的伊斯蘭學者所認同。他的許多主張和觀點,早已經被歷代的伊斯蘭學者們,詳加審評並揚棄。而艾資哈爾並非像某些人所誤解的那樣,對1400年來,所遺留下的所有伊斯蘭傳統經籍,都不加辨別地,不辨是非地加以教習。事實上,艾資哈爾所教授的,是經過歷代伊斯蘭學者大家,精挑細選的傳統經典文本,這些文本和所涉及的伊斯蘭思想和學術,早已經在歷代的教學過程中,被詳加審定、評判和研討。
對於極端組織“達阿希”,依據伊本·泰米葉允許對人施以火刑的教法令,而火燒約旦飛行員所做的狡辯之詞,完全是虛假和無效的。事實上,穆聖在由伊瑪目布哈裡,所傳述的一段健全而可靠的聖訓中說:“除了創造火的造物主外,任何人不得以火去懲罰他人。”
因此,極端組織“達阿希”對人施以火刑的這一做法,是篡奪了只有真主才擁有的特權;是對至尊真主特權的某種形式的僭越。
慕尤丁·阿菲費博士稱:“達阿希”對人施以火刑的罪惡行徑,是殘暴的犯罪行徑;是即便在奉行叢林法則的野蠻世界中,也很少出現的犯罪行為。
他補充說道:極端組織“達阿希”,以及其它世界各地的極端組織,它們煽惑那些不明事理的年輕人,蠱惑他們誤認為:只有斬人首級,才是通往樂園的道路。他說:一個人,只要他還有一絲人道的感情,那就絕不會穿著自殺性的炸彈背心,去殺害無辜;或者去拿著刀子架到被綁架的囚徒的脖頸上,並引以為豪地拍攝照片。而伊斯蘭早就教導我們:一個人,即便是在合法地宰殺動物之前,也要為考慮到被宰殺動物的感受,不要讓它受到死亡前的驚嚇,而將刀具藏於身後。
針對有人指責艾資哈爾沒有將“達阿希”判定為“不信道者”的指責聲,慕尤丁·阿菲費博士回應說道:儘管艾資哈爾一直視“達阿希”的所作所為,是擾亂地方的作惡行徑,應當受到嚴厲的懲罰並處死,但是歷史以來,一直嚴格遵奉遜尼大眾信仰體系;遵奉艾什阿裡信仰體系的艾資哈爾的教學方針和思想指導,對是否可以判定他人為“不信道者”的問題,早已做出了謹嚴而縝密的規定。即,對於一個人是否是“不信道”者,艾資哈爾的判定標準是,除非有著明確的,否定讓他本人之所以成為信仰者的悖信的言行,否則,不得妄斷他人為悖信。而像“達阿希”等極端組織,他們則輕率地妄斷他人信仰,說什麼某個領導人是“不信道者”;甚至妄斷某個機構,或者某個國家是“悖信”。
來源:伊斯蘭之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