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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訂民宿糾紛多 消保官:先擬解約條件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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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5 00:57:2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訂民宿糾紛多 消保官:先擬解約條件

家住花蓮的黃小姐計畫暑假進行中橫之旅,向南投清境一家民宿業者訂房,後因颱風、地震等因素,擔心安全而取消訂房,但業者要求扣兩百元手續費,黃小姐認為不合理,向本報投訴。

法律評析

黃小姐說,「我用郵局轉帳到業者的郵局帳戶,轉帳手續費都不用扣了,不知道兩百元手續費哪來的?」民宿業者洪小姐則說,民宿離郵局有六公里遠,匯回訂金才會酌收手續費,他們會繼續與消費者溝通。

黃小姐說,今年五月她規畫走中橫公路到清境旅遊,透過網路向清境一家民宿業者訂房,並預付一千兩百多元訂金。但六月地震、颱風豪雨不斷,她擔心開車走中橫有落石危險,便取消旅行。六月中旬向民宿業者解約;業者一開始告訴她不能退,她提出民宿定型化契約與業者爭辯,業者才同意退訂,但要扣兩百元手續費。

黃小姐說,根據定型化契約,民宿的訂金頂多只能收三成,但這家民宿卻要求五成;她在住宿前十四天解約,理應退還全部訂金。她可以接受消費者解約時付些必要費用,但業者沒說扣款理由,她覺得太不公平。

消保官說,交通部觀光局在二○一○年一月公佈「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因還未列入「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因此只是參考,尚無強制力。消保官建議,消費者為避免類似糾紛,除了要多比較、向口碑佳的業者訂房外,也可以事先與業者約定解約條件;但遇到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解約,民法規定須全額退還。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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