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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抽檢瘦身美容業 5家全不合格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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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3 00:39: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抽檢瘦身美容業 5家全不合格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等單位昨天召開聯合記者會,公佈聯合稽查轄區五家瘦身美容業者,全部不合格,並列出包括未使用定型化契約、商品標示和廣告違規、消防、公安等缺失。

法律評析

稽查五家業者不乏知名或是連鎖頗具規模的業者,卻都沒有使用衛生署公告的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部分不得記載事項也明定在合約中,已違反相關規定。美容瘦身服務糾紛相當多,民眾消費前要詳細瞭解契約內容,把握七天審閱期,尤其要注意若業者在合約中註明「貨物出門,概不退還」的免責條款,就是違規。

檢視「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重點:

◎至少7日審閱期,要有雙方簽名。

◎課程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約,業者應於15日內退還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解約手續費低於所繳費用之5%。

◎課程實施後消費者任意解約,業者應於30日內退還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終止契約手續費,手續費低於剩餘費用之10%。

◎因業者經營問題解約,導致消費者權益損失,消費者得請求退款,並要求損害賠償。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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