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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約所引用的次經典型例子
在拙作「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2):支持次經的理據」曾提及新約大量引用的舊約次經,而典型的例子可算是希11:35,它所引用的次經是瑪加伯下7:1,5-9有關母子八人在希臘王安提約古四世宗教迫害下,懷著復活的希望受著嚴刑而殉道的記述,加下7:9這樣說:「他在快要斷氣的一刹那,高聲說:「你這窮凶極惡的人!你使我失去現世的生命,但是宇宙的君王,必要使我們這些為他的法律而殉難的人復活,獲得永生。」
誤解者卻認為希11:35「有些女人得了她們的死者復活,有些人受了酷刑拷打,不願接受釋放,為獲得更好的復活」(思高版),第一句「有些女人...」可以指厄裡亞/以利亞先知及厄裡叟/以利沙先知分別使兩個寡婦之子復活(列上17:17-24及列下4:18-37),第二及第三句的「受酷刑拷打,不願接受釋放」是指耶肋米亞/耶利米先知(耶38:6)和達尼爾/但以理先知及其三個朋友(達/但3:16-23,6:16-25)的遭遇,而不一定指上述加下7的記載。
本人實在十分欣賞誤解者如此熟悉聖經!希11:35前半句「有些女人得了她們的死者復活」還可以說它是指厄裡亞/以利亞和厄裡叟/以利沙兩位先知的奇跡,但是,根據希11:35整節經文來看,後半句則明言他們之所以「受了酷刑拷打,不願接受釋放」,其目的是「為獲得更好的復活」,耶肋米亞/耶利米先知(耶38:6)和達尼爾/但以理先知受苦,並非「為獲得更好的復活」,可見這並非希11:35所指的事蹟。若像誤解者這樣解經,未免有斷節取義的危險了。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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