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5-7-23
- 最後登錄
- 2016-7-18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59
- 閱讀權限
- 30
- 文章
- 104
- 相冊
- 0
- 日誌
- 12
 
狀態︰
離線
|
報載,吳小姐全家租公寓1樓房子,每2年簽約1次,已經住了20年了,但這次租約到期前1年,房東竟然帶了仲介進入屋內丈量坪數,還說要賣房子,然後每天都有仲介帶人屋前、屋後的看屋,感覺很不舒服。房東有權利賣他的房子,但他這樣強勢進入屋內,是否有觸犯刑責?
法律評析
一旦房東與承租人之租約生效,承租人便取得居住使用權,若房東未經其同意,不得擅自闖入,若違反恐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無故侵入,即無正當理由,並違反居住者或看守者的意思而進入。實務上經常發生房東未有正當理由而進入承租人屋內查看,或是以修繕為由未得同意,逕而闖入等等,皆已侵害承租人自身安全及隱私權,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正常使用的權利,承租人若取得相關證據可對房東提起刑法侵入住宅罪。
完整評析: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606天秤座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