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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的討論
承接著拙作「回應《天主教的真相》第九章--士林神學的因信成義」及「洗禮使人得救,並非見證這麼簡單」的討論,誤解者反對天主教「聖洗可使人重生得救」的看法,認為穀/可16:16雖明言「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但這節聖經絕無洗罪叫人得救的作用,原因有二:(1)經文前部份,若然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為什麼天主教又信人受洗後,若犯至於死的罪(若/約一5:16)又不能得救呢?誤解者認為這是不合理的,自相矛盾的。(2)經文後半部份講明不信的必被判罪,那麼反過來說,經文也即是說信的不必被判罪了!所以,他認為天主教解錯這句經文,天主教的聖禮觀也絕不合乎聖經!容小弟在此回應。
「信」與「洗禮」連在一起的,在正常情況下,信而受水洗,在特殊情況下,只有「信」而沒有「水洗」也成,這已在拙作「洗禮使人得救,並非見證這麼簡單」第8及第9點交代了,在此不贅,天主教認為人一信(而受洗)主便因信成義/稱義,得救了,所以的確是「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他在信(而受洗)這一刻已白白領受了十架救贖罪赦的恩典。
如果一信(而受洗)主後,立刻死去,便可直入天堂,可是,有多少人「一信即死」呢?信了但未立即死去的人仍在世上生活,天主教肯定天主賜人自由,信而受洗的基督徒也不是扯線公仔,他既有自由,就有犯罪遠離天主的可能,換句話說,(已信而受洗得救了的)基督徒可以拋棄他已經得到的救恩,迦/加5:21,希/來6:4-8及希/來10:26-31等處已明言此事,小弟未看出聖經何處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八個大字字面意思的教導哩!
穀/可16:16的下半句「但不信的必被判罪」本身就已是上半句「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的「反過來說」,若要將「但不信的必被判罪」再反過來說的話,相信也應是返回「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去,結果又是支持了天主教「聖洗可使人重生得救」的看法。
若如誤解者所反過來說的成為「信的不必被判罪了」,那麼誤解者是說聖經所載保祿/保羅的做法不正確嗎?格/林前顯出這個已信了主的教會也不太完美,其5:1-5記載教友們信主之後,竟有亂倫之事,以致保祿/保羅譴責,甚至將那人逐出教會,並聲言是「因我們的主耶穌的名來判決行這樣事的人」!這段聖經足以證明信了主之後,信徒也有被判罪的可能,而且這段聖經是將「信」與(有沒有)「愛/好行為」分開的明證,信了之後,會有可能「沒有好行為」,且會因此而被判斷。
看來,天主教(和小弟)對因信成義/稱義和聖洗等課題的理解,都有穩妥的聖經論據和理由哩!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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