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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肥婆、賤人 判拘役25日
2015-10-03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
新北市一名男子兩度罵王姓婦人「肥婆奶奶、賤人」,王婦認為她才五十歲出頭,根本未達奶奶及婆婆的程度,男子的話很傷人,堅持提告;士林地院法院認定賤人在古代是罵女子的話、肥則是形容動物,兩句話都傷人尊嚴,依公然侮辱罪判男子拘役廿五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這名卅四歲的男子和五十三歲王婦,都住在淡水區水碓活動中心附近,兩人因為使用中心內的設施產生嫌隙;去年八月廿三日晚間七時許,男子在活動中心門口遇見王婦,罵了賤人和肥婆奶奶;王婦不理會,逕走進交誼聽,男子再到她面前罵一次相同的話。
王婦請管理員報警,王婦指男子罵人的言語讓她倍感羞辱,賤人和肥婆都是很難聽的話,加上她才五十歲出頭,年紀根本沒到達奶奶或婆婆程度。男子辯稱只是他的口頭禪,就像有人喜歡將「三字經」掛嘴邊一樣,且當時只有他和王婦在場,並沒有第三人,不算公然侮辱。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男子罵王婦時,有兩民眾在交誼廳內看電視,男子罵人的地方屬於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公共場合;另,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定義「賤人」是指卑賤的人,古代用以辱罵女子的話,「肥」字則用來形容動物,依照現今社會一般觀感,賤人和肥婆都傷及人格尊嚴,影響社會評價;判男子有罪。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226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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